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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宋末元初部分中興兩朝史著文本源流關係考——兼論南宋高孝兩朝歷史知識在宋元之際的傳播

摘要

現存宋元之際出現的諸多不同類型的歷史著作之間,記敘南宋高孝兩朝史事的文本有著複雜的關聯:《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的孝宗部分,在出自官修《孝宗聖政》的文字之外,主要利用了《中興兩朝編年綱目》充實紀事;《大金國志》明顯有抄錄《中興綱目》的痕跡;出自《中興綱目》的文字,也構成了《中興大事記講義》中高孝兩朝「大事記」的主體內容;《續宋通鑑》不僅以《中興綱目》作為高孝兩朝紀事的基礎,還吸收了《中興大事記講義》的一些「大事記」以補充紀事;《宣和遺事》中的高宗朝敘事,也基本出自《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部分條目。這些著作的出現,既得益於南宋官方和知識精英的修史活動,也與福建士人和出版業關係密切,構建起一條縱向的知識傳播鏈條,以一種「接力式」傳播的態勢,將諸多南宋前期歷史知識,以多種形式不斷向下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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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楊光,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爲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爲宋代政治史、制度史與歷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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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南宋時期文化昌明,史學發達,對宋代自身歷史的整理與研究也蔚然成風,出現了內容豐富、體裁各異的本朝史著作。其中涉及南宋前期高孝兩朝歷史的著作,除了備受學者推崇的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以下簡稱《朝野雜記》)等著作之外,至今尚存的《中興兩朝編年綱目》(以下簡稱《中興綱目》)《增入名儒講義皇宋中興兩朝聖政》(以下簡稱《兩朝聖政》)《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鑑》(以下簡稱《續宋通鑑》)以及呂中《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以下簡稱《中興大事記講義》)等書,也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這些成書於理宗朝以後的私家歷史著作,一方面對於研究南宋前期的歷史,特別是史部文獻留存較少的孝宗一朝,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另一方面,它們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南宋後期士人對南宋前期歷史的態度,是研究南宋後期思想文化的重要材料。

近年來,隨著技術發展,各類古籍數據庫紛紛上線,古籍影印本與點校本的出版也日益增多,一些過去稀見的書籍、版本能夠為更多人所知、所用,實乃嘉惠學林之事。特別是《中興綱目》《兩朝聖政》《中興大事記講義》等書的點校整理,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大大豐富了我們對南宋歷史編纂情況的認識,催生了包括本文在內的許多研究成果。前人已圍繞這些著作的作者、成書時間、版本等問題進行了多方考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1]不過,要充分利用這些著作開展歷史研究,需要對其材料來源與編纂方式有更清晰的認識。受到材料與研究思路的限制,目前學界對這方面問題的討論仍不充分,特別是《兩朝聖政》《中興大事記講義》等書編纂過程中對《中興綱目》的利用,《宣和遺事》等書對《中興大事記講義》敘事內容的吸收等等涉及諸書之間文本關係的問題,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仍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同時,書籍的編纂與刊行、文本的沿襲與流變,也折射出相關知識傳播過程中的諸多問題。對《中興綱目》《兩朝聖政》以降諸書文本源流關係的分析,也提供了一種視角,使我們得以更深入地觀察這些著作所承載的南宋前期歷史知識在宋元之際傳播的過程,並重新審視前述歷史著作在其中發揮的作用。

一、《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材料來源再探討——以其與《中興綱目》的關係為核心

《兩朝聖政》一書作者未詳,乃南宋後期出現的一部記載高孝兩朝歷史的編年體史書,其中所載孝宗朝事史料價值極高。前輩學者曾對此書高宗部分進行過細緻的考察,已經較為充分地揭示了這一部分的材料來源。但有關此書孝宗部分敘事的材料來源問題尚有剩義,過去學者往往僅將之視為改編《孝宗聖政》的產物,而沒有注意到這部分內容與成書時間接近、記載時段亦吻合的《中興綱目》之間的關係。《中興綱目》作為福建學者陳均編纂的中興兩朝史著作,在當地有著不小的影響力,成為了其後多部在福建刊行之史書的材料來源。經過比對,筆者發現《中興綱目》是除去官修《孝宗聖政》以外,《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最主要的材料來源。本節即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兩朝聖政》與包括《中興綱目》在內的其它一些記載孝宗朝史事的文獻進行更為細緻的比對,以求進一步釐清《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敘事內容的材料來源問題。[2]

(一)前人對《兩朝聖政》材料來源問題的認識

在開始本文的討論之前,有必要對此書的基本內容與相關研究現狀進行簡單介紹。《兩朝聖政》原本六十四卷,其中卷三一至四四已佚,但今本《要錄》卷二〇〇與《宋史全文》中保留了《兩朝聖政》缺卷的大部分內容。[3]是書以編年方式記載宋高宗孝宗、兩朝史事,根據宋刊本目錄,是書卷四一至六四記載孝宗隆興元年(1163)以後歷史。但高宗乃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十一日丙子即內禪於孝宗,次日即六月十二日丁丑開始,實已進入孝宗時代;《兩朝聖政》在是年六月丁丑條以下,從行文風格上來看,同六月丙子條以上的內容差異顯著,而與隆興元年以後類同(後文將詳論)。故《兩朝聖政》的高宗部分,實際到卷四〇的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丙子條為止;而本文所重點考察的「《兩朝聖政》孝宗部分」,乃是本書起自卷四〇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丁丑條至於卷六四終篇的部分。

至於《兩朝聖政》之體例,除去書前目錄與分類事目之外,此書主體內容可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正文,為大體按時序排列的史事條目;其次是收錄所謂「名儒」針對書中部分史事的議論,附在正文相應事條後,宋刊本中是降正文一格刻印,且題頭為陰文;第三部分是事目,在宋刊本中位於相應事條上方的天頭部分,緊貼板框上緣,是正文中相應內容的提要。

學者根據《兩朝聖政》所引據的議論文字推斷,此書成書時間當不早於理宗淳祐年間(1241-1252)。[4]不過,宋元時期未見有關於《兩朝聖政》一書刊刻流傳的明確記載。明初《文淵閣書目》記載有「《中興聖政》一部二十一冊」,《永樂大典》編修時也收入了此書,但從《宋會要輯稿》中保存的此書內容來看,恐與《兩朝聖政》為二書。[5]清人編修《四庫全書》時亦未收錄《兩朝聖政》,不過四庫館臣為《宋史全文》所作提要,稱《宋史全文》於「高、孝二代則取諸留正之《中興聖政草》」,且「留正等所附案語亦援引甚多」。[6]《宋史全文》高、孝兩朝內容基本採自今本《兩朝聖政》,學界已有定論;[7]可見館臣似乎以為,《兩朝聖政》乃是留正主持修纂的官方文獻。

後來,阮元將《兩朝聖政》收入《宛委別藏》,並為此書撰寫了提要,其中言道:

案,《書錄解題·典故類》有「高宗孝宗聖政編要二十卷」,陳振孫云:「高宗聖政五十卷,孝宗聖政五十卷,乾道、淳熙(按:實際當為「紹熙」)中皆有御製序。此二帙,書坊鈔節,以便舉子應用之儲者也。」據振孫所述,知此即彙合兩書而冠以中興兩朝之名者,所有御製序亦不復存,蓋亦書坊所刻,故有「增入講義」,非進御之原本也。[8]

這是目前所見對《兩朝聖政》一書性質與材料來源問題最早的論斷。其中提到的「高宗聖政五十卷」、「孝宗聖政五十卷」,分別指南宋朝廷於孝宗乾道二年(1166)修成的《光堯壽聖太上皇帝聖政》(以下簡稱《高宗聖政》)與光宗紹熙三年(1192)修成的《至尊壽皇聖帝聖政》(以下簡稱《孝宗聖政》)。阮元乃根據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中的記載,推斷《兩朝聖政》為南宋書坊「彙合(官修《高宗聖政》與《孝宗聖政》)兩書」,並「增入講義」而成。

從今天看來,儘管阮元認定《兩朝聖政》為「書坊所刻」、「非進御之原本」是基於此書合載兩朝史事、無御製序而「增入講義」等表面特徵,並未深究其文本特質,但這些判斷大體是準確的。而他對於《兩朝聖政》乃官修《高宗聖政》《孝宗聖政》之彙編的推測,在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也並未受到質疑,成為了人們對此書材料來源的基本認識,深刻影響著此後學者對《兩朝聖政》材料來源問題的研究方向。雖有學者認為「此彙編本當爲寧宗時日曆所史官合二書爲一者」,判斷此書為官修而非書坊編纂;但其對此書性質之認識,則仍沿襲阮元的看法。[9]

上世紀末,梁太濟先生發表了〈《聖政》今本非原本之舊詳辨〉一文(以下簡稱「梁文」),利用現存文獻材料,從體例、書中議論和事條三個方面,將《兩朝聖政》與官修二聖政進行了全方位對比。[10]就體例而言,梁文指出官修二聖政為「分門立論」、將史事分類編纂,同編年紀事的《兩朝聖政》迥異。更重要的是,梁文通過仔細比對《兩朝聖政》與宋代類書中保存的部分《高宗聖政》《孝宗聖政》佚文,極大推進了對此書材料來源的認識。

梁文指出,《兩朝聖政》中的事目,乃是本書編者所加;書中的「名儒講義」,除了以「臣留正等曰」領起的議論源自官修《高宗聖政》《孝宗聖政》之外,其餘則屬本書編者「增入」;《高宗聖政》中的議論原本當以「臣等曰」開頭,《孝宗聖政》則以「史臣曰」領起,而《兩朝聖政》將二者一併改署為「臣留正等曰」,但對於「論」的內容則未加改動。而針對最重要的正文部分,梁文指出《兩朝聖政》相比官修二聖政,增加了大量事條;《兩朝聖政》高宗部分的正文內容,主體部分實際是從《要錄》中摘錄,在此基礎上再利用其他一些材料加以潤色增補;而孝宗部分的正文,梁文則認為是在將《孝宗聖政》改為編年體的基礎上,又從《孝宗日曆》中按時序重新摘錄事條刪削而成。

梁文不僅展現出文本比對作為研究方法的有效性,而且對《兩朝聖政》中的事目、議論之性質以及高宗部分正文之來源,作出了比較準確的判斷。近來,孔學為點校本所撰前言在論及相關問題時,沿用了梁文的方法,也基本認同梁文的上述觀點。《兩朝聖政》編者採用了源自官修《孝宗聖政》系統的文獻,這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在官修《孝宗聖政》之外,還利用了什麼材料呢?梁文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實屬推測,並不能令人信服。點校本前言即對其存有異議,但也只是認為孝宗部分的正文「主要來自原《孝宗聖政》,其他少部分主要來自《孝宗日曆》《孝宗實錄》《孝宗會要》及《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等書」,僅對梁文看法稍加修補,且未論證自身觀點。[11]其他一些涉及《兩朝聖政》的研究,雖從諸多角度深化了我們對此書的認識,但也並未對此書的材料來源問題提出更新的見解。[12]

實際上,《朝野雜記》與《兩朝聖政》文字並無甚相合處。而據《南宋館閣續錄》記載,孝宗一朝的日曆與會要,自其在位時便在陸續編修,淳熙六年日曆所即曾進呈淳熙四年以前之日曆一千一百五十五卷,紹熙元年最終編定孝宗一朝的《日曆》二千卷;會要則曾於淳熙六年、十三年兩次進呈,而涵蓋整個孝宗朝的《會要》八十卷,最終於紹熙三年編定,與《孝宗聖政》同日進呈。五百卷的《孝宗實錄》與七十卷的《孝宗寶訓》則是寧宗朝所修,前者於嘉泰二年(1202)底修成,次年進呈;後者則進呈於嘉定十四年(1221)五月。[13]這些官修史書不僅大多卷帙浩繁,且修成後即藏之秘閣,坊間少有流傳,故而書坊文人即便想要加以利用,恐怕也極為困難。

此外,前輩學者認為《兩朝聖政》曾從官修史書中補充事條的另一個理由在於,《兩朝聖政》孝宗部分事條數量遠多於《孝宗聖政序》所稱的「凡六百四十一條」。[14]然而問題在於,《兩朝聖政》是編年體,我們在計算其事條時基本是以日為單位,一日之內的一個完整紀事即視為一條;但原本《孝宗聖政》是分類編修的,其每一「條」,未必僅包含一日之事。《兩朝聖政》中的一些出自《孝宗聖政》的議論,能夠印證這一點。如淳熙五年十二月乙卯條下議論:

臣留正等曰:趙彦逾請以魚池爲放生池,名則美矣,而實妨細民之利;吳淵請於西溪置欄税,防則密矣,而實重商旅之害。壽皇聖帝勤恤民隱,見於聖訓,明切如此,固非二臣之所及也。[15]

實際乙卯條所及,僅為吳淵事;其所論趙彦逾事,則繫於同月壬辰條。可見原本壬辰條、乙卯條正文連同此議論,在《孝宗聖政》中當為同一條紀事。所以《孝宗聖政》在被改成編年體時,包含不同日期的一「條」,常常會被拆分成多個事條。這應當是《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有繫日事條數量遠多於六百四十一條的主要原因,而非曾從官修史書中補充事條之故。

可以看到,前人雖已對《兩朝聖政》一書進行了多角度研究,但部分觀點尚有不盡人意之處。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因大體有二。首先,可能是在於研究思路的無形束縛:自阮元以來,《兩朝聖政》長期被視為「改編」官修《高宗聖政》《孝宗聖政》的產物,學者的關注重點一直在於《兩朝聖政》與官修二聖政的關係;學界雖已認定《兩朝聖政》為南宋書坊所刻,在討論此書材料來源時,卻似乎很少考慮書坊編書的現實情況;在進行文本比對時,主要注意文字異同,而沒有足夠重視諸書在體例方面的差異,也未能充分利用諸書體例差異來探討《兩朝聖政》的材料來源問題。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孝宗朝史料留存相對較少,可供與《兩朝聖政》比對的文本有限,這種狀況也制約了相關研究的推進。

自從本世紀初《中華再造善本》將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中興綱目》版本影印出版之後,此書重新開始受到部分宋史研究者的重視。學者不僅考訂出此書為南宋人陳均接續其《皇朝編年綱目備要》(以下簡稱《綱目備要》)所作,且對此書的版本、史源等問題進行了全面考察。[16]但是前人未曾措意的是,《中興綱目》還是《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直接材料來源之一。接下來,本節就從考察《中興綱目》與《兩朝聖政》之間的傳抄關係入手,對《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材料來源問題進行更進一步的思考。

(二)《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對《中興綱目》的利用

《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內容,也如前所述,由正文、議論、事目三部分構成。其中,正文事條可分為有繫日與無繫日兩類,前者有明確的干支紀日,後者則無具體日期,附於各月、季、年之末,以「是月」「是春」「是歲」等相對模糊的繫時領起。這種做法乃編年體史書之通例,本身並無任何特殊性;但具體到《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其正文中的有繫日部分與無繫日部分內容,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從形式上看,除了繫日有無之外,以「臣留正等曰」領起的議論(即出自官修《孝宗聖政》者),也均附於有繫日的事條之後,無繫日部分則全無。而從行文風格上看,有繫日事條大多以孝宗為中心展開,主要包括孝宗的詔令以及與臣下的言論交流,後者往往是宰執進呈(常以「(某某宰執)進呈某事」開頭)或臣僚進對(常以「某人入對奏某事」的形式展開)時孝宗與臣下的對話,彰顯孝宗明主形象的意圖非常明顯;而無繫日的事條雖有部分類似內容,但更多的是尋常政令、異常天象以及名臣的章奏與活動,孝宗的形象並不那麼突出。

據筆者觀察,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在編纂過程中,曾經系統地參考了《中興綱目》,並從此書孝宗部分抄入了大量文字;[17]這些來自《中興綱目》的材料,在有繫日事條中出現較少,卻構成了無繫日事條的主體。

1.《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利用《中興綱目》的證據

編年體史書中會出現無繫日事條,一般是由於無法由其材料來源確定日期。《中興綱目》十八卷,以綱目體記載南宋高、孝二朝史事,內容採自多種官私文獻。[18]其中的「綱」(即以大字書寫的提綱挈領的條目)基本按時間順序排列;而「綱」後的「目」(即以小字書寫的展開敘述「綱」所提示之事的文字),則不僅會敘述「綱」所對應之事,還可能將前後一段時期內某些同類或相關事項分條羅列其下,不同事條之間以「〇」分隔。無論綱、目,《中興綱目》中的事條往往存留有其發生的年、季、月等時間信息,但絕大多數並不繫日。因此,從此書抄出的材料,多只能成為無繫日事條。

如果將兩書文本加以對比,就會發現《兩朝聖政》孝宗部分中的無繫日事條,文字往往與《中興綱目》的某些條目高度相似。這裏以乾道二年九月紀事為例(見表一),可以看到,《兩朝聖政》中有繫日的事條1與事條2,雖然所記之事分別與《中興綱目》此月目文2.1與目文4.1的部分內容重合,但是事條1涵蓋的信息遠多於目文2.1中的相應內容,事條2不僅有明確繫日且以孝宗詔書(而非汪大猷奏疏)為中心,因此這兩條紀事《兩朝聖政》當有《中興綱目》以外的材料為依憑。而《兩朝聖政》此月中無繫日的事條4對應《中興綱目》綱1,事條5則與《中興綱目》目文2.1部分文字雷同,事條6、事條7則分別是《中興綱目》第3條(包括綱3,目文3.1與3.2)與目文5.1內容的節錄。至於《兩朝聖政》中無繫日的事條3,雖然《中興綱目》本月紀事中無對應內容,但此書於是年二月「振兩浙、江東饑」條下已有目文「九月,温州水災,遣使賑之」,與前者文字全同。[19]而《中興綱目》中的目文2.2至2.5,並未出現《兩朝聖政》本月紀事中,原因也很簡單:這四條所記之事並非發生在乾道二年九月。它們所對應的內容,分別可以在《兩朝聖政》卷四六乾道三年是歲條、卷四八乾道六年閏五月壬午條,卷五六淳熙五年(1178)是歲條,卷五七淳熙六年二月庚寅條中找到。[20]其中,《兩朝聖政》乾道三年和淳熙五年的兩條無繫日,文字與《中興綱目》目文2.2與2.4基本一致;而乾道六年和淳熙六年的兩條有繫日,且分別有超出《中興綱目》目文2.3與2.5的文字信息,顯有其他材料來源。

表一 《兩朝聖政》與《中興綱目》乾道二年九月紀事比較[21]

《兩朝聖政》卷四五

《中興綱目》卷一五

1.九月丙午,知鄂州汪澈劄子:「臣頃任御史,嘗舉選人李允升,以贓汙送大理寺,所有臣繆舉之罪,望有司施行。」詔特降兩官。

2.甲子,詔:「今後臺諫、侍從章奏各置一簿,隨所上錄之,一以留禁中,時備觀覽;一以授大臣,使之詳閲。有事已行而輒廢,或行而以法有礙,於民未便,及監司、郡守言與事違者,各以時糾之。」從秘書少監汪大猷請也。

3.是月,温州水災,遣使賑之。

4.地震。

5.知上元縣李允升坐贓貸死,決配。建康帥守王佐坐容縱允升尋醫離任,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6.禮部員外郎莫濟爲司農少卿。魏杞奏曰:「濟嘗中詞科,且掌南宫牋奏,但恐議者以爲蹊徑,未是。」上曰:「中都官初不分清濁,如司農責任亦甚重,以士人除授,亦無害也。」濟尋奏言:「爲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踰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才,似乎稍驟也。」詔:「所論甚當,凡百執事,各勤乃職,期底于治。」

7.汪大猷奏:「乞令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1.九月,地震。

2.嚴贓吏法。2.1知上元縣李允升坐贓貸死,決配。建康帥守王佐坐容縱允升尋醫離任,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知鄂州汪澈自劾曾舉允升,詔降兩官。2.2明年,石敦義坐任廣東提舉茶鹽,盜鹽脚錢入己,貸死,刺配柳州。2.3六年,前知潮州曾造,以贓敗除勒,編竄南雄州,仍籍没家財。前知横州皇甫謹以侵盜官物入己,特貸命,刺配梧州。2.4淳熙五年,知廬州舒城縣余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没家財。2.5六年,茹驤免真決,台州編管,籍没家財。坐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也。

3.以莫濟爲司農少卿。3.1自禮部員外郎除。魏杞奏曰:「濟嘗中詞科,且掌南宫牋奏,但恐議者以爲蹊徑,未是。」上曰:「中都官初不分清濁,如司農責任亦甚重,以士人除授,亦無害也。」    3.2濟尋奏言:「爲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唐、虞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成周以三歲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皆久任而後責實也。兩漢之君,惟宣帝為責實。臣以史考之,魏相為丞相者九年,丙吉為丞相者五年,其任三公如此其久也。杜延年為太僕者十五年,于定國為廷尉者十七年,其任九卿如此其久也。張敞尹京兆者八年,黃霸守(穎)【潁】川者亦八年。其任京尹郡守如此其久也。今輔相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踰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才,似乎稍驟也。」詔:「所論甚當,凡百執事,各勤乃職,期底于治。」

4.置章奏簿。4.1秘書少監汪大猷言:「竊惟陛下勤於聽覽,樂聞忠言。內之臺諫,外之監司、郡守,又有朝臣之轉對,公車之召見,隆寛廣問,殆無虚日。其間仰契聖意者,固已不崇朝而施行之。然有事合討論,迹涉迂緩,下之有司,未蒙施行,往往不復再經天覽。况監司、太守所論民事,大率可喜。到官之後,所行未必如所言,朝廷無由察其果從違也。其興利除害之事,既已施行,有司或謹於始而怠於終,朝廷亦未嘗課其果行否也。伏聞眞宗時,嘗詔中書置籍,記諫官、御史之言事行與不行,歲終具奏。又范鎮在仁宗時亦嘗乞禁中及中書、樞密院各置簿,上諫官、御史所奏,上以備觀覽之遺忘,下以責大臣之銷注,欲望舉行。凡臺諫、侍從(舉)【章】奏,各置一簿,隨所上錄之,一以留禁中,時備觀覽,或有可採,即付外施行;一以授大臣,使之詳閲。有事已行而輒廢,或行而以法有礙,於民未便,及監司、郡守言與事違者,各以時糾。庶幾上下無壅,言皆底績。」詔從之。

5.詔舉將帥。5.1汪大猷又奏:「乞令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繼加號召。然後分命文武禁近之臣,許其暇日更迭接見,與之談論兵家之務,使之極言無隱而徐察其所長,度其有可用之才,不限員數,皆復於上。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試之以事,不以小廉曲謹責之,使得以自見於時。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類似的情況並非僅發生在此月紀事中,而是貫穿於整個《兩朝聖政》孝宗部分。《中興綱目》孝宗部分的絕大多數紀事,都能在《兩朝聖政》中找到相對應的事條。《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事條,依據其與《中興綱目》文字之關係,明顯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事條中包含的信息有超出《中興綱目》之處,甚至其事全未被後者提及,顯然是參考了其他材料來源,大多數有繫日事條即屬此類;另一類則基本與《中興綱目》相應條目全同,至多對其有簡單改寫或節略,總之文字信息全無超出《中興綱目》之處——《兩朝聖政》中幾乎全部無繫日事條均屬這一類。

種種蛛絲馬跡提示我們,《兩朝聖政》孝宗部分中的後一類事條,當是從《中興綱目》中抄入。學者既已證明《中興綱目》為陳均所作,陳均卒於淳祐四年,《中興綱目》的成書當不晚於這一時間點,從時間上來看有可能為《兩朝聖政》所參考。而《兩朝聖政》中部分條目的繫時錯誤,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兩朝聖政》乾道八年十二月的紀事之後,有這樣一條記載:

是冬,莫濛充賀正使。正月三日,虜廷錫宴,前後循例無違者,濛獨毅然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聽樂爲辭,争辨久之。伴使爲見濛堅執不回,遂爲白虜主。午後始從其請,就館賜食。[22]

根據《兩朝聖政》的繫時,似乎莫濛出使在乾道八年冬,而「正月三日」則當已是乾道九年。然而,跟據《宋史·孝宗本紀》《金史·交聘表》等材料,可知莫濛當僅作為正旦使出使金國一次,受到派遣命令是在乾道七年十月,所賀乃金大定十二年(1172,即宋乾道八年)正旦。[23]關於交聘活動,官方定有記錄,且雙方記載可以互證,應當可信。那麼《兩朝聖政》此條繫時為何與正史有一年之差呢?原因應當就出在其抄錄《中興綱目》的過程中。

《中興綱目》對莫濛出使的記載附於乾道六年閏五月「范成大使虜」條下。此一綱下共六條目文,前四條記述孝宗君臣圍繞范成大使金一事的言行;第五條目文以「明年,遣趙雄賀虜主生辰,復附國書曰」開頭,記述乾道七年趙雄作為生辰使赴金交換國書事,《兩朝聖政》乾道七年是歲條亦載此事,文字與《中興綱目》基本一致;而第六條即記載莫濛出使事,以「明年冬,莫濛充賀正使」領起,其下文字與《兩朝聖政》全同。[24]據正史記載,趙雄出使於乾道六年十一月,到達金廷賀生辰已是次年三月;[25]則《中興綱目》分條之意,趙雄雖乾道六年冬即已受命,但交換國書事發生在乾道七年其到達金國以後,故將此事時間繫於乾道六年之「明年」。而莫濛出任賀正使則在乾道七年冬,故而相對於綱文「范成大使虜」的乾道六年,正是「明年冬」——實際上,《中興綱目》的目文中所有的「明年」,基本都是相對於其所依附之綱文而言的。《兩朝聖政》對於莫濛出使一事的繫時偏差,應當正源於在抄錄時並不理解這一體例,也不清楚莫濛出使的實際時間,想當然地認為「莫濛充賀正使」發生在其上一條趙雄交換國書事的「明年冬」,故而將之繫於乾道八年冬。

另外,《兩朝聖政》的有繫日事條中,時常也夾雜著與《中興綱目》雷同的文字。部分此類事條的繫日情況,能夠印證這些文字當是出自《中興綱目》。以乾道九年十一月前三條紀事為例(見表二),若單看《兩朝聖政》卷五二的紀事,則很可能依編年體史書之常例,認為事條2之繫日當從上條作庚寅(一日);然而,源出官方記錄的《宋會要輯稿》則將陳升卿賜出身事繫於十一月四日。[26]再將《兩朝聖政》此節與《中興綱目》對比,這種差異的原因便一目了然了。《中興綱目》材料來源較廣,應了解官方記載中陳升卿事的繫時,因此將綱1至3按時間順序連書(朔日-四日-九日),符合此書體例;此節的特殊之處在於,雖然綱2同此書大多數綱文一般無繫日,但綱1與綱3卻有。《兩朝聖政》當即據此二繫日直接將事條2也抄入了有繫日部分,卻並未察覺自身的編年體例導致讀者對此條之繫日可能產生誤解。據此判斷,《兩朝聖政》中對陳升卿賜出身一事的記載,當無其他照據,而僅出自《中興綱目》。

表二 《兩朝聖政》與《中興綱目》乾道九年十一月前三條紀事對比[27]

《兩朝聖政》卷五二

《中興綱目》卷一六

1.十有一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2.陳升卿賜出身,除監察御史。

3.戊戌,郊。詔以明年正月朔爲淳熙元年。初詔改元純熙,尋以取法淳化、雍熙爲義,改元淳熙。

1.十一月朔,日有食之。

2.陳升卿賜出身,除監察御史。

3.戊戌,郊,詔改明年元。3.1初詔改元純熙,尋以取法淳化、雍熙爲義,改元淳熙。

此外,《兩朝聖政》的分類事目中存在的繫年錯漏現象,部分原因可能也與其抄錄自《中興綱目》有關。如分類事目中「經理川陝」類下的「虞允文宣撫四川」「允文乞撫用義兵」「允文招西川義士」三條,均被繫於乾道三年,然而實際上,前兩條在此書中雖確繫於乾道三年六月是月條下,但「允文招西川義士」條卻是繫於乾道四年是歲條下。[28]此三條正文均屬無繫日事條,考諸《中興綱目》,則同為乾道三年六月「命知院虞允文宣撫四川」條下連書之目文。[29]因此,很可能正因為這三條是一併由《中興綱目》抄出,因此疏忽間仍均從《中興綱目》繫於乾道三年。又如「修書」類下的「王稱東都事略」一條,在分類事目中被繫於淳熙十一年,然其事於正文中實繫於淳熙十二年是歲條。[30]考諸《中興綱目》,此條文字乃淳熙十一年十二月「熊克上九朝通略」條之目文。[31]分類事目誤作「十一」,可能正是因疏忽間誤錄成了其事在《中興綱目》中的位置。

綜合上述情況,我們有理由相信,《中興綱目》是《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主要材料來源之一,來自前者的事條構成了後者無繫日部分的主體;也有少部分來自《中興綱目》的文字,或因與有繫日材料所記事項相同而內容可作補充,或因前後綱文有明確繫日,而被《兩朝聖政》編排進了有繫日部分之中。據筆者粗略統計,基本可確定是來自《中興綱目》的文字,約佔《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整體(含史論)的四分之一強。

2.《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利用《中興綱目》的方式

以上我們證明了《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在編纂過程中曾參考了《中興綱目》一書。但《兩朝聖政》編者是怎樣對《中興綱目》中的材料加以利用的呢?以下我們來做更進一步的探討。

《兩朝聖政》當是從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丁丑條開始參考《中興綱目》的。若將今本《要錄》與《宋史全文》中保留的《兩朝聖政》缺卷部分文字,與《要錄》(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丙子條以前)《中興綱目》相應章節進行對比,便可發現,《兩朝聖政》在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丙子以前的內容基本如前人所言,出自《要錄》;[32]而同月丁丑以下,不僅與《中興綱目》雷同的文字開始大量出現,而且行文風格、篇章結構與今存《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卷次類似,同本文前文的描述一致:紹興三十二年六月的「是月」條中內容,即開始出現《中興綱目》同月紀事。[33]考慮到今本《要錄》卷二〇〇自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丁丑條以下至是年終的文字實為後人自《兩朝聖政》原本中抄入,很可能李心傳《要錄》原本至是月丙子高宗內禪即已終篇,因而《兩朝聖政》自丁丑以下便不得不另尋材料來源——這也是本文以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丙子、丁丑劃分此書高宗部分與孝宗部分的主要原因。

目前基本可以確定,《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參考了《中興綱目》孝宗部分的內容。《中興綱目》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丙子條之前的目文,雖偶爾也會記載一些孝宗朝事,但卻未見為《兩朝聖政》照據者。例如,《中興綱目》建炎元年五月「置真州茶鹽司」條下有這樣一條目文:「淳熙六年,定(入納茶鹽等錢)額:行在八百萬貫,建康一千二百萬貫,鎮江四百萬貫。」[34]此事《兩朝聖政》雖於乾道六年有所記載,但不僅有明確繫日,繫年也與《中興綱目》有異,還記錄了提議者姓名等等超出《中興綱目》內容的信息,應出自其他來源。[35]直到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吳璘復大散關」條後目文有「明年五月,四川制置沈介奏」一事,然而《宋史全文》隆興元年紀事中,亦未見此事的記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興綱目》是年六月「求直言」條(其事已在丁丑以後)下目文中的「明年,(朱)熹入對,三奏」一事,《宋史全文》隆興元年「是年」條即予記載,考其文字當是節錄自《中興綱目》。[36]由此可見,《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應當並未參考《中興綱目》高宗部分。

從前文的討論可以看到,《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應是先有一個編年體且基本均有繫日的文本作為基礎,而來自《中興綱目》孝宗部分的文字,無論是作為無繫日事條列於月、季、歲末,還是插入有繫日部分之中,都是作為這個有繫日文本的補充。這一文本當如前人所論,主要源出官修《孝宗聖政》,而非《孝宗日曆》《孝宗實錄》《孝宗會要》等其它官方史書——若《兩朝聖政》編者能夠以如此豐富的官方記錄來與《中興綱目》相對照,恐怕很多繫時與史實問題當可避免。不過,《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是否曾從《孝宗寶訓》中補充事條呢?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需要首先對《孝宗寶訓》的文本特點有更充分的認知。

正如我們在《兩朝聖政》和一些類書中看到的,《孝宗聖政》原本事條應即年月日俱全,而《孝宗寶訓》所載各事條則僅有繫年,而無月日。如《宋會要輯稿》中保存的龍興之《中興政要》同時抄錄了《孝宗聖政》與《孝宗寶訓》的內容,並將之按年月順序編排,但其中出自《孝宗寶訓》的條目,位置均在當年最末,頗似編年史書中的「是歲」條;宋代類書類書所引《孝宗寶訓》事條,亦未見有繫月日者。《孝宗寶訓》這一迥異於《孝宗聖政》的文本特徵,使我們可以基本確認,《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當未曾從《孝宗寶訓》中補充事條。

《孝宗寶訓》與《孝宗聖政》由於性質類似,在取材上也有一定重合,故而《寶訓》中的個別條目也會出現在《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有繫日部分中;但這些事條的繫日本身,即說明它們當出自《孝宗聖政》而非《寶訓》。而由於《兩朝聖政》並未參考官方編年體史書,《寶訓》中不見於《孝宗聖政》的條目若被抄入,也應是在當年的「是歲」條下;然而一方面大量《寶訓》佚文不見於《兩朝聖政》,另一方面考諸《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各年份「是歲」條,內容、文風若《寶訓》條目者本已極少,其事又全無《中興綱目》未載者;且如前所述,當《中興綱目》與《寶訓》對同一事項繫時有差異,《兩朝聖政》則同於《中興綱目》。綜合這些情況來考慮,無繫日部分中與《寶訓》文字相似者,實際仍是直接錄自《中興綱目》。

《兩朝聖政》編者對《中興綱目》的利用,基本應是按如下步驟展開:首先,將原文本與《中興綱目》進行比對,對於二者中均出現的事項,如《中興綱目》中有超出原文本的內容,則將二者文字加以糅合(如前文提及的卷四八乾道六年閏五月壬午條,卷五七淳熙六年二月癸巳條);如無,則仍採用原文本。而《中興綱目》中那些原文本未載之事,只有很少一部分(多是瑣細小事)未被納入《兩朝聖政》中,大多數則被一一拆開,依據《中興綱目》中提示的時間信息,分別插入相應的時間點上。由於《兩朝聖政》正文無綱目之分,因此抄錄《中興綱目》時,有時會將其中的「綱」與「目」之文字加以整合,使文從字順;《中興綱目》中所引用的臣僚奏疏等篇幅較長的文字,《兩朝聖政》在抄錄時則多有節略。

另外,《兩朝聖政》中有很多月份的紀事,全無超出《中興綱目》之文字;若《中興綱目》當月亦無紀事的話,《兩朝聖政》則只能記錄一個朔日,而全無事條。如淳熙五年正月全月,《兩朝聖政》即僅有「淳熙五年春正月丙申朔」十字而已,這樣的情況在此書中並不少見。[37]若此書編者對《日曆》《實錄》《會要》等官方文獻有所掌握的話,當不至如此缺乏補充事條的材料;但如果其所採內容僅來自《中興綱目》與《孝宗聖政》的話,這種現象就合情合理了。《中興綱目》孝宗部分較為簡略,紀事並不能覆蓋到孝宗一朝的每個月份;而《孝宗聖政》既是編類選集孝宗大政,且原本亦不過「六百四十一條」,其內容不能夠覆蓋每一年月,也屬正常。[38]

(三)小結

通過本節的探索,現在我們對《兩朝聖政》孝宗部分的材料來源與編纂方式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這部分內容的核心材料來源有二:有繫日部分的內容主要出自官修《孝宗聖政》,一如前人所論;而無繫日部分的主體內容,則當是來自《中興綱目》孝宗部分。而其編纂過程,首先是直接依據出自《孝宗聖政》系統的文獻——官修《聖政》原本,或一個內容較為詳備的節本——形成了一個「編年體《孝宗聖政》節本」,然後參照《中興綱目》抄入部分事條;再以少量名人碑傳、文集充實部分正文內容或作為議論文字,[39]並將出自《中興大事記講義》《龜鑒》等書的議論文字插入相應事條下(出自《孝宗聖政》的議論一直附於原事條之後),最後根據正文內容於天頭添加事目。

那麼,《兩朝聖政》高宗部分是否曾吸收了《中興綱目》的內容呢?從目前的文本比對結果來看,雖然二者有不少同源文字,但並沒有確鑿證據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直接的源流關係。高宗朝史著較為豐富,《兩朝聖政》作者能夠接觸到的著作大概也比較多,《中興綱目》高宗部分的利用價值可能並不大。但民間流傳的孝宗朝材料甚少,因此《兩朝聖政》才不得不大量依賴《中興綱目》來補充這部分內容。

二、《中興綱目》與《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高孝兩朝「大事記」

陳均的綱目體宋史著作,在宋末元初的福建士人之間,似乎相當流行。雷震通過研究北京國家圖書館保存的《中興綱目》宋刻元修殘本和清抄本內容,證明了此書在福建刊行之後,又很快得到翻刻,顯示此書在當時的流傳程度頗高。[40]不僅如此,《中興綱目》問世以後,福建書坊刊刻的涉及高孝時代史的諸多著作,都曾或多或少地吸收了此書的內容。除《兩朝聖政》以外,前人還曾指出,《續宋通鑑》的高孝兩朝部分當即主要抄自《中興綱目》。[41]此外,近來學者也已論證,元代書坊刊刻的《大金國志》這一記述金代歷史的著作,明顯有抄錄《中興綱目》的痕跡。[42]更重要的問題是,出自《中興綱目》的文字,也構成了《中興大事記講義》中高孝兩朝「大事記」的主體內容。[43]

南宋晚期以至元代,泉州晉江人呂中教授宋代歷史的講義,在理學群體中頗為流行;其中對宋代史事的評論,也多為他書引用,可見其書在當時的影響力。呂中關於北宋歷史的講義以《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以下簡稱《大事記講義》)為名行於世,而《中興大事記講義》則涵蓋了南宋高孝光寧四朝的內容。此書現存版本情況較為複雜,有二十七卷本、四卷本、八卷本等不同系統。[44]其中,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明崇禎十年(1637)抄本(即二十七卷本)內容相對豐富,似成書較早,最近完帙,本文也將主要基於此本展開討論。[45]

《中興大事記講義》的體例與《大事記講義》相同,卷一為統論,總論南宋中興規模、制度、國勢;卷二起則分條論述高孝光寧四朝史事,卷二至一八為高宗朝(其中卷一五至一八原書標註為「續編」),卷一九至二三為孝宗朝,卷二四為光宗朝,卷二五至二七為寧宗朝事。書中每條「講義」均先羅列史事,而後發表議論。因此,本書內容實際包括「大事記」與「史論」兩部分,於是我們自然會思考一個問題,《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這些「大事記」源出何處?既有研究並未給出這個問題的答案。經過筆者的比對,《中興綱目》正是《中興大事記講義》高孝兩朝的「大事記」的主要來源。具體說來,《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二至一四的高宗朝「大事記」,材料來源基本是《中興綱目》高宗部分,而卷一五至一八的高宗朝「續編」部分中的「大事記」,則當有其它來源;卷一九至二三的孝宗朝「大事記」,則基本源自《中興綱目》孝宗部分。以下便對這一觀點試做論證。

從時間上看,陳均卒於淳祐四年(1244),《中興綱目》當成書於此之前;而《中興大事記講義》則應當成書於淳祐七年(1247)呂中中進士以後。從空間上看,陳均晚年主要活動於鄉里興化莆田縣,[46]呂中的家鄉在泉州晉江縣,中進士之前似乎主要生活於此,兩人的活動範圍在地理上也非常接近,所以《中興綱目》非常有可能在當時已經為呂中所見。

此外,《大事記講義》的史論中有兩條標記為「陳平甫曰」,考其內容俱出自陳均《綱目備要》;同條的「大事記」也與《綱目備要》文字類似。[47]《大事記講義》中其它很多北宋「大事記」,也明顯有援引陳均《綱目備要》的痕跡。如《大事記講義》卷二三「中國無人」條內有這樣一段敘述:

粘罕陷隆徳府,留兵攻太原,分兵而南,既踰南北關,仰而嘆曰:「關險如此,而使我過之,南朝無人矣!」[48]

而《綱目備要》對此事的記載如下:

粘罕陷隆德府。先是,粘罕諭太原城中言:「朝廷已割此城與我矣,亟開門。」張孝純、王禀曰:「但奏云吾二人不肯。」堅守如初,粘罕攻之不克。會義勝軍將劉嗣初劫平陽府,叛降於粘罕,權威勝軍李植亦以城叛降,粘罕遂留兵攻太原,分兵而南。既逾南北關,仰而歎曰:「關險如此,而使我過之,南朝可謂無人矣!」遂至隆德,城中素無備,二日而陷,守臣張確死之。[49]

可見,《大事記講義》中的記敘文字幾無出其外者。更重要的是,粘罕攻陷隆德府一事,實際發生在攻太原、分兵、踰南北關之後,包括《綱目備要》在內的史書都是按時間順序記述這幾件事情的;[50]《大事記講義》卻將其記於攻太原等事之前,明顯有誤。比對以上文本後,我們就會發現,《大事記講義》此處的致誤原因,顯然是對《綱目備要》的摘錄不當,《綱目備要》因為是綱目體,所以先列出了「粘罕陷隆德府」之綱,而後才在目文中順敘自攻太原以降的整個過程;《大事記講義》在節錄其文時,先抄了綱文,又摘錄了幾句目文,而將所錄文字按原來順序排列,才會產生似乎粘罕先陷隆德府,而後才攻太原的記事。[51]這些情況都表明,呂中的本朝史講義,確實參考了陳均的著作。因此,《中興大事記講義》利用《中興綱目》編寫高孝兩朝「大事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經過比對,《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二至一四、卷一九至二三的「大事記」,所記事項絕大多數均見於《中興綱目》,且文字多與《中興綱目》雷同。不僅如此,《中興大事記講義》之所以稱為「類編大事記」,是因為其中很多條目是按類別條列同一皇帝在位期間發生的同類事項,所謂「年以記大事,一朝之事類之,隨朝分類」。[52]這種編纂體例同《中興綱目》非常類似,《中興綱目》的目文即有「類編」同朝同類事項的功能,而《中興大事記講義》也充分利用了《中興綱目》已經進行的編類工作,有不少條目正是直接沿襲自後者。這裡以「節婦」、「親試舉人及博學宏詞科」二條為例加以說明(見表三)。

表三 《中興大事記講義》與《中興綱目》部分內容對比[53]

《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三「節婦」條

《中興綱目》卷一

董氏女死於盜。女許嫁劉氏矣,盜李昱欲亂之,不屈,遂斬其首。三年,王宣要其妻曹氏避馬進盜,曹氏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刼持之,曹肆駡不屈,爲賊所殺。四年夏,盜祝友略人爲糧。丁國賓同其妻爲友所掠,妻泣乞存夫以續丁氏之祀。賊釋其夫而殺之。

(建炎元年六月)董氏女死於盜。盜李昱攻剽沂州滕縣,悅董氏女,欲亂之,女許嫁劉氏子矣。昱誘諭再三,且曰:「汝不我從,當剉汝萬段。」女終不屈,遂斷其首。昱尋就擒伏誅。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烈女也。」葬之,而爲立祠,號烈女祠。○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氏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宣避之,曹堅臥不起。衆賊刼持之,曹肆駡不屈,爲所殺。○四年夏,盜祝友聚衆於滁州之龔家城,掠人爲糧。有東安縣民丁國賓同其妻爲友所掠,妻泣告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丁氏之祀。」賊遂釋夫而殺之。

卷一一「親試舉人及博學宏詞科」條

《中興綱目》卷九

(紹興十二年)四月,親試舉人,賜陳誠之以下及第。秦熺第一,熺有官,遂第二。博學宏詞科洪遵、沈介、洪适。遵、适,皓之子也。上曰:「皓陷虜區,乃心王室,二子並中詞科,亦其忠義之報。」遂以遵為秘書省正字。中興設詞科以來,中選即入館,自遵始。次舉洪邁亦中詞科。

(紹興十二年)夏四月,親試舉人。賜陳誠之以下二百五十餘人及第、出身有差。初,秦熺第一,熺有官,檜之子也,遂降第二。○博學宏辭科洪遵、沈介、洪适。遵、适,皓子也。皓奉使久在虜中,至是和議定,皓報太后歸程。上曰:「皓身陷虜區,乃心王室,誠可嘉也。二子並中詞科,亦其忠義之報。」遂以遵為秘書省正字。自中興設詞科以來,中選即入館,自遵始。次舉洪邁亦中詞科。

《中興綱目》所記幾位女性事蹟,與《宋史·列女傳》中所載類似,當出同源。[54]其他同時期史書僅《要錄》在建炎元年七月記敘李昱作亂時曾略及董氏女事:「時李昱犯沂州,守臣某閉門拒守,以官妓十人遺之,昱乃去。至滕縣,掠民。董氏女有美色,欲妻之,董氏罵昱而死。」[55]較之《中興綱目》的記載所包含信息較少,且未載王宣妻曹氏、丁國賓妻事。而紹興十二年開博學宏詞科實在二月,早於四月的殿試,其他較早的史書中亦未見將當年殿試、博學宏詞科及洪邁中詞科之事連書者。[56]考慮到呂中編纂講義時的身份與活動範圍,《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這兩條「大事記」,應當是源自《中興綱目》而非他書無疑。此外,《中興大事記講義》也有許多條目是合併了《中興綱目》的數條類似紀事,如卷三「軍變」條內容,明顯是將《中興綱目》卷一中的「杭州軍亂」、「建州軍亂」、「密州軍亂」、「青州軍亂」等四事合併後壓縮文字而成。[57]

不僅內容,《中興綱目》也對《中興大事記講義》的條目編排次序具有一定影響。「大事記」雖號稱「類編」,但卷二至一四、卷一九至二三諸條目的排列順序,多與本條「大事記」中第一件紀事在《中興綱目》中出現的次序相同,僅少數條目存在明顯的竄亂。這當然可能是因為二者均選擇按時間順序排列,但某些繫時不明之事的排序,二者仍然保持高度一致。如前述「董氏女死於盜」條,《要錄》在七月提及此事,《中興綱目》則將之列於「秋七月,命王淵等分討群盜」條之前。而《中興大事記講義》也是將「節婦」條放在以「七月王淵等分討群盜」事領起的「平群盜」條之前,顯然是受到《中興綱目》編排次序的影響。

《中興大事記講義》在敘事中出現的一些史實性錯誤,也應當與其高度依賴《中興綱目》之文本有關。下面以卷一二「鄭仲熊除正言」條為例進行說明。

表四 《中興大事記講義》「鄭仲熊除正言」條與《中興綱目》相應條目對比[58]

卷一二「鄭仲熊除正言」條

《中興綱目》相應條目

(紹興)二十三年,以鄭仲熊除正言。仲熊面對,請定國是,久任用。遂有是除。先是,李文會為諫官,論簽書樓炤罷,自是執政免,以言者代之。

(卷一〇,紹興十四年)五月,以李文會簽書樞密院兼參知政事。……文會既論簽書婁炤罷之,次日復劾罷閌,遂有是除。自是執政免,即以言官代之。

(卷一一,紹興二十三年)冬十月,以鄭仲熊為正言。仲熊為監察御史,面對,請定國是,久任用,與推誠於有功之宿將。時秦檜秉政久,而張俊、楊存中為檜所厚,仲熊言多附會,遂有是除。時論鄙之。

《中興大事記講義》中所謂「李文會為諫官,論簽書樓炤罷」與史實不符,李文會是在御史中丞任上論罷樓炤的,且此前他從監察御史升為殿中侍御史、侍御史而後即進位中丞,並未曾擔任過諫官。《中興大事記講義》的這一誤記,乃是因為此條文字源出於《中興綱目》中的上述兩條記載(見表七)。《中興綱目》全書中只有這兩條提到李文會,而且從頭到尾都沒有正面提及李文會在執政之前所任的官職為何,只是提到「自是執政免,即以言官代之」,暗示李文會執政以前為言官。《中興大事記講義》此條應當正是由於僅據《中興綱目》文字改編,才會出現「李文會為諫官」的表述。

《中興大事記講義》高孝兩朝「大事記」逸出《中興綱目》的內容,除去卷一五至一八的高宗朝「續編」以外,目前發現的僅有三條:卷一三「燕經筵官」條、卷二〇「招納歸正等人」條和卷二一「給舍繳駁」條。[59]「燕經筵官」條中,「上謂宰執曰朕記此書自說書尹焞始」等部分內容不見於《中興綱目》;後二條分別位於其所在卷末,時間亦均不合前後條目的時序,其內容不見於《中興綱目》,卻見於《兩朝聖政》繫日部分,甚至「招納歸正等人」條中的史論,也與《兩朝聖政》同條下的「臣留正等曰」雷同。[60]實際上,《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二四的光宗部分,也有多條乃記述孝宗朝教育太子之事,其內容多有不見於《中興綱目》卻見於《兩朝聖政》繫日部分者。這說明《中興大事記講義》這些超出《中興綱目》的孝宗朝紀事,可能是源出官修《孝宗聖政》,通過當時民間流傳的某種《孝宗聖政》節本(但並非後出的《兩朝聖政》)而為呂中獲得,並吸納到了自己的講授之中。高宗朝的「續編」部分以及「燕經筵官」條內容,觀其語言風格,也頗似《高宗聖政》一類的作品,但受材料限制,具體情況仍須留待日後詳考。

三、《宣和遺事》高宗部分對《中興大事記講義》的抄綴

呂中的《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史論,曾為其後出現的《兩朝聖政》《續宋通鑑》等諸多史著所援引,這是我們所熟知的。但前人很少注意到的一點是,此書中的「大事記」部分,也曾被一些更為簡明、通俗的歷史著作加以吸收利用——成型於宋元之際的《續宋通鑑》《宣和遺事》等書即是如此。關於《續宋通鑒》利用《中興大事記講義》的情形,李寒簫已有充分討論;[61]而《宣和遺事》高宗部分對《中興大事記講義》的抄綴,則未見前人論及。故而本節即擬對此問題展開探討。

《宣和遺事》是一部約出現於宋末元初的講史話本,因其中涉及宋江起義的內容與《水滸傳》的形成關係密切,而受到文學史研究者的高度重視。《宣和遺事》現存版本有二卷本、四卷本兩個系統,目前所見此書最早的版本,是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宋末元初建刊二卷本(本文在討論此書文本時,即主要以此本為準),周紹良、黃永年等學者已經指出,四卷本當為後人割裂二卷本而成,內容與之基本沒有差異。較早關注此書的魯迅曾將此書內容劃分為十段,其中前九段主要講述北宋歷史,尤詳於徽、欽兩朝;第十段則記載南宋高宗朝史事。[62]近百年來,學者已經對此書的材料來源問題有過諸多討論,指出此書前九段北宋部分的內容,吸收了多部史書或筆記小說的內容,用得最多的是陳均的《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和《南燼紀聞》《竊憤錄》等書。[63]但《宣和遺事》中最後一段敘述高宗朝歷史的內容,字數約佔此書整體的十分之一弱,內容也似乎略無新意,歷來較少受到學者關注。

魯迅已經注意到,《宣和遺事》中曾引用「呂省元做《宣和講篇》」,其後學者已經指出,此即呂中《大事記講義》卷二二「夷狄·備邊」條之史論。[64]可見《宣和遺事》編纂者應能夠看到呂中的講義,並曾將之吸收到此書中。今經比對,筆者發現《宣和遺事》最末的高宗朝內容,與《中興大事記講義》中的條目存在顯著的對應關係,僅列表說明如下(見表五)。

表五 《宣和遺事》高宗朝內容對應《中興大事記講義》條目一覽[65]

《宣和遺事》

《中興大事記講義》對應條目

備註

靖康二年康王至濟州……五月庚寅朔即皇帝位於南京

卷二「南京即帝位」條(葉1a至1b)

點校本《中興大事記講義》編號為第一條。《宣和遺事》中「蓋是三月初三日……至四月末旬方達康王」一節六十二字不見於《中興大事記講義》或《中興綱目》

改元建炎大赦天下……許臣庶具陳

卷二「大赦改元」條(葉2b)

點校本編號為第二條。

辛卯尊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

卷二「尊元祐皇后」條(葉4b)

點校本編號為第四條。

詔改宣仁皇后謗史播告中外止(追)貶蔡確蔡子(卞)邢恕

卷二「辨宣仁誣謗」條(葉4b至5a)

點校本編號為第五條。

冬十月罷耿南仲……各竄嶺南軍州

卷二「貶耿南仲」條(葉6a至6b)

點校本編號為第七條。《宣和遺事》中「冬十月」之繫時不見於《中興大事記講義》。

建炎二年金虜陷河中府……婁宿攻陝西

卷二「金虜犯邊」條(葉9b至10b)

點校本編號為第一一條。《宣和遺事》中「建炎二年」實乃《中興大事記講義》同條後文之繫時,而非「陷河中府」之時,當為編者張冠李戴。

六月李綱入見……傳亮副之

卷二「李綱上十議」條(葉13b至15a)

點校本編號為第一四條。

學士趙子崧言……於遠小州軍編置羈管

卷二「竄張邦昌」條(葉16b至17b)

點校本編號為第一六條。

詔宗澤留守東京……遺表猶贊高宗還京

卷三「宗澤留守東京」條(葉1a至2a)

點校本編號為第一七條。

以杜充為東京留守……城下兵往往去為盜賊

卷五「杜充留守」條(葉3b)

點校本編號為第四九條。

王倫使虜……胡寅疏入呂頤浩惡其切直罷之

卷三「傅雱使虜」條(葉3b)

點校本編號為第一八條。《宣和遺事》中所錄胡寅疏較《中興大事記講義》為詳,多出「以此議和……為虜所餌也」一節五十二字。

高宗因宗澤累表還京之請……從汪伯彥黃潛善之請也

卷三「詔修京城」條(葉11b至12b)

點校本編號為第二七條。然《宣和遺事》中所錄高宗詔令、李綱諫言等文字,均略較《中興大事記講義》為詳。

建炎二年春正月高宗幸揚州……劉光世領軍迎敵未至淮而軍潰。

卷五「虜犯揚州」條(葉10b)

點校本編號為第五八條,然繫年實為「建炎三年」。

是時朝廷所用汪伯彦黃潛善初無遠略……二月至杭州以州治為行宮。

卷五「車駕東南」條(葉11b至12a)

點校本編號為第五九條。《宣和遺事》在其間插入後人所作的一首詩。

四月高宗如建康府……九廟神御如臨安。

卷六「幸建康」條(葉2a至3a)

點校本編號為第七〇條。

七月命杜充留守建康……吾怎能遽渡哉

卷六「奉太后·虜過江」條(葉7b至8b)

點校本編號為第七四條。《宣和遺事》中「七月命杜充留守建康」繫時有誤,詳考見正文。

張浚與虜戰於明州大捷……兀术僅與數騎遁去

卷六「敗兀朮」條(葉9a至10a)

點校本編號為第七五條。《宣和遺事》中「建炎三年正月兀术再犯明州」繫時有誤,詳考見正文。

自張浚明州一捷……自是中國之兵勢復張矣

卷六「敗兀朮」條下講義(葉10a)

二者文字有一定的相似性。

紹興初……用秦檜參政

卷七「秦檜自虜歸」條(葉3b)

點校本編號為第八七條。

世之儒者謂……國家之大恥不能雪

呂中曾有類似議論,見《兩朝聖政》卷二四所引《大事記講義》。

可見《宣和遺事》中的高宗部分,雖有摻入零星的其他材料以豐富個別細節,但絕大多數文字當為摘錄《中興大事記講義》而來,連編排順序也基本與之一致(而與《中興綱目》不盡相同),只有杜充留守東京一事因與此前宗澤事蹟承接關係明顯而被提前。

《宣和遺事》高宗部分敘述中出現的諸多史實性錯誤,也是由於對《中興大事記講義》抄錄機械、節略不當造成的。如其中「七月命杜充留守建康」一句繫時有誤,據《要錄》《中興綱目》等書,此事發生於當年閏八月;[66]唯《中興大事記講義》將杜充守建康事與「七月,詔奉隆祐太后如南昌」等事連書,且此段敘事中僅出現了「七月」這一個繫時。[67]可見,《宣和遺事》之所以出現這一繫時錯誤,當是因編者僅據《中興大事記講義》,誤以為七月亦是杜充守建康事發生的時間點,因而雖刪去了此段中奉隆祐太后赴南昌等事,卻將其繫月保留了下來。

又如《宣和遺事》中有這樣一段敘述:「張浚與虜戰於明州,大捷。建炎三年正月,兀朮再犯明州。」[68]其中「兀朮再犯明州」實際並非發生在「建炎三年正月」,而是「四年」。《中興綱目》將明州之捷與「兀朮再犯明州」列為兩條,分別繫於建炎三年十二月與四年正月,卷次亦不同,事甚明白。[69]但《中興大事記講義》的「敗兀朮」條則將兩事連書,記為:「十二月,張浚敗虜於明州。明年正月,兀朮再犯明州。」[70]《宣和遺事》的這一繫時錯誤,是因為首先在抄錄「虜犯揚州」條時,已將「高宗幸揚州」之繫年誤作「建炎二年」(見表八),於是便以此後所錄至於明州之捷諸事皆在建炎二年,抄至「兀朮再犯明州」時便將「明年」想當然地改為了「建炎三年」。

以上討論了現存部分宋元之際出現的歷史著作之中,記敘南宋高孝兩朝史事的文本之間的關聯性,其相互關係大致可以歸納如圖一、圖二所示。從這兩幅圖中,我們不無意外地發現,上至官修聖政、《要錄》一類嚴肅著作,下至《宣和遺事》這種民間娛樂讀物,雖然體裁各異,但其文本內容卻出現在同一系譜之中。當然,這些作品基本都可以認為是廣義上的「歷史著作」,其文本流變的現象背後,更蘊含著歷史認識、歷史知識建構與傳播的問題,因而同南宋至元代思想學術發展、社會政治變遷等多方面情況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四、文本流變過程中所見宋元之際中興兩朝史知識的傳播

對前文論及的部分著作,以往學界多從史學史角度,對其內容的史料價值、編纂體例展現出的撰述風格與史學思想進行分析和歸納。如燕永成先生討論《續宋通鑑》對《中興綱目》的改編利用時,重點關注二者體例上的聯繫與變化;[71]蔡涵墨則提出了「記錄型史學」與「教學型史學」的概念,來分析李心傳、陳均等人的本朝史著作。[72]這類討論建樹頗多,但更多著眼於史書的學術性特徵,強調不同體裁之間的差異性與橫向對比,對其內容上的相互沿襲及其背後的編纂、傳播實態,關注較少。魏希德(Hilde De Weerdt)已注意到南宋時期官方檔案材料向民間流傳的現象,並探討了其社會背景,但主要是從民間收藏、閱讀的角度展開討論,而對知識生產過程的討論則相對簡略。[73]

圖一 本文論及諸書的文本源流關係一覽

(高宗朝部分)

圖二 本文論及諸書的文本源流關係一覽

(孝宗朝部分)

實際上,如果考慮到各類群體對知識的「再生產」,那麼對知識傳播過程而言,重要的問題就不僅是閱讀一本書的讀者,也包括利用此書編纂的其他書籍;不僅是一部著作內容的最初源頭,更包括其直接來源。本文所涉及諸書類型豐富,從精深的史學專著,到教學講義甚至話本小說,從學術脈絡上看,它們可能分屬不同陣營,甚至談不上有什麼「流派」;但是文本卻將這些著作關聯在一起,構建起一種縱向的鏈條,以接力傳遞的態勢,將關於南宋前期歷史的知識,以多種方式不斷向下傳播。本節即試圖從這樣的角度,重新審視這些歷史著作的價值,以及其中展現出的中興兩朝史知識在宋元之際的傳播過程。

在觀察歷史知識的傳播時,比起歷史著作的體裁,更需要注意的是編纂主導者的身份。宋人修纂的本朝史著作,按照編纂主體的差別,可以大體分為官修史書、學者著作和書坊作品三個層次:官修史書由官府(主要是中央政府)組織人力編修,內容主要圍繞君主與朝廷的活動;本文所謂「學者著作」,指的是由精英學者個人主導編纂的私家撰述;而書坊作品,則主要由商業性出版者刊刻發行,書坊對這些作品的編纂也發揮著重要的影響。當然,由於編纂執行者的身份存在一定交叉,三者的界線並不完全清晰:李燾、李心傳等精英學者在編纂自身著作以外,也經常參與到官修史書的編纂過程中;許多地方學者既有自身主導的著作,也同書坊保持著密切聯繫,時而會幫助書坊開展一些編書活動。但這種分類方式仍不失為一種有意義的觀察視角,有助於我們梳理知識傳播的縱向層次。本文涉及的這些記錄了高孝兩朝歷史的著作,也可以按這一標準進行分類,《高宗聖政》《孝宗聖政》等等,自是官修史書;《要錄》與《中興綱目》,可視為學者著作;而《兩朝聖政》《續宋通鑑》以降諸書,則大體歸屬書坊作品。這三類著作在編纂方式上各有特點,同時又在內容上相互關聯。

官修史書的編纂,主要是基於豐富的官方活動記錄和檔案文書,也會吸收部分碑傳材料等私家撰述,內容詳贍、體裁多樣,能夠為了解當時的歷史提供豐富的材料。然而,由於種種現實原因,這些著作的傳播受到相當的限制。官修史書的修纂是一項政治任務,主要服務於皇家,纂成進呈後,即藏之秘閣,少予示人;朝廷還設置了諸多制度以限制其向外界流傳,所謂「國朝正史與凡實錄、會要等書,崇護惟謹,人間私藏,具有法禁」。[74]朝廷的這種態度,大大限制了官修史書的流傳範圍。於是這些官修史書除部分官員能夠得見之外,「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竊窺,而有力之家冒禁傳寫」,主要在精英士大夫的社交圈內有限地流傳,較少以原本形態成規模地向民間傳播。[75]

具體到高、孝朝官修史書,由於成書年代較近,這些著作在南宋的流傳範圍似乎更為狹窄。能夠直接接觸到這些著作的,大多是與修史機構有密切關係的官員;《遂初堂書目》中著錄有不少官修高宗朝史書乃至《孝宗起居注》,大概即與尤袤曾在孝宗朝擔任史官有關;而於寧宗、理宗朝長期在地方任職的陳振孫,就僅記載了高孝兩朝實錄、《中興會要》等少數著作,連聖政著錄的都是「書坊鈔節」之本。[76]而能以相對完整的形態為書坊刊印的高、孝朝官修史書,除聖政之外更是未見其它。

官修史書龐大的體量,也阻礙了其大範圍流傳。隨著修史制度的發展完善,到了南宋時期官修史書形成了時政記、起居注、日曆、實錄、國史、會要、玉牒、聖政、寶訓等等不同的體裁,卷帙也極為浩繁。高孝兩朝的起居注、日曆編定後均有上千卷,實錄也各有五百卷,傳抄已非易事,更遑論刊刻;五十卷的《高宗聖政》與《孝宗聖政》已是同時代官修史書中最為短小精悍的了,書坊為方便士人利用,在刻印時也還是先進行了節略。更多的時候,下層士人能夠直接接觸到的官修史書內容,主要是類書等作品中摘錄的零散片段。

另一方面,日常編輯的時政記、起居注、日曆等基本是一些檔案材料彙編,在當時主要被視為「史官記事所因者」,而非較為完善的歷史著作;[77]實錄、國史、會要、聖政等才是完成度較高的「纂修之史」,更受士大夫重視。[78]這種觀念也使很多更為原始的記載,在外界的流傳更少。魏希德曾統計了晁公武、尤袤和陳振孫三人所錄書目中的宋代官修史書,結果顯示這些私人藏書中的時政記、起居注、日曆等名目極少(尤袤所藏日曆種類稍多,但覆蓋年份實際很少),而實錄、國史、會要等收藏的數量則明顯較多。[79]

官修史書的內容除了直接的傳播以外,更主要的傳播方式是藉由學者著作的引用,間接為人所知。一些有志於史學編纂的學者,往往可以利用職務之便或自身的人際關係,獲睹許多文書檔案和官修史書的內容,進而將這些官方材料吸收到自己的個人著述之中。面對如此豐富的材料,想要完全另起爐灶建立敘事,幾乎是不可能的;何況編纂當代史還是有一定政治敏感度的,因此編纂者在處理官方材料時也往往頗為謹慎,會更多地選擇依據原文「掾事實錄而已」,而多不敢貿然「寓褒貶於其間」。[80]於是官修史書中的不少內容,都會以較為接近原貌的形態保存在這些學者著作中。同時這些私家撰述又不同於官修史書,多數時期在流傳方面較少受到官府的直接控制。許多學者著作還會被進獻於朝廷,往往能得到朝廷的嘉獎;一旦獲得最高權力的認可與政治精英的讚賞,便能夠更大程度地保障作品與作者的安全,同時為其帶來更高的聲譽。無政治問題又享有較高聲譽,自然更有利於一部當代史著作的流傳。

在高宗朝史的纂修與傳播過程中,李心傳及其《要錄》無疑是最關鍵的一環。李心傳本人雖科舉不第,但既有乃父李舜臣的家學淵源,又與四川士大夫交遊甚廣,得以獲覽蜀中豐富的文獻收藏,故能在編纂此書時集中搜羅了眾多官私撰述,其中不乏一般士人難得一見的材料。[81]在此基礎上,《要錄》「以《日曆》《會要》為本」,提供了一種以官方材料為基礎的高宗朝歷史敘事,體例較為完善,內容也相對豐富。[82]早於李氏的熊克《中興小曆》,也由於著者曾任史官,而得以將一些官修史書中的內容納入其中,一度也在士大夫之間頗為流行,成為私家撰述高宗朝史時的重要參考書目。然而此書內容相對簡略,不僅傳遞的信息量不及《要錄》豐富,而且編纂水平也不及李氏,以至於陳振孫有「克之為書往往疏略,多牴牾,不稱良史」之譏。[83]因而《要錄》在問世以後,風頭便很快蓋過了《中興小曆》,在士大夫之間獲得了極高的聲望。此書很早便在蜀中刊行,到宋理宗後期賈似道又在揚州刊刻;史料中雖未有其在福建刊刻的記載,但從諸多建本史書對《要錄》的引用情況來看,李心傳之學的影響無疑是全國性的。[84]

更重要的是,李心傳的這項工作,為後來的高宗朝史編纂,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官修史書方面,李心傳在理宗朝憑藉其史學聲譽,得以主持《中興四朝國史》等官修史書,如今《宋史·高宗紀》之紀事、繫日,頗多合於《要錄》而與源自其它官修史書的記載不同者,很可能正是因為吸收了李心傳早年的研究成果。同時,《要錄》也為高宗朝歷史知識向民間傳播打開了新局面:作為一種私家撰述,《要錄》可以較為自由地流傳;其詳備的內容,也為士人進一步編纂更適合教學與閱讀的著作,提供了豐富的素材。正如前文提及的,約成書於理宗朝前後的許多私家撰述,如《中興政要》《中興綱目》乃至《兩朝聖政》等等,在敘述高宗朝歷史時,都曾大量引用《要錄》之文。正是這種承前而啟後的作用,奠定了《要錄》在高宗朝史知識傳播過程中的樞紐性地位。

《中興綱目》雖內容較為疏略,但對於高孝兩朝歷史知識的傳播,還是具有重要意義。綱目體本朝史的體裁,帶給此書的敘事提綱挈領、適應教學需求、符合理學旨趣等等特點,已得到前人的充分揭示。[85]陳均作為理學中人,作為莆田鄉賢,其著作會受到福建知識階層的追捧,也有著鮮明的地域社會背景。同時,此書在材料的選取與編排上也並非如陳振孫批評的那般一無是處。[86]陳均畢竟是孝宗朝宰相陳俊卿之從孫,「又以出入當世名流之門」,可以接觸到不少官私材料。[87]前人研究也顯示,《中興綱目》中有一些文字是源自《中興小曆》以及某些官方材料(如前述「董氏女死於盜」等記載,即出於《要錄》之外);其對材料的選取標準,也很可能參考了聖政、國史本紀等官修史書。[88]因此,是書高宗部分雖大量節抄《要錄》文字,但實際提供了一種與《要錄》略有差異而更為簡明(也更符合理學家口味)的歷史敘事。至於孝宗朝史,南宋時期流傳到私家手中的官修史書本就相對稀少,更缺乏《要錄》一類編修精審的學者著作,故而《中興綱目》根據編者所見的官私材料提供的這方面知識,對當時的下層士人而言更是彌足珍貴的。此書能夠同流傳至民間的《孝宗聖政》一道,成為宋元之際福建書坊刊刻的孝宗朝史著作最重要的材料來源,除學術、地緣關係等因素外,也與其自身的知識價值是分不開的。

當然,吸收利用官修史書乃至沿襲其原文,並不意味著學者著作就簡單地成為了官方的傳聲筒。主導這類史著的學者往往具有一定的學識修養,並能夠將自身的學術思想貫徹在著述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官方敘事進行改造。[89]李心傳的《要錄》遠紹《資治通鑑》,近承四川史學傳統,對同一事項往往要參考比對諸多記載以編敘事、考證異同,時而會對官修史書的缺漏謬誤之處加以糾正。陳均的綱目體著作雖非致力於史事考訂,但也參考了多方面記載;同時,其系列著作在體例與時段上均承續朱熹《資治通鑑綱目》,注重義例,不僅對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的判斷帶有顯著的理學價值觀,在材料選取時也更傾向於保留理學家的事蹟。例如,此書建炎初的紀事相對簡要,卻保留了「召譙定」、「以楊時為工部侍郎」等紀事,並不厭其煩地摘錄了後者的諸多奏議文字。[90]因而相較早先的官修史書和《要錄》等著作,理學家的活動在此書整體敘事中所佔的比重,有顯著的提高。總之,李心傳與陳均的著作,雖然旨趣不盡相同,但均在採用官方材料的同時,展現出了各自的學術特色。

呂中的《中興大事記講義》在編纂方式上與前述歷史著作頗為不同,在知識傳播過程中的地位也較為特殊。此書中的史論部分可視為呂中本人所撰「講義」,頗具學者氣質,乃此書的精華所在;這些史論因為見解精當,在宋元之際頗受士人特別是理學群體的歡迎,以至後來書坊刊刻其他著作時,也常會將呂中的「講義」填充進去,藉以增加對士人的吸引力。而此書中的「大事記」部分,或可比之為「歷史教材」,並非呂中本人撰述的重點,材料來源相對單一,主要依賴當時當地較為權威而通行的著作。其中高孝兩朝之所以基本因襲《中興綱目》與官修聖政等書,除去地緣與學理上的因素之外,大概也與呂中本人的知識面有關:就已知材料來看,呂氏似乎並非陳氏一般的望族,且《中興大事記講義》成書時,呂中才剛步入仕途不久,未必能接觸到很多的本朝史(特別是孝宗朝以後的歷史)著述。綜上所述,《中興大事記講義》似乎處於學者著作與書坊作品之間的某種「過渡地帶」:其中的史論在創作與傳播方面,更類似於學者著作;而書中的「大事記」部分,雖也為《續宋通鑒》《宣和遺事》等一些內容更為簡略的著作沿襲,其編纂方式實則更接近書坊作品。

書坊作品主要為謀利而印,更注重滿足一般士人較為實用性的文化需求,因而內容更加簡明、通俗,體例更便於查閱使用。出於這樣的目的,很多書坊作品對於涉及的每一朝歷史,往往主要僅依據少數的一兩部著作編寫,而不會如學者著作一般廣泛參考眾多文獻;同時,書坊作品的編纂者似乎更傾向於利用一些已流行於民間的著作,對現成的簡明史著進一步加以改編。本文所涉及的書坊作品,孝宗朝敘事大體沿襲《中興綱目》和聖政系統的文獻,自不在話下。而在構建高宗朝敘事時,成書較早的《兩朝聖政》還是主要利用《要錄》《高宗聖政》和其他一些官私材料,因而內容甚至有時比《中興綱目》更加詳盡;到後來,《要錄》在各種節略本出現後逐漸被書坊文人束之高閣,《中興綱目》則在福建當地流傳開來,成為書坊的新寵。到了元代,南方士人雖少有科舉需求,但是社會結構以及教育、出版方面的情況,仍與南宋後期有著相當的延續性;與此同時,很多士人對剛剛逝去的前朝之興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而研究宋代歷史的諸多禁忌也被打破,由是宋史乃至遼金史著作的刊刻出版,在元代一時間成為風潮。但這個時候,宋廷所藏國史、實錄等書被運往大都,南人在政治舞台上的地位也大不如宋時,南方士人更難獲得宋代的官修史書,四川史學流派也已在宋末蜀士東遷的浪潮中式微。於是在《中興綱目》以後,中興兩朝史領域再未出現有分量、有知名度的學者著作。而書坊為求速成新作,更不得不繼續依賴手頭現有的作品來編排宋史。於是改編《中興綱目》《兩朝聖政》乃至《中興大事記講義》來構建高宗朝史的各類著作,在元代次第出現。

在這一過程中,書坊的一個重要牟利手段,就是不斷將案頭有限的材料改頭換面,翻為「新作」。書坊對於材料內容信息改動相對較少,「出新」主要是在體例方面。如《兩朝聖政》將分類編排的《孝宗聖政》改做編年體,《中興大事記講義》則把更接近編年體的《中興綱目》進一步「類編」,都是書坊「新瓶裝舊酒」的典型操作;《大金國志》也利用綱目體史書乃至筆記,抄綴成了一部以金為主體的紀傳體史書,不僅體裁,就連敘事的主體也發生了變化;而如《兩朝聖政》《續宋通鑑》般在歷史敘述中「增入名儒講義」,將暢銷的史評類著作融入其中,也是書坊作品慣用的手段。於是這些「剪刀加漿糊」式的書坊作品,在體裁上卻非常多樣化,既有較為典型的紀傳、編年體「史書」,又有完全按類相從的「類書」,更有諸多介於二者之間的中間形態,兼顧了歷史事件的「時序」與「分類」,甚至兼顧了敘事與評論。

這種體裁轉變,當然是如一般所認為的,能夠使這些「新書」更便於一般士人閱讀使用;但如果我們把書坊作品豐富的體裁和書坊文人匱乏的材料面聯系起來,就會發現,這樣將大體同質的知識內容「翻新」後,另一個好處是突出了不同作品各自的賣點。從出版方的角度來看,這樣做一來有利於縮短編輯出版的週期,二來可以靈活應對讀者對各類知識的不同需求,三來也能製造新鮮的噱頭引人注目,從而有助於書坊從中獲利。[91]當然,限於編者的學識水平、工作態度,書坊作品在纂修之際,對原書的刪削潤色多有失當之處,時而導致史實錯誤乃至文字不通,一如前文所論。儘管如此,不可否認的是,書坊在絞盡腦汁兜售書籍的同時,客觀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書坊所掌握的這些知識的傳播面,將部分歷史知識傳播到了更多的一般士人中間。

在這一知識傳播鏈條的末端,甚至出現了《宣和遺事》這樣的作品。《宣和遺事》吸收了《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南燼紀聞》《中興大事記講義》等史書、筆記之內容,將之剪裁加工,融合到一部講史話本之中,完成了一種跨越式的體裁轉換——在宋代的勾欄瓦舍中,常有說書人「講說通鑑漢唐歷代書史文傳興廢爭戰之事」,此即「講史」,在當時是非常流行的一項文化娛樂活動。[92]講史藝人所據的文本,即「講史話本」,有時也會被書坊刊刻成書,《宣和遺事》當即此類作品。作為一部早期講史話本,《宣和遺事》既非嚴格意義上的「史書」,又不同於後世成熟的話本/擬話本小說,其語言風格前後不一,結構也相對鬆散,「人物眾多,事蹟紛繁,如流水賬簿,大有應接不暇之勢」。[93]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正如魯迅先生所言:

蓋《宣和遺事》雖亦有詞有說,而非全出於說話人,乃由作者掇拾故書,益以小說,補綴聯屬,勉成一書,故形式僅存,而精采遂遜,文辭又多非己出,不足以云創作也。[94]

《宣和遺事》內容編排上的這種特點,雖有損於其文學性,卻反映出其與文化精英的歷史撰述之間暗含的勾連:許多來自精英史學的故事與文本,都被融入到這一供市民階層消遣娛樂的作品中,從而獲得了更廣大的讀者群。

在南宋後期,已有講史人演出「中興名將傳」等南宋前期歷史故事,說明相關知識已經傳播到較為底層的文人中間。[95]從《宣和遺事》反映出的情況來看,呂中的本朝史講義似乎在這其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優秀的講史藝人「記問淵源甚廣」,能夠把歷史故事「講得字眞不俗」,說明具有一定的文化素養;[96]呂中的《皇朝大事記講義》《中興大事記講義》作為教授宋代歷史的教科書,在當時當地有一定流傳度,閱讀門檻較低,講史藝人應當也能夠接觸到此書,並消化其內容。況且講史和授課之間,不僅宣講對象上存在一定的重疊,在形式上也存在不少共通之處:二者都是對歷史知識的普及性講述,而且既然都要「講」,對歷史的分析、評論也是必不可少的。《中興大事記講義》一書,既保留了高宗初年許多生動曲折的故事,又對這段歷史發表了諸多議論,正好可以同時滿足這兩方面需求,因而也方便為講史話本所利用。

自《中興綱目》以降諸書的編纂與刊行,都與福建出版業關係密切,這一現象並非偶然。南宋時期,福建地區不僅是一個活躍的文化中心,也成為了一個商業氣息濃厚的出版中心。尤其到了理宗朝中後期,蒙古軍隊侵入四川,四川的文化事業遭受重創;而福建出版業在宋元戰爭中並未受到嚴重破壞,作為出版中心的地位反而更為鞏固。同時,福建書坊與當地學界關係緊密,因而其刊刻作品的類型,也受到當地學術風氣的影響。南宋的永嘉學派似乎更偏愛編纂典制類書籍,福建學者則有著編纂編年史的傳統——從早年的熊克,到發明綱目體的朱熹,再到陳均——這種傳統也使他們的著作能夠更順利地對接《要錄》等四川史學著作。而福建書坊對商業利益的追逐,也使得上至名公鉅卿,下至市井百姓,都以各自的方式與其出版活動產生了交集。正是福建出版業的這些特點,使其在中興兩朝史知識的傳播過程中,成為了聯結學者著作與書坊作品的重要樞紐。

五、結語

史學編纂與知識傳播,是同一個過程的兩面;對不同文本之間關係的探討,使我們有機會結合外部視角與內部視角,更深入地認識歷史知識傳播的過程。宋末元初,關於南宋前期歷史的知識逐漸從社會上層向下層傳播,但其傳播方式並非直接,而是多層接力式的:官修史書雖然內容豐富,但流傳範圍有限;少數短小精悍的官修史書,以及基於官方材料修成的學者著作,成為官方歷史知識向民間傳播的重要橋樑,在知識傳播過程中具有樞紐性作用;諸多書坊作品則由於材料來源稀缺,多少都有著「同源異流」的關係,以不同的形式傳遞著類似的內容。史學與理學的發展、福建書坊的商業活動,都對這個知識「再生產」過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這其間,我們自然不能忽視理學思潮對南宋史書寫的影響,但更應當注意官方歷史敘事向民間的滲透。如果說理學給南宋的本朝史寫作投下了一層「陰影」,那麼官方對歷史話語權的掌控,大概一直是史家的一座「牢籠」;而理學式的歷史寫作,在某些層面上,一度是對官方話語的一種反抗。

本文對幾部現存歷史著作的討論,不僅揭示出官方的、精英的與大眾的宋代歷史文本之間存在的關聯,以及這種文本的傳遞與流變是如何一步一步接力展開的,也使我們可以重新認識許多歷史著作的價值。如今留存的各種文獻,不僅只有時代、體裁之不同,在當時知識流通鏈條中所處的位置也不盡相同;根據作者身份背景、學識志趣、材料來源與目標讀者的不同,會在諸多方面呈現出不同的特質。今人推重《要錄》,看重的是其史料和史學價值;但《要錄》在南宋後期對於傳播高宗朝史知識的重要作用,也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而《兩朝聖政》等書坊作品,因其材料來源而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但我們在利用這些史料時,也要注意其編纂方式帶來的種種問題。所以一方面,利用其內容的時候,要考慮到該書編纂時所面對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地搜討、比對其他材料中的相關記載,注意不同文本的源流關係;另一方面,蘊含在文獻編纂過程中的知識生產、傳播方式,作為一個重要的歷史議題,也值得我們繼續研究下去。

本世紀以來,中古史領域文本批判、歷史書寫研究大興,近年遼金史學界的「史源學」研究也方興未艾。反觀宋史研究,可能由於材料留存較為豐富,反而在深入挖掘文本方面稍顯遜色,正可借鑒其他領域的一些研究思路。而宋史領域近年來較為熱門的信息渠道與信息溝通這一研究路徑,也可以同傳統的文獻學研究進一步結合,或許能夠更深入地發掘出宋代文獻中所蘊含的歷史信息。

後記

本文初稿曾在北京大學哲學系「古代知識的多元共生——文化史青年學人工作坊」、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二〇二一年校慶報告會以及復旦大學中古史研究班上進行報告。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仇鹿鳴、陳曉偉、閆建飛、苗潤博、張良、胡斌、李寒簫等眾多師友指正,又蒙本刊兩位匿名審稿人及編委會惠賜審閱意見,頗受啟發,在此一併謹致謝忱。惟文中錯漏之處,概由作者文責自負。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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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涵墨(Charles Hartman)在其探討宋代歷史編纂的新書中,對本文涉及的許多問題已有所涉及,參見Charles Hartman, The Making of Song Dynasty History: Sources and Narratives, 960-1279 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0), pp.143-171. 其他針對一二著作展開討論的成果更是汗牛充棟,相關學術史詳情將在後文討論諸書情況時分別梳理,此處不再一一開列。

[2] 《兩朝聖政》現存主要版本除流行較廣的宛委別藏本,還包括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之南宋建刊巾箱本(存卷一至二〇、四五至六四,以下簡稱宋刊本)與明影宋抄本(存卷一至三〇,孝宗部分全闕),近年來則有孔學參校諸本並利用佚名氏《宋史全文》及李心傳《要錄》等書輯補而成之點校本。其中宋刊本年代最早,最能體現本書原貌,故而本文在徵引《兩朝聖政》文本時,將主要依據宋刊本,同時參考宛委別藏本與點校本;若不同版本之間存在重要文字差異,則會在腳註中分別加以說明。

[3] 參見梁太濟,〈《聖政》今本非原本之舊詳辨〉,氏著,《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311-332,原載《中國學術》第三輯,商務印書館,2000年;孔學,〈《皇宋中興兩朝聖政輯校》前言〉(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頁6。

[4] 孔學,〈《皇宋中興兩朝聖政輯校》前言〉,頁6。

[5] 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卷二,第675冊,頁147上。劉琳等點校,《宋會要輯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崇儒七之五一至五二,頁2911-2913)中存《中興聖政》三條(點校本中以「孝宗中興聖政」標目,然依《宋會要輯稿》通例,「孝宗」二字當是提示時段之用,其下所引之書名當即《中興聖政》),其中出自《孝宗聖政》的議論,仍從原本以「史臣曰」領起,與《兩朝聖政》不同。

[6]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2冊)卷四七〈史部三〉,頁72下。

[7] 孔學,〈《皇宋中興兩朝聖政輯校》前言〉,頁13。

[8] 阮元,《揅經室外集》(《四部叢刊初編》景上海涵芬樓藏原刊本)卷二〈中興兩朝聖政六十四卷提要〉。

[9] 王德毅,〈《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影印前言〉(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頁1。

[10] 梁太濟,〈《聖政》今本非原本之舊詳辨〉,氏著,《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頁311-332。

[11] 孔學,〈《皇宋中興兩朝聖政輯校》前言〉,頁9-10。

[12] 這些研究主要包括:汪聖鐸、陳朝陽,〈《宋史全文》插引史論文獻研究〉,《宋史研究論叢》15(2014):452-497;蔡涵墨,〈陸游《中興聖政草》考〉,《歷史文獻研究》36(2016):137-152。

[13] 佚名撰、張富祥點校,《南宋館閣續錄》(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卷四〈修纂〉,頁197-205。

[14] 梁太濟,〈《聖政》今本非原本之舊詳辨〉,氏著,《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頁331-332。前輩學者多以《兩朝聖政》孝宗部分有數千個「事目」來說明其事條數量遠多於官修《孝宗聖政》。但《兩朝聖政》中的「事目」乃編者自己為提示某些內容所加,一條紀事往往即對應多個「事目」,實不能拿來與《孝宗聖政》原本條數相比較。

[15] 《兩朝聖政》卷五六,葉12b至13a。

[16] 近來學者對此書的研究,主要包括蔡涵墨著,邱逸凡譯,李卓穎、尹航校,〈陳均的《綱目》:十三世紀教學著作中的出版與政治〉,氏著,《歷史的嚴妝——解讀導學陰影下的南宋史學》(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頁293-343;溫志拔,〈《中興兩朝編年綱目》考略〉,《文獻》2013.2:120-130;燕永成,〈《中興兩朝編年綱目》考究〉,《宋史研究論叢》,2013:609-618;雷震,〈《中興兩朝編年綱目》版本初探——以國圖藏本為線索〉,《文獻》2020.6:79-96。燕永成整理的此書點校本亦已出版(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年)。由於《中興綱目》點校本多有利用他書校改原文之處,本文在討論《中興綱目》文本時,主要依據中華再造善本所影印之本。需作說明的是,再造善本雖聲稱是據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宋刻元修本影印,但實際上此本卷一五至十八(內容為孝宗乾道二年至淳熙十六年事)原缺,再造善本乃據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另一清影宋抄本補配此四卷。

[17] 出於同《兩朝聖政》孝宗部分對應的考慮,本文將把《中興綱目》卷一三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丁丑條以下至本書終篇的內容,視為該書孝宗部分。比起簡單依據卷次、年號劃分高孝兩部分,本文的劃分方法雖略顯繁瑣,但更符合本文所討論之問題的實際情況,後將詳論。

[18] 溫志拔,〈《中興兩朝編年綱目》考略〉,《文獻》2013.2:123-128。

[19] 《中興綱目》卷一五,葉1a。

[20] 分別見《兩朝聖政》卷四六,宋刊本,葉16a;卷四八,葉10b;卷五六,葉14a;卷五七,葉3b。

[21] 見《兩朝聖政》卷四五,葉3b至5a(此卷宋刊本有殘缺,但本月內容仍完整保存);《中興綱目》卷一五,葉1b至3a。

[22] 《兩朝聖政》卷五一,葉18a至b。

[23] 參見脱脱等撰《宋史》卷三四〈孝宗紀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652;同撰《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卷六一〈交聘表中〉,頁1429-1430。

[24] 《中興綱目》卷一六,葉3b至4b。

[25] 參見《宋史》卷三四〈孝宗紀二〉,頁650;《金史》卷六一〈交聘表中〉,頁1428。

[26] 《宋會要輯稿》選舉九之二〇,頁5443。

[27] 見《兩朝聖政》卷五二,葉16a;《中興綱目》卷一六,葉16a。

[28] 參見《兩朝聖政》卷首〈分類事目·興復門〉,葉11a(按點校本於此處據內文實際情況補一「四」字,並無版本依據);同書卷四六,葉8a至b;卷四七,葉12b至13a。

[29] 《中興綱目》卷一五,葉8b至9a。

[30] 參見《兩朝聖政》卷首〈分類事目·儒學門〉,葉99b(按點校本於此處據內文實際情況將「一」改為「二」字,並無版本依據);同書卷六二,葉19a。

[31] 《中興綱目》卷一八,葉13a。

[32] 梁太濟,〈《聖政》今本非原本之舊詳辨〉,氏著,《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頁325-330。

[33] 參見李心傳,《要錄》(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卷二〇〇,紹興三十二年六月是月條,頁3391;佚名撰、汪聖鐸點校,《宋史全文》(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卷二三下,頁1943-1944;《中興綱目》卷一三,葉21a至24b。

[34] 《中興綱目》卷一,葉6a。按點校本根據《宋會要輯稿》《兩朝聖政》等書將此處「淳熙」校改為「乾道」,並無直接版本依據。

[35] 《兩朝聖政》卷四八,乾道六年三月壬子條,葉3a。

[36] 參見《中興綱目》卷一三,葉16b、21b至22a;《宋史全文》卷二四上,頁1987。

[37] 《兩朝聖政》卷五六,葉1a。

[38] 陳傅良,《止齋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弘治十八年刻本)卷四〇〈奉詔擬進御製《至尊壽皇聖帝聖政》序〉。

[39] 關於《兩朝聖政》對宋人文集的利用,參見孔學,〈《皇宋中興兩朝聖政輯校》前言〉,頁10-11。

[40] 雷震,〈《中興兩朝編年綱目》版本初探——以國圖藏本為線索〉,《文獻》2020.6:79-96。

[41] 燕永成,〈南宋綱目體本朝史的編修及其流變〉,《文史哲》2016.6:18-26。

[42]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關於此書是否偽書的問題曾引發學界爭議,相關討論見崔文印,〈《大金國志》初探〉,《史學史研究》,1982.4:51-58,〈《大金國志》新證〉,《史學史研究》,1984.3:42-50;鄧廣銘,〈《大金國志》與《金人南遷錄》的真偽問題兩論〉,載《鄧廣銘全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冊,頁538-559,原載《紀念顧頡剛學術論文集》(成都:巴蜀書社,1990年);劉浦江,〈再論《大金國志》的真偽——兼評《〈大金國志〉校證》〉,氏著,《遼金史論》(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335-356,原載《文獻》1990.3期;〈《契丹國志》與《大金國志》關係試探〉,氏著,《遼金史論》,頁357-372,原載《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1輯(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這些研究使我們對此書的成書時間、編纂方式等問題獲得了更深入的認識。近年來,幾篇碩士論文對《大金國志》的史源與編纂方式進行了更全面的討論,參見曾震宇,〈《大金國志》研究〉(香港:香港大學中文系碩士學位論文,2002),頁234-760;李寒簫,〈《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鑒》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21),頁50-54。其中李寒簫詳細考證了《大金國志》對《中興綱目》的利用情況。

[43] 蔡涵墨已對呂中曾依據陳均的著作編寫「大事記」的情況有所察覺(參見Charles Hartman, The Making of Song Dynasty History: Sources and Narratives, 960-1279 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0), p.160),不過並未對相關情況加以詳細論證。在本文完成後,經匿名審稿人提示得知宋在倫(Jaeyoon Song)近來亦在一篇即將發表的文章中對呂中與陳均之間的關係有較為詳細的討論,並比對了呂中之講義與陳均的綱目體著作的文本(Jaeyoon Song, “History as Statecraft: Lü Zhong’s (fl. 1240-1250s) Critique of State Activism,”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 50 (2021), pp. 250-61)。

[44] 黃慧嫻,〈呂中與皇朝大事記講義新探〉,見點校本《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附錄,頁898-924,原載徐振興、蔡崇禧主編,《研宋集》(香港研宋學會,2011年);張其凡、白曉霞,〈南宋史籍《中興大事記講義》的發現及其價值〉,《文獻》2013.3:141-148。

[45] 需要說明的是,此本中的卷五,正如張其凡等學者已經指出的,乃是二十三卷本的呂中《大事記講義》卷五;而今存二十三卷本《大事記講義》中附有一卷講高宗朝事的《中興講義》,實為二十七卷本《中興大事記講義》的卷五(參見張其凡、白曉霞,〈南宋史籍《中興大事記講義》的發現及其價值〉,《文獻》2013.3:144-145)。故而本文對《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五內容的討論,將主要依據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清抄本《大事記講義》中所存內容展開。

[46] 趙汝騰,《庸齋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卷六〈陳平甫墓誌銘〉,第1181冊,頁298下。參見虞雲國,〈南宋編年史家陳均事蹟考〉,氏著,《兩宋歷史文化叢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頁341-342,原載《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84.4期。

[47] 參見《大事記講義》(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清抄本)卷三「籍禁兵·正軍法」條、「定役法」條,葉9b至11a、16a至17a;陳均編,許沛藻等點校,《綱目備要》(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卷一,建隆三年五月「嚴差役法」條、乾德三年八月「籍諸道驍勇補禁衛」條,頁11-12、21-22。

[48] 《大事記講義》卷二三「中國無人」條,葉5a。

[49] 《綱目備要》卷三〇,靖康元年二月「粘罕陷隆德府」條,頁785。

[50] 參見汪藻著,王智勇箋註,《靖康要錄箋註》(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卷一二,頁1247-1248;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涵度刻本,1987年)卷三七,頁281下。

[51] 《宋史全文》對此事的記述也同《綱目備要》類似,但宋史全文成書更晚於《大事記講義》,書中還引用了呂中的諸多史論,因此其內容應不可能為《大事記講義》之來源。

[52] 劉實甫,《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序》,載《大事記講義》卷首,葉1a。

[53] 參見呂中撰,《中興大事記講義》(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明崇禎十年抄本)卷三,葉8b至9a,卷一一,葉2b至3a;《中興綱目》卷一,葉14b,卷九,葉17a至17b。

[54] 參見《宋史》卷四六〇〈列女傳〉,頁13482。

[55] 《要錄》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庚寅條,頁173。

[56] 《要錄》卷一四四紹興十二年二月辛卯條,頁2314;卷一四五,紹興十二年四月庚午條,頁2320-2321。

[57] 參見《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三「軍變」條,葉14b至15a;《中興綱目》卷一建炎元年八月「杭州軍亂」條、九月「建州軍亂」條、十一月「密州軍亂」條、十二月「青州軍亂」條,葉17a、19b、23a、25b。

[58] 參見《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一二,葉14b至15a;《中興綱目》卷一〇,葉15a,卷一一,葉10a。

[59] 分別見《中興大事記講義》卷一三,葉1a;卷二〇,葉14b;卷二一,葉15b至16a。

[60] 《兩朝聖政》卷五三,葉8a至9a。

[61] 李寒簫,〈《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鑒》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21),頁50-54。

[62] 相關研究參見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頁96-103;汪仲賢〈宣和遺事考證〉,載鄭振鐸輯,《中國文學研究》,上海:商務印書館,1927年;張政烺,〈講史與詠史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0(1948):606-608;周紹良,《修綆山房梓〈宣和遗事〉跋》,《水滸爭鳴》,1982:19-32;王利器,〈《宣和遺事》解題〉,《文學評論》1991.2:57-63;黃永年,〈記修綆山房本《宣和遺事》〉,載《黃永年文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冊,頁461-465,原載《古籍研究》1997.3期。

[63] 相關討論參見程毅中,〈略談《宣和遺事》的史源和改編〉,《國學研究》42(2019):1-19。

[64]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頁99-100。

[65] 本表所引《宣和遺事》內容基本是連續的,參見臺北國家圖書館藏宋末元初建刊二卷本,葉39a至45b。另外,點校本《中興大事記講義》進行了一項頗有意義的工作,就是給二十七卷本的每一條講義進行了編號,這一號碼在每一朝內部是連續的。由於這一編號清晰地展現出了每一條講義的前後順序,有利於本文展開討論,故而在「備註」一欄中予以列出。

[66] 《要錄》卷二七建炎三年閏八月辛卯條,頁549;《中興綱目》卷二,葉17b。

[67] 《中興大事記講義》卷六「奉太后·虜過江」條,葉7b。

[68] 《宣和遺事》後集,葉44b。

[69] 見《中興綱目》卷二「張俊敗虜於明州」條,葉33b至34a;卷三「虜陷明州」條,葉1a。

[70] 《中興大事記講義》卷六「敗兀朮」條,葉9b。由於《中興大事記講義》源自《中興綱目》的「大事記」條目多按條內首事發生的時間順序排列,因此同年度內發生的各條首事往往僅在當.一條有繫年,其後諸條首事則從略。「張浚敗虜於明州」即為此條首事,故而僅有繫月而無繫年。

[71] 燕永成,〈南宋綱目體本朝史的編修及其流變〉,《文史哲》2014.6:18-26。

[72] 參見蔡涵墨,〈陳均的《綱目》〉,氏著,《歷史的嚴妝》,頁298-300。

[73] 參見Hilde De Weerdt, “Byways in the Imperial Chinese Information Order: The Dissemination and Commercial Publication of State Document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6. 1(2006), pp.145-188.

[74] 《宋會要輯稿》選舉五之二五,頁5353。

[75] 《宋會要輯稿》選舉五之二五,頁5353。

[76] 參見尤袤,《遂初堂書目·國史類》(影印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1;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直齋書錄解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卷四〈起居注類〉,頁131-132;卷五〈典故類〉,頁168-169。

[77] 朱弁撰,孔凡禮點校,《曲洧舊聞》(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卷九,頁216-217。

[78] 章如愚,《山堂考索》續集卷一六〈諸史門〉,葉5b。

[79] Hilde De Weerdt, “Byways in the Imperial Chinese Information Order: The Dissemination and Commercial Publication of State Document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6. 1(2006), pp.159-166。需要注意的是,魏希德在此文中將晁尤陳三目均有著錄的汪伯彥《建炎中興日曆》作為官修日曆加以統計,但實際上此書性質較為特殊。建炎年間動蕩不已,南宋朝廷根本無暇顧及日常修史工作,直到紹興年間形勢安穩以後才逐漸恢復。此書亦為外放中的汪伯彥紹興時響應朝廷號召整理補撰(見《要錄》卷六九紹興三年十月甲辰條,頁1173),性質似介於私撰與官修之間,纂成後也很快就在士大夫之間流傳開來,與後來制度化纂修的日曆不盡相同。因此,是否應將此書視為官修史書,仍有一定的商榷餘地。除此書之外,晁、陳二目並未再著錄任何一部宋代官修日曆。

[80] 真德秀,《西山文集》(北京國家圖書館藏張文麟黃鞏明正德十五年刊本)卷二七〈皇朝編年舉要備要序〉,葉1b。

[81] 關於《要錄》的取材問題,學界已有頗多討論,參見梁太濟,〈《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取材考〉,氏著,《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頁155-170,原載《商鴻逵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孔學,〈《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取材考〉,《史學史研究》1995.2:43-55。

[82] 〈付出高宗皇帝繫年要錄指揮〉,見點校本《要錄》(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附錄,頁3980。

[83] 《直齋書錄解題》卷四〈編年類〉,頁119。

[84] 關於本書在宋代的刊刻情況,參見胡坤,〈《建炎以來繫年要錄》點校說明〉(北京:中華書局,2013),頁12-16。

[85] 蔡涵墨,〈陳均的《綱目》〉,氏著,《歷史的嚴妝》,頁293-300。

[86] 《直齋書錄解題》卷四《編年類》,頁121

[87]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二七〈皇朝編年舉要備要序〉,葉1a。

[88] 溫志拔,〈《中興兩朝編年綱目》考略〉,《文獻》2013.2:123-128。

[89] 相關實例可參考蔡涵墨著,宋彥升譯,宋家復、尹航校,〈無奈的史家:孫覿、朱熹與北宋滅亡的歷史〉,氏著,《歷史的嚴妝》,頁217-267。

[90] 參見《中興綱目》卷一,葉17b、23a至25a。

[91] 王瑞來已經論及《續宋通鑑》等書在元代作為「近代史」出版,具有吸引眼球的作用,見〈當代人的近代史〉,《中華文史論叢》2014.2:209。

[92] 吳自牧,《夢粱錄》(《學津討原》本)卷二〇〈小說講經史〉,葉15a。

[93] 張政烺,〈講史與詠史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0(1948):608。

[94]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頁91。

[95] 《夢粱錄》卷二〇〈小說講經史〉,葉15b。

[96] 《夢粱錄》卷二〇〈小說講經史〉,葉15b。

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93本第3分。此據作者原稿,引用書目略。如需引用,請以原刊爲準。感謝楊光先生授權發佈!

編輯:三卜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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