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春节购买烟花爆竹的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不能抵扣范围,因此企业在春节购买烟花爆竹取得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春节购买烟花爆竹的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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