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放弃继承案件遗产管理人确定路径探析
作者:胡小敏(1982—),女,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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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敏:放弃继承案件遗产管理人确定路径探析
一、放弃继承案件确定遗产管理人情况
(一)放弃继承确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主要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
(二)放弃继承无效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相对简单,但需留意对放弃继承效力的认定
(三)法院认可放弃继承,遗产管理人如何确定,法院的做法各异
(四)对放弃继承效力予以回避的做法存在
二、放弃继承涉及的遗产管理人确定相关问题
(一)直接或间接认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债权人被驳回起诉后该怎么办?
(三)能否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直接变更/追加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为当事人?
三、放弃继承案件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一)第一步,首先审慎认定放弃继承效力。
(二)第二步,放弃继承成立的,确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判决其履行管理职责清偿债务。
(三)第三步,对于有争议,难以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方有必要通过非讼程序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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