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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法律经济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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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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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是法律和经济的交叉学科,通过法律制度来研究经济学,让正义的行使更有效率,让经济运行的保障更高。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上来看,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

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法律经济学的出现

法律经济学派的形成与四位重要人物有关。他们分别是:戴雷科、科斯、卡拉布雷西、阿尔钦

芝加哥大学的亚伦·戴雷科的《法律经济学期刊》。1930年,戴雷科举办了一场辩论科斯学术观点的聚会,邀请了弗里德曼、科斯、斯底格里次等一批之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科学家到他家里。

目的是让科斯进一步论述在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福利经济学》中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不同看法。

结果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完美解释了市场与政府之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界限。同时推动了经济思维历史性的重大转变。

第二位科斯。1960年科斯将他在聚会上的发言整理成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发表在戴雷科的《法律经济学期刊》上。

《社会成本问题》中讨论了交易费用和企业发展的问题。在文章的后半部分继续讨论。

第三位是美国法官——卡拉布雷西。1961年在《耶鲁法律学刊》上发表了文章《对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若干思考》。

这篇文章是最早把经济分析纳入法学研究的论文。后来这篇文章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起被认为是法与经济学的诞生标志。

之后推出的汉德法官推出了汉德公式:即只有在潜在的致害者预防未来事故的成本小于预期事故的可能性预期事故损失时,他才负过失侵权责任。

这也成为目前侵权责任的主要判断方法。

《社会成本问题》中法律经济学率先提出了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将市场视为完美的均衡范式,无需要外界的干预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随着20世界30年代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出现,人们发现新古典主义下的自由市场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而市场中也存在着大量的交易摩擦和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形。例如:剽窃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的情形。

因为金融危机的出现人们相信,只有依靠凯恩斯的宏观调控才能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因此后来的经济政策都走向了政府干预的路线。

市场失灵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出现,创设性的提出用制度来弥补自由经济缺失的一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应当建立有效的制度。

因此也标志着法律经济学中制度分析框架的出现。法律经济学填补了过去新古典自由经济学中不能解决问题的漏洞。

填补了制度、产权和相关的国家经济理论。法律经济学从60年代开始,无论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研究还是,经济学的自主发展。都体现了极强的生命力。

法律经济学下的新制度经济学(威廉姆森提出),解决了过去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主义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法律经济学同样主张自由主义。他们规范了斯密以来自由市场的几个误区:

第一:他们将市场视为宏观的均衡范式,忽略了市场在时间维度上的竞争过程;

第二:关注自由市场的要素流动,忽视了人为制度的建设。

第三:将自由市场视为一种完美的自发秩序,却忽视了制度建设。

《社会成本问题》中阐述:“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的活动。”

经济学的本质也是为了解决人类无限欲望与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制度经济学强调人、制度、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

交易费用是《社会成本问题》中最主要的发明,也是最核心的理论。交易费用的问题也是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分歧的根本原因。

自由市场主张自由交易、凯恩斯主义主张计划控制。如果自由交易的费用低,就可以采取自由教育,如果计划生产的成本低,社会就会采取计划控制的交易模式。

书中交易费用的提出则解释了企业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存在的,同时也回答了自由市场与计划市场的边界。

交易费用是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起点,根据交易费用衍生出了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合约理论、国家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寻租理论和公地悲剧等理论研究方法。

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

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源自人类两大天性:一是有限理性。二是个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

有限理性是指,人的知识和预见是有限的。

个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在于:个体交易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背信弃义、偷工减料的行为来谋取最大的意义。

这两现象导致了交易摩擦的产生,因而出现了交易费用。为了解决交易费用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建立合同,成立第三方机构和具有强制力的惩罚机关。

法律经济学者的观点认为。个人的有限理性,使一个人可能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犯错。同时机会主义者具有逃避声誉惩罚机制的倾向。

交易频率越低,就越容易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比如:火车站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商家。

交易频率越低,越容易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

法律经济学的出现给司法界提出了很多“新的思维”。

一是法律经济学使用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打破了法律固有的集体主义倾向。法学也可以是交叉学科来进行研究。

贝克尔将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边际效用等方法进行犯罪行为的分析,因而成立了法学界的“经济帝国主义”。

经济效用也促进了人们法学思维的提升。

1973年波斯纳法官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提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其代价。”

保持谦卑、保持好奇,喜爱阅读之事,常怀思考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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