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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1683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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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乡镇企业局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
 
关于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赣人办发〔2001〕1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乡镇企业局、工商局、工商联:
  今年我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继续贯彻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0]3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各级乡镇管理部门、工商联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有关系列职改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集中培训。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经初审合格人员由各级主管部门结合专业业务,统一组织集中培训。通过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组织评审。初、中、高级评委会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建。申报材料由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汇总到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评审中必须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0]34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评审时间与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同步。
  四、审批发证。经高、中、初级评委会通过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人事职称部门批复(县、市发文须抄报上一级)。全省非国有企业高、中、初级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负责领取并颁发。
  附件:非国有企业专业职称资格审查表(略)
 
 
二OO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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