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补办或更换:
按属地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
申请补办资格证书,需在设区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并提供该报纸、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信息采集表》。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需提供现有资格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信息采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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