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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案例94 | 租用土地时要注意查证土地的性质

本案要旨


原告射洪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租用四川省射洪县长鑫纸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并为建设驾校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因该等使用与土地性质不符,被相关部门判定为违法使用土地,没有事先查证土地性质的疏忽导致驾校举办方因此遭受了损失。


案情简述


2011年8月23日,射洪县大榆镇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四川省射洪县长鑫纸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2012年6月9日,原告射洪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平安驾校”)与被告四川省射洪县长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有:被告将其位于射洪县大榆镇加工厂范围内的土地租给原告使用,用途约定为驾校训练场使用,期限八年(2012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租金4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租金40万元,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拆除部分旧房,平整场地,在此期间,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中两次向原告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原告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无法按约使用土地,并造成实际投入财产的重大损失。综上,被告在无权出租该场地土地的情况下同原告签订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法的合同,造成合同无效且无法履行,故特诉至法院。


判决摘要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土地租赁协议书》第九条“租赁期满若乙方不愿继续租赁土地,乙方应负责将该宗土地还耕……”及《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的“…你户未经批准擅自占耕建驾校…”可知,原、被告出租的土地系农民集体所有耕地,故原、被告之间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关系。


被告长鑫公司将其承租土地转租给原告平安驾校修建训练场地,该《场地租赁合同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租金4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未尽合理谨慎审查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亦有相应过错,故对其要求支付40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从2012年9月至11月月底,因场地平整等施工,原告支出一定费用,但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其真实损失金额,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整理场地损失27119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转租土地系集体建设用地,但未举证证明,其卫星遥感图也无法证实转租土地的合法规划使用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故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同时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租金40万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见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而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及各政府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触犯刑法的,应当追求刑事责任。


如按所有权人来分类,本案中所涉及的射洪县大榆镇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等土地的使用可以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被告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现有材料而言不可考证,但根据其与射洪县大榆镇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一、甲方将位于大榆镇原红运火炮厂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八、租赁期内如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该宗土地转租他人的,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九、租赁期满若乙方不愿继续租赁土地,乙方应负责将该宗土地还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可见,在乙方也就是被告不继续租赁土地后,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一项义务是“将该宗土地还耕”,此种说法显然是被告转变了涉案地块的用途。


同样基于《土地租赁协议书》,被告可以转租土地,在本案中承租方为原告,其租用涉案土地是为了开办驾校,这与该土地的用途性质不符合,属于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形,因此,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因此两次向原告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原告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最终,原告为开办驾校而投入的其他人力、物力、财力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实,如果原告在与被告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前,适当了解我国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并且到土地部门查询土地状况和性质,或者采取要求出租方出示土地凭证的方法,可以避免此次的损失,承租土地应当慎重,并多方考量后再作出决定,做到尽最大努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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