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从2018年开始,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自4月1日起施行。
要求各地建立学前教育
生均经费制度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是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办学投入经费以及其他收入等。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必须以学前教育成本为依据。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承担比例。
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最低标准
《意见》指出,从2018年开始,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
在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
监督和管理
各地要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表彰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重复建设和挤占、挪用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各类办园主体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不按生均成本要求做好经费保障的,当地主管部门在年审年检时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
2018至2020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机制建立情况和补助标准,结合工作绩效等因素安排一定奖补。对未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地区,予以通报,并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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