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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相”关系的1 X证书制度试点的“四性”问题破解

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新创举,“1+X证书”试点制度内涵新、书证逻辑关系密、试点参与主体多、试点涉及领域广、试点所遇问题杂。落实和推进这一体现国家意志的新举措,亟需厘清书证相依相存、相辅相成、相生相长的逻辑关系,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把握关键主体的推进动态,确保1+X证书制度试点有章有法、有力有序、有方有成,发挥其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的创新作用。

一、厘清书证“三相”关系,确保试点有章有法

作为复合型人才素质结构的两个关键支点,“1”与“X”之间有着相同、相异和相互关联的“三相”逻辑关系,两者合力构成了1+X制度体系。

(一)“1”与“X”的相异点

首先,“1”与“X”性质不同。“1”代表学历证书,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X”代表若干类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是技术技能人才对单一或者多个职业岗位胜任力的技能水准。

其次,“1”与“X”相对独立。表现为各有各的发证主体、考评标准、管理规范,以及各自不同程度的社会公信力和有效期。

(二)“1”与“X”的相同点

一是教育培训目标相同。“1”与“X”都服务于学习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致力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岗位(群)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学习者终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教育培训受众相同。“1”与“X”教育培训的对象都是职业院校学生、行业企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等。

三是教育培训内容互补。在1+X这个整体中,“1”是“X”的依据,无论“X”有多少,都是以“1”,即职业教育所开设的专业及其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为证书类别和标准开发的参照。

四是教育培训过程一致。“1”与“X”必定同步贯穿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三)“1”与“X”相互关联

“1”与“X”紧密联系,两者相依相存、相辅相成,并在相生相长的过程中协同构建了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1+X”标准体系。

二、把握“三方”主体动态,保证试点有力有序

政府、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院校等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三方”推进主体,正各司其职,在政策保障、证书开发考评、组织师生参训参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其中,政府是试点政策制度、标准和监督等的调控主体,培训评价组织是“X”的建设主体,职业院校是试点实施主体,“三方”合力已将1+X这一新生事物推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风口”,成为职业教育现实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新热点。

目前,总体上各项试点工作组织有力,进展有序。目前相关试点研究跟进迅速,研究者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就评价制度、标准体系、试点进展与困难、应对策略、课程体系重构、培训师资建设等专题,进行了不同的探讨和思考。

三、明晰“四性”问题对策,保障试点有方有成

现阶段要促进试点工作的良性进展并能“试”有所成,还需直面“四性”的疑惑,并找到有效的应对方略。

(一)“X”建设主体的垄断性问题

培训评价组织掌控着“X”证书开发、考评、颁发的全程。为了顺利完成试点任务,提高学生“X”证书考评的过关率,职业院校势必有求于培训评价组织,建设主体、实施主体间关系有失衡倾向,院校在这种校企合作的关系中可能再次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甚至会重复以往“企冷校热”的合作现象。

针对培训评价组织在试点中相对的垄断地位和较大话语权,建议管理部门在试点阶段不以院校参训师生规模,或是学生“X”证书获得数量或考评过关率为指标,来考核评价院校的试点质量,以给予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中更多的制衡能力,给予院校更大的试点探索空间,彻底改变试点之前校企合作培养培训技术技能人才中学校积极、企业应付的局面。可以尝试确定同类“X”证书有两家及以上培训评价组织参与,给院校以更多的试点以对接企业的选择权,便于院校选择育人资源更充沛、育人实力更强的合作组织,引进能真正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此外,在末端监督考评组织时应有院校、师生和行业企业会同政府部门一起参与,以全员、全程的监管和服务来保障培训评价组织这个发证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X”证书的权威性问题

“X”证书的认可度、公信力,也就是“X”能否得到行业企业的认可,并将之设定为人才招聘的标准之一;证书和入职后的待遇能否挂钩,如何挂钩,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社会和企业接受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会有一段相当漫长的过程。

作为新生事物的“X”证书,要被认可、应用和推广,还需行政力量的扶持、引导和推动。当务之急是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识,认清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已有的2批16类证书试点必须保质保量,要让“X”证书的获得者具备一定水准的就业竞争力和薪酬议价力。慎重运用培训评价组织退出机制,代之以严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准入制度,这是维护证书权威以及取证群体权益的底线,必须筑牢。

(三)“X”证书的必要性问题

技术技能等级证书是否是学生毕业或是获取学历证书的必要条件?这是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求学期间,学生共要获得多少张“X”证书?试点期间,参与试点的学生要有多少比例能通过培训评价组织的考核评定并能获得X证书?试点学生获取证书的时候是否需要遵循初级—中级—高级的流程,还是可以跃级考证?这些都需要考虑。

建议首先明确学习者的毕业条件,即“X”对于学生毕业的意义。然后针对中职、高职、本科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清晰界定他们在校期间所应获取的相对应的“X”证书。同时设定同批次试点学生获取同样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比例,不能够同一专业、同一培训时段、同一批次试点的学生,100%都能获得同类或同级“X”证书。实际上,并非证书越多越好,尤其是“X”证书必须根据专业及其对应的职业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和调控。一般来说,证书的价值和证书的通过率成反比,所以设定学习者的参考过关率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手持“X”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就业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否则就会与1+X证书制度设计的“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初衷不相吻合。

(四)学分转换的矛盾性问题

“1”与“X”学习成果间的相互认定、积累和转换,是试点的关键创新之处。试点制度明确社会人员参与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并考核过关后所获学分,可被认定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如果能达到国家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颁发所规定的学分总数,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也就是说,这部分社会人员有可能会跳过职业院校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考核环节,获得相应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这与国家“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完善”的要求不相适配。当前即便是放松招生门槛的高职百万扩招,也主要是针对“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四类人员,在他们通过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门槛后,才能获取入学资格。也就是说,现行的职业教育招生有制度、有要求,有招录程序和时间节点,更为关键的是还有招录的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有录取审批结束后完整的、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在籍学生数据库,以及学生在校35年间的完整学习记录等,这也是“职教20条”所要求的“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如此看来,“1”与“X”的学分互换与“职教20条”强调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提高生源质量”似乎存有矛盾。

解决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职业教育社会培训使命落地的创新载体,“X”学习培训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既是其本身价值和社会认可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习国际惯例的对接举措之一。也就是说,“1”与“X”的学分互换势在必行,那唯一要解决的就是“X”面向社会招收学习者时的底线设定问题。建议设定与现行职业院校学历教育招生对等的条件,如已有的学历层次、现从事的岗位及技术技能水平等,确保“1”与“X”的生源组织条件虽有差异,但又有着相对等、可替代和可转换之处。节选自《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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