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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东晋):《葬经》原文及注解

《葬经》内篇 四库全书版本

《葬经》注解(1)
△葬者乘生气也。


▽生气即一元运行之气,在天则周流六虚,在地则发生万物。天无此则气无以资,地无此则形无以载,故磅礴乎大化,贯通乎品汇,无处无之而无时不运也。陶侃曰:先天地而长存,后天地而固有。盖亦指此云耳。且夫生气藏于地中,人不可见,惟循地之理以求之,然后能知其所在。葬者能知其所在,使枯骨得以乘之,则地理之能事毕矣。    

《葬经》注解(2)
△五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


▽五气即五行之气,乃生气之别名也。夫一气分而为阴阳,析而为五行,虽运于天,实出于地。行则万物发生,聚则山川融结。融结者,即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也。    

《葬经》注解(3)
△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


▽父母骸骨为子孙之本,子孙形体乃父母之枝,一气相荫,由本而达枝也。故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地美则神灵安,子孙盛,若培壅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也,恶则反是。蔡季通曰:生死殊途,情气相感,自然默与之通,今寻暴骨,以生人刺血滴之而渗入则为亲骨肉,不渗则非,气类相感有如此者,则知枯骨得荫,生人受福,其理显然,不待智者而后知也。或谓抱养既成,元非遗体,僧道嗣续亦异所生,其何能荫之有?而不知人之心通乎气,心为气之主,情通则气亦通,义绝则荫亦绝,故后母能荫前母子,前母亦发后母儿,其在物则蒌薮螟蛉之类是也,尚何疑焉。   

《葬经》注解(4)
△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


▽父母子孙本同一气,互相感召如受鬼福,故天下名墓在在有之,盖真龙发迹,迢迢百里,或数十里结为一穴,及至穴前,则峰峦矗拥,众水环绕,叠嶂层层,献奇于后,龙脉抱卫,砂水翕聚。形穴既就,则山川之灵秀,造化之精英,凝结融会于其中矣。苟盗其精英,窃其灵秀,以父母遗骨藏于融会之地,由是子孙之心寄托于此,因其心之所寄,遂能与之感通,以致福于将来也。是知人心通乎气,而气通乎天,以人心之灵,合山川之灵,故降神孕秀以钟于生息之源,而其富贵、贫贱、寿夭、贤愚靡不攸系,至于形貌之妍丑,并皆肖象山川之美恶,故嵩岳生申尼丘孕孔,岂偶然哉?呜呼!非葬骨也,乃葬人之心也,非山川之灵,亦人心自灵耳。世有往往以遗骨弃诸水火而无祸福者,盖心与之离故也。      

《葬经》注解(5)
△是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


▽汉未央宫一日无故钟自鸣,东方朔曰:“必主铜山崩应。”未几,西蜀果奏铜山崩。以日揆之,正未央钟鸣之日也。帝问朔何以知之,对曰:“铜出于山,气相感应,犹人受体于父母也。”帝叹曰:“物尚尔,况于人乎?昔曾子养母至孝,子出,母欲其归,则啮指而曾子心痛。人凡父母不安而身离侍侧,则亦心痛,特常人孝心薄而不自觉耳。故知山崩钟应,亦其理也。”      

《葬经》注解(6)
△木华于春,栗芽于室。


▽此亦言一气之感召也。野人藏栗,春至,栗木华,而家藏之栗亦芽,实之去本已久,彼华此芽,盖以本性原在,得气则相感而应,亦犹父母之骨葬乘生气而子孙福旺也。夫一气磅礴于天地间,无端倪,无终穷,万物随时运化,本不自知,而受造物者亦不自知也。  
 
《葬经》注解(7)
△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入骨以荫所生之法也。


▽乾父之精,坤母之血,二气感合则精化为骨,血化为肉,复藉神气资乎其间,遂生而为人。及其死也,神气飞扬,血肉消溃,惟骨独存。而上智之士,图葬于吉地之中,以内乘生气,外假子孙思慕一念与之吻合,则可以复其既往之神,萃其已散之气。盖神趋则气应,地灵而人杰,以无为有,借伪显真,事通阴阳,功夺造化,是为反气入骨,以荫所生之法也。      

《葬经》注解(8)
△丘垅之骨,冈阜之支,气之所随。


▽丘垅为阴,冈阜为阳。丘言其高,骨乃山这带石者。垅高不能自立,必藉石带土而后能耸也。冈者迹也,土山为阜,言支之有毛脊者。垅之有骨,气随而行则易见,支无石,故必观者毛脊而后能辨也。然有垅而土、支而石、垅而隐、支而隆者,又全藉乎心目之巧以区别也。     

《葬经》注解(9)
△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


▽谓生气随支垅体质流行,滔滔而去,非水界则莫之能止。及其止也,必得城郭完密,前后左右环围,然后能藏风而不致有荡散之患。经云:明堂惜水如惜血,堂里避风如避贼。可不慎哉!

《葬经》注解(10)
△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高垅之地,天阴自上而降,生气浮露,最怕风寒,易为荡散,如人深居密室,稍有罅隙通气适当肩背,便能成疾,故当求其城郭密固,使气之有聚也。平支之穴,地阳自下而升,生气沉潜,不畏风吹,[缺]出在旷野,虽八面无蔽,已自不觉。或遇穴晴日朗,其温和之气自若,故不以宽旷为嫌,但取横水之有止,使气之不行也。此言支垅之取用不同有如此。      

《葬经》注解(11)
△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


▽支垅二者,俱欲得水,高垅之地,或从腰落,虽无大江拦截,亦必池塘以止内气,不则去水稍远,而随身金鱼不可无也。倘金鱼不界,则谓之雌雄失经,虽藏风亦不可用。平支之地,虽若无蔽,但得横水拦截,何嫌宽旷。故二者皆以得水为上也。

《葬经》注解(12)
△经曰:外气横形,内气止生。盖言此也。


▽水流土外,谓之外气;气藏土中,谓之内气。故必得外气形横,则内之生气自然止也。此引经以结上文得水为上之意。

《葬经》注解(13)
△何以言之?气之盛虽流行,而其余者犹有止;虽零散,而其深者犹有聚。 


▽高垅之地,落势雌雄,或去或止,各有[缺]作自[缺]一地可尽其力量也。而好龙多从腰落,分布枝蔓于数十里之间,或为城郭朝乐官曜禽鬼捍门华表罗星之类,皆本身自带不可为。彼既流行,而余者非止也,但当求其聚处,而使之不散耳。平支之龙,大山跌落平洋,四畔旷阔,其为城郭,亦不过高逾数尺而已,且去穴辽远,朝山一点,在乎云霭之表,人莫不以八风无蔽为嫌,又岂知支垅气隐,若零散而其深者犹有聚也,但得横水拦截,使之有止耳。此言支拢之气盛者如此。 

《葬经》注解(14)
△故藏于涸燥者宜深,藏于坦夷者宜浅。


▽上句言垅,下句言支。高垅之地,阴之象也,气在内,强刚而沉下,故言涸燥当深葬。平支之地,阳之象也,气在外,弱柔而浮上,故言坦夷当浅葬。

《葬经》注解(15)
△经曰:浅深得乘,风水自成。


▽高垅之葬,潜而弗彰,故深,取其沉气也;平支之葬,露而弗隐,故浅,取其浮气也。得乘者,言所葬之棺,得以乘其生气也。浅深,世俗多用九星白法以定尺寸,谬也。不若只依金银炉底求之为得。

《葬经》注解(16)
△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


▽阴阳之气,即地中之生气,故噫为风,升为云,降为雨。凡所以位天地育万物者,何莫非此气邪!斯盖因曰葬乘生气,故重举以申明其义。愚尝谓能生能杀,皆此气也。葬得其法,则为生气,失其道,则为杀气。如所谓加减饶借吞吐浮沉之类,并当依法而剪裁之,不致有撞杀冲刑破腮翻斗之患也。

《葬经》注解(17)
△夫土者气之体,有土斯有气,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


▽气本无体,假土为体,因土而知有此气也。水本无母,假气为母,因气而知有此水也。五行以天一生水。且水何从生哉?生水者金也,生金者土也。土腹藏金,无质而有其气。乾藏坤内,隐而未见,及乎生水,其兆始萌。言气为水母者,即乾金之气也。世人不究本源,但以所见者水尔,故遂以水为天地之始,盖通而未精者也。

《葬经》注解(18)
△经曰:土形气形,物因以生。


▽生气附形而有,依土而行,万物亦莫非[缺]也。此引经结上文有土斯有气之意。

《葬经》注解(19)
△夫气行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


▽气行地中,人不见,其始也则因地之势而知其行,其次也又因势之止而知其聚也。

《葬经》注解(20)

△葬者原其起,乘其止。


▽善葬者,必原其起以观势,乘其止以扦穴。凡言止者,乃山川融结,奇秀之所有,非明眼莫能识也。《片玉髓》云:草上露华偏在尾,花中香味总居心。其止之谓与!或谓粘穴乘其脉之尽处为止,然则盖倚撞安可以止云。不知人正恐后世不识止处,故立为四法以乘之。夫盖者止于盖,倚者止于倚也,撞粘莫不皆然,唯观义之所在,高低正侧,何往而非止乎!

《葬经》注解(21)
△地势原脉,山势原骨,委蛇东西,或为南北。


▽平夷多土,陡泻多石,支之行必认土脊以为脉,垅之行则求石脊以为骨。其行度之势,委蛇曲折,千变万化,本无定式,大略与丘垅之骨、冈阜之支略同。

《葬经》注解(22)
△千足为势,百尺为形。


▽千尺言其远,指一枝山之来势也。百尺言其近,指一穴地之成形也。

《葬经》注解(23)
△势来形止,是谓全气,全气之地,当葬其止。


▽原其远势之来,察其近形之止,形势既顺,则山水翕合,是为全气之地。又当求其止处而葬之,斯尽善矣。止之一字,最谓吃紧。世之葬者,不乏全气之地,但于止处则有昧焉耳。夫千里来龙,五尺入手,才差一指,尽废前功,纵奇峰耸拔,秀水之玄,皆不为我用矣。若得其传,知其止,则如数二三,辨黑白,人或见其莽然可左可右可移可易,而不知中间自有一定不易之法,尺寸不可迁改者。指南云:立穴若还裁不正,纵饶吉地也徒然。高低深浅如葬误,福变为灾起祸愆。

《葬经》注解(24)
△宛委自复,回环重复。若踞而候也。若揽而有也。


▽宛委自复,指其势而言。或顺或逆,即委蛇东西或为南北之意也。回环重复,以其形而论。层拱叠绕,即朝海拱辰之义也。全气之地,其融结之情如此。如人踞然不动,而有所待然。如贵人端坐,器具华陈,揽之而有余。

《葬经》注解(25)
△欲进而却,欲止而深。


▽上句言拥卫之山须得趋揖朝拱,不欲其僭逼冲突而不逊也。下句言潴蓄之水必得止聚渊澄,不欲其陡泻反背而无情也。

《葬经》注解(26)
△来积止聚,冲阳和阴。土高水深,郁草茂林。贵若千乘,富如万金。


▽来山凝结,其气积而不散;止水融会,其情聚而不流。斯乃阴阳交济,山水冲和也。水深沉则土壤高厚,气冲和则草木茂昌。程子曰:曷谓地之美?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乃其验也。气像尊严,若千乘之贵;拥簇繁伙,犹万金之富。 

《葬经》注解(27)
△经曰:形止气蓄,化生万物,为上地也。 


▽堂局完密,形穴止聚,则生气藏蓄于中矣。善葬者因其聚而乘之,则可以福见在昌后裔。如万物由此气而成化育之功,故为上地。 

《葬经》注解(28)
△地贵平夷,土贵有支。


▽支龙贵平坦夷旷,为得支之正体。而土中复有支之纹理,平缓恰软,不急不燥,则表里相应。然却有支体而得垅之情性者,直如掷抢,急如绷线,谓之倒火硬木,此阳中含阴也,法当避杀粘唇架折而葬。刘氏所谓直急则避球而凑檐是也。阳者为弱,本宜凑入,奈何性急,要缩下一二尺,缓其急性,苟执支法扦之则凶。此支龙之至难体认者,故景纯谓支龙之辨,盖言此也。

《葬经》注解(29)
△支之所起,气随而始;支之所终,气随以钟。


▽此言平支行度体段,原其始则气势随之而行,乘其止则气脉因之而钟,观势察脉,则可以知其气之融结矣。

《葬经》注解(30)
△观支之法,隐隐隆隆,微妙玄通,吉在其中。


▽隐隐,有中之无也,隆隆,无中之有也,其体段若盏中之酥,云中之雁,灰中线路,草里蛇踪,生气行乎其间,微妙隐伏而难见,然其吉则无以加矣。

《葬经》注解(31)
△经曰:地有吉气,土随而起;支有止气,水随而比。势顺形动,回复始终,法葬其中,永吉无凶。


▽引经以明上文支龙行度,言平夷之地,微露毛脊,圆者如浮沤,如星,如珠,方者如箱,如印,长者如玉尺,如芦鞭,曲者如几如带,方圆大小不等者如龟鱼蛙蛤,是皆地之吉气涌起,故土亦随之而凸起。及其止也,则如鸡窠旋螺之状,言形止脉尽而一水交度也。高水一寸,便可言山,低土一寸,便可言水,此支气之止,与水朋比而相为体用者也。势顺形动者,龙势顺伏而不反逆,局形活动而多盘旋,砂水钩夹,回环重复,首尾无蔽,始终有情,依法自可扦穴。

《葬经》注解(32)
△山者势险而有也,法葬其所会。 

 
▽山言垅也,势虽险峻,而其中复有不险之穴,但当求其止聚融会处而葬之,则善矣。盖高垅之地,来势高大,落势雄壮,结势亦且[缺]急此[缺]之[缺]也,却有一等以陇为体而得支之情性者,大山翔舞垂下,及至平地,变为支体,谓之下山水,此阴中含阳也。若不识粘葬山麓,莫不以前拖平地为裀褥,岂知其势未往,两边界水随脉而行,平平隐伏,直至堂心,其脉始尽。《天宝经》曰:凡认脉情看住绝,水若行时脉不歇。歇时须有小明堂,气止水交方是穴。后面要金气可乘,前头要合水可泄。若还凿脑而凿胸,凑急伤龙匪融结。此定穴之密语也,故当求其砂水会处,枕球而葬。阴者为强,固当缩下,奈何性缓,要插上七八寸,急其缓性,名为凑交斗煞,刘氏所谓摆缓,则入檐而凑球是也。苟执垅法扦之,则主败绝,此又高陇之至难体认者。

《葬经》注解(33)
△乘其所来。审其所废。择其所相。避其所害。

乘其所来。

▽言生气之所从来,因其来而知其止,故葬者得以乘之,不使有分寸之违也。脉不离棺,棺不离脉,棺脉相就,剥花接木,法当就化生脑上,循脉看下,详认鸡迹蟹眼三文名字交牙滴断,或分十字,或不分十字,看他阴阳配与不配,用人强弱顺逆急缓生死浮沉虚实,以定加减饶借。内接生气,处扬秽气,内外符合,前后无蔽,始为真穴,一有不顺,即花假矣,此乘生气之要诀也。下言乘金穴土义同。

审其所废。
▽谓入首废坏,真伪莫辨,故不得不详加审察也。夫天真未丧,则定穴易为力,但乘其来,即知其止。却有一等不幸为牛关践踏,上破下崩,岁久年深,或种作开垦,或前人谬扦其旁围墙拜坛,不无晦蚀,或曾为居基,益低损高,或田家取土锄掘戕贼,而大八字与金鱼不可得而移易,但要龙真局正,水净砂明,当取前后左右四应,证之心目,相度酌量开井,无不得矣。盖夫一气化行支垅,随气而成形质,今既废坏莫辨,故必于废中审之,则凡所谓阴阳刚柔急缓生死浮沉虚实之理,无不瞭然。既得其理,则倒杖之法亦因之而定焉。

择其所相。
▽谓择其所相辅于我者。法当于小八字下看两肩暗翊,肩高肩低,以分阴阳作用,次视三分三合,崎急平缓,以别顺逆饶减。尽观蝉翊之砂,虾须之水,以定葬口界限,是皆左右之所相。苟失其道,则有破腮翻斗、伤龙伤穴、伤浅伤深之患,故不得不详加审择也。下篇言相水印木义同。

避其所害。
▽谓避去死气,以求生气也。盖穴中之气,有刑有德,裁剪得法,则为生气,一失其道,则为死气,故不得不审而避之。何以言之?避死挨生是也。如阳脉落穴,以阴为生,阳为死。阴脉落穴,以阳为生,阴为死。脉来边厚边薄,以薄为生,厚为死。双脉一长一短,以短为生,长为死。一大一小,以小为生,大为死。以秀嫩光净圆厚涌动为生,枯老臃肿破碎直硬为死。又或砂水之间,反坑斜飞,直撞刺射,皆为形煞。横过之山如枪如刀尖利,顺水可收拾为用者用之,可避去者避之,此则以眼前之所见者而论之也。又程子谓五患,刘氏谓四恶,皆在所当避也。

《葬经》注解(34)
△是以君子夺神功改天命。祸福不旋日。经曰:葬山之法若呼吸中言应速也。


是以君子夺神功改天命。
▽上文所谓乘审择避,全凭眼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微妙在智,触类而长,玄通阴阳,功夺造化,及夫穴场一应作用,裁剪放送之法,皆是也。陈希夷先生曰:圣人执其枢机,秘其妙用,运于已心、行之于世,天命可移,神功可夺,历数可变也。道不虚行,存乎人耳。


祸福不旋日。经曰:葬山之法若呼吸中言应速也。
▽祸福之感召,捷于影响,能乘能审,能择能避,随其所感,否则为凶应矣。大要在分别阴阳以为先务。有纯阴纯阳,边阴边阳,上阳下阴,上阴下阳,阴交阳半,阳交阴半,强阳弱阴,老阳嫩阴,各有作法阴来则阳受,阳来则阴作,或入搪而斗口而凑檐。又有阳嘘阴吸这不同,顺中取逆,逆中取顺,情有盖粘,则正口顺作,情在倚撞,则架折逆受。假若阴脉落穴,放棺饶过阳达,借阳气一嘘,其气方生。阳脉落穴,放棺饶过阴边,借阴气一吸,其气方成。所谓阳一嘘而万物生,阴一吸而万物成是也。苟不识裁剪放迭之法,当嘘而吸,当吸而嘘,宜顺而逆,宜逆而顺,及夫左右吐深浅不知其诀,不能避杀挨生,则生变为杀气,纵使高下无差,左右适宜,浅深合度,犹且不免于祸,况未当于理者乎!古歌日:若还差一指,如隔万重山。良有以也。

《葬经》注解(35)
△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气因形来而断山不可葬也;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经曰:童断石过独生新凶而消已福。

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 
▽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为地之美。今童山粗顽,土脉枯槁,无发生冲和之气,故不可葬。却又有一等山石,文理湿润,光如卵壳,草木不可立根,自然、不产,开井而得五色土穴者,是又不可以童而弃也。

气因形来,而断山不可葬也。
▽夫土者气之体,有土斯有气。山既凿断,则生气隔绝,不相接续,故不可葬。《青华秘髓》云:一息不来身是壳。亦是此意。然与自然跌断者则又不相侔矣。

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
▽高垄之地,何莫非石,所谓山势原骨,骨即石也,石山行度,有何不可,惟融结之处不宜有石耳。夫石之当忌者,焦硬而顽,麻燥而苏,或不受锄掘,火焰飞扬,肃煞之气,含烟带黑,为凶也。其余纵使有石,但使体质脆嫩,文理湿润,颜色鲜明,则无不吉矣。又有厅形怪穴隐于石间者,四畔皆石,于其中有土穴,取去土尽,始可容棺。又有顽石凿开而下有土穴,皆可入选,是未可以石为嫌也。 

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 
▽此言横龙滔滔竟去,挽之不住,两边略有垂下,不过挠掉而已。气因势而止,穴因形而结,过山无情,其势未止,其形未往,故不可葬。却又有一等横龙滴落,正龙腰落,及夫斩关为穴者,不同也。

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
▽支龙行度,兄弟同完,雌雄并出,及其止也,城郭完密,众山贵集,方成吉穴。彼单山独龙,孤露无情,故不可葬。却又有一等支龙不生手足,一起一伏,金水行度,跌露平洋,两边借外卫送为养荫,及其止也,雌雄交度,大江拱朝或横拦,外阳远接,在乎缀纱之间,纵有阴砂,仅高一步,此又不可以孤露而弃之地。何以言之?盖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所以为贵也。

经曰:童断石过独,生新凶而消已福。
▽此复证五凶之不可用也,凡此是无所[缺]适足腐骨烂棺而已,主退败少亡痨疾,久则归于歇灭,可不慎哉!

《葬经》注解(36)
△上地之山,若伏若连,其原自天。若水之波,若马之驰,其来若奔,其止若尸,若怀万宝而燕息,若具万膳而洁斋,若橐之鼓,若器之贮,若龙若鸾,或腾或盘,禽伏兽蹲,若万乘之尊也。天光发新,朝海拱辰。龙虎抱卫,主客相迎。四势朝明,五害不亲。十一不具,是谓其次。

上地之山,若伏若连,其原自天。
此言上地龙之行度体段也,大顿小伏,藕断丝连,谓之脱卸。夫大地千百里,行龙其何可穷乎,故远若自天而来也。
若水之波。


此言隐藏伏于平洋大圾之间,一望渺无涯际,层层级级,若江而之水,微风荡漾,则有轻波细纹,谓之行地水。微妙玄通,吉在其中矣。


若马之驰。
原其起,若马之奔腾,将欲止,如马之及厩。


其来若奔。
其来也,奔驰迅速,如使者之告捷。
其止若尸。


其止也,若尸居不动,无复在去意,
若怀万宝而燕息。
众山朝揖,万水翕聚,如贵人燕安休息珍[缺],富如万金,若揽而有也。


若具万膳而洁斋。
明堂宽绰,池湖绦绕,左右前后眼界不空,若贵人坐定,珍撰毕陈食前方丈也。


若橐之鼓。
口乃无底囊,今煅者引风之具即者其类也,才经鼓动,其气即盛,吉纳气之满也。


若器之贮。
如器之盛物,满而溢 ,言气之止聚也。


若龙若鸾,或腾或盘。
若龙之般旋,蛮之飞腾,言其活动有皖蜒翔舞之体段,无破碎死蠢之形状。


禽伏兽蹲,若万乘之尊也。
来势如虎出深林,自幽而渐显气象,蹲踞而雄壮;止势如鹰落平砂,自高而渐低,情意俯伏而驯顺,气象尊严,拥护绵密,若万乘之尊也。


天光发新。
眼界轩豁,气象爽丽,神情性悦,一部精神,悉皆收摄而纳诸扩中,然而至理微纱,未易窥测,要令目击道存,心领意会,非文字之可传,口舌之可语也。《中庸》曰:人莫饮食,鲜能知未也。朝海拱辰。


如万水之朝宗,众星之拱极,枝斗之护花朵,廊论著之副厅堂,非有使之然者,乃一气感召,有如是之翁合也。《易》云: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其斯之谓与!


龙虎抱卫,主客相迎。
几真龙落处,左回右抱,前朝后拥,所以成其形局也。未有吉穴而无吉。案:若龙虎抱卫而主客不相应,则为花假无疑。

 
四势朝明,五害不亲。
四势即龙、虎、主、客也,贵乎趋揖朝拱,端正严而不刺侧,明净而不模糊。情势如此,乌有不吉?更欲不亲五害。五害者,童、断、石、独、过也。


十一不具,是谓其次。
此特指上地而言。十中有一[缺]。泥以为说,则世间无全地矣,非概论也。


海眼曰:篇中形势二字,义己瞭然,可见势在龙,而形在局。非俗人之所谓喝形也。奈何卑鄙之说,易惑人心,须至锢蔽。以讹传讹,以盲诱盲,无益反害,莫此为甚。总之道理,原属广大精微,古圣先贤原为格物致知穷理尽性,大学问今人只作笼利想,故不得不以术行耳,匪直今人之术不及古人,今人之用心,先不及古人之存心矣!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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