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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提示 7月11日晚,一段“母女被雨衣男拖走”的监控视频引发关注。在公安机关介入后,7月12日中午,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男子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目前,该男子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莎士比亚《哈姆雷特》里有一句经典的台词,“女人,你的名字叫弱者”。作者的本来之意是,女人们,你们本不是弱者,是你们在性别面前,自己把自己变成了弱者。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思想根深蒂固。现代女权主义兴起后,对向传统男权抗争,实现男女平等,帮助女性获得真正的自由、独立,改变传统性别观念产生了重要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力量的悬殊,性别角色的差别,女性和老人孩子一样,是弱势群体。女性应该学会不要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当危险不可避免,要尽最大可能的自保和自救。本文从婚姻家庭角度,告诉女性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这把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内如何保护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建立“保护伞”,“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
@离婚后如何保护自己:
1、夫妻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就更有了不被打扰的自由。如果一方骚扰不断,其行为侵犯到另一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就是违法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任何家务事,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断骚扰另一方,干扰到了另一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那么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报警要求处理骚扰者。
2、侵害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感情纠葛、家事纠纷导致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
针对“母女被雨衣男拖走”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普及称,“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现实生活中,因存在感情纠葛、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或者曾经存在婚姻关系,当女方不断遭到男方的骚扰、威胁、侮辱甚至是殴打,在后果不太严重的情况下,报警处理警察往往以家庭纠纷感情纠纷为由,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怠于介入处理,多数会让当事者去法院起诉,这成了这类纠纷所面临的维权难题。“母女被雨衣男拖走”案也是网络发酵关注之后才引起重视,而得以从重打击。其实,采取正确的报警方式至关重要,对于种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或准暴力行为,民众的安全感来自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从严定性,只有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才能打击侵害人的侥幸心理、嚣张气焰。
1、当受到来自婚姻及感情原因遭到的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刺激对方,避免正面冲突,找合适的时机逃脱,因为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一方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
2、报警处理建议讲究有效方式。收集证据,注意报警之前搜集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短信,如果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尽可能在比较隐蔽的角落安装监控,保存录像提供给警方。并尽量请专业人员书写书面的报警材料,列明违法事实及证据,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以正式的报案、控告程序进行提交,这样警察才会重视起来了,毕竟处警不作为也是可以问责公安机关的情形。
3、采取多种合法方式维权,可以多方位的加大保护自己的力度,且能够相互印证自己受侵害的事实,为今后的进一步解决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的规定。
女人,你的名字不是弱者,你完全可以彪悍地应对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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