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假期,让我们见识到了民众的“报复性旅游”,同时也看到了部分商家此起彼伏的“刺客”闪现:违规的“报复性涨价”及“毁约现象”。有媒体发现,旅游城市热门景点附近的酒店“五一”假期前几天开始价格就较平日高出2-3倍,甚至还有酒店价格上涨5倍,不仅如此,还无底线追逐短期利益,肆无忌惮毁约,网友称之为“酒店刺客”。这些不遵循诚信原则的行为,是市场经济规律无法回避的痛。在巨大的负面舆论下,官方不得不出手管控。
【事件简介】“人民网评”4月24日发微博,批评酒店民宿乱涨价、毁约“吃相难看”,并指一些民宿的相关做法可能构成了欺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应该抓几个典型,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4月28日一篇评论中,以山东淄博为例,表扬其管控举措体现了地方管理部门在面对巨大流量时的清醒与克制,有助于引导企业、推动行业实现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来源于网络)
把“五一”假期当成了“一锤子买卖”,暴利和短视使退单、毁约、房价飙涨等“酒店刺客”乱象刺伤了旅游业的长期发展。而近期网红城市的“淄博经验”值得全国借鉴。
1、是市场经济规律属性,商家趋利避害的本质所决定的。@旅游资源供不应求,加剧了卖方市场现象。定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所谓“卖方市场”,指商品、服务供不应求,买主争购,卖方掌握买卖主动权的市场。从本质上看,今年“五一”假期空前旺盛的出游需求,决定了旅游市场的各种“一票难求”。@由于市场决定商品、服务的供不应求,消费者争先恐后抢购,对卖方十分有利,他们掌握市场的主导地位局势,商家趋利避害的本质导致商家进行动态调价,从而价格上涨。但一旦超出法律底线的毁约、房价飙涨等,则乱象频发。2、是违约违法成本低廉,维权成本高昂的现实情况所导致的。1、合同是靠什么来制约的?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遵守它所能带来的利益,一是违反它可能带来的损失。而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及后果往往不能真正约束双方的行为。一旦有更高的利益, 足以补偿违约责任,很多当事人就会选择违约。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损失填平原则。现在很多的违约、违法成本并不能覆盖其获利,而且具体处罚也不能执行到位。一旦有更高利益的情况下,超越违约、违法所造成的代价,很多当事人就选择违约,甚至违法。3、维权成本高也是一种因素。为什么实际生活中标的不大的违约行为很少遭起诉呢?这与维权成本的高低有直接关系。通过违约成本和维权成本的比较分析情况看,一旦维权成本高昂,致使合同违约率居高,产生纠纷就越频繁。
二、破解途径分析:遏制此类现象的有效手段,莫过于通过必要的措施提高商家的失信爽约的违法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遇到举报及时查处并通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擅自涨价、毁约的服务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从重进行处罚,提高其失信爽约的违法成本,导致商家不敢违、不想违,也不愿违。@加强监管,将恶意商家纳入失信黑名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戒。敢于剥夺商家经营权,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加大违法成本。也就是一些地方所亮明的态度:“谁砸旅游的锅,我砸了他的饭碗”。2、职能部门要畅通维权路径,简化维权程序,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不怕麻烦、举报维权;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各方形成合力。对于消费纠纷,不应动不动就将纠纷推入到诉讼的维权程序中,加重维权成本。应当履行行政作为的职能,根据实际难点合理规划,拿出应对措施,加大企业违约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有效治理行业乱象。3、各行业商家及其从业者提高认识,一时的宰客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可能会得到一些额外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十分短视,更是在竭泽而渔。自觉的净化节假日酒店市场环境。
结语:
“淄博经验”是值得全国借鉴的。只有相关部门进行强有力的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价格指导,对哄抬物价、恶意违约、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切实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好一个地方的外在形象。(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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