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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明星公共场所要求行人让路,合法吗?

如今,许多明星在公共场合中都带着保镖、助理,要求行人让路给明星,让人感到不舒服。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他人,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事件简介】一则视频爆料,某杨姓明星在青岛拍摄时,工作人员为其拦路开道,引起一名女孩不满遭怼:“路又不是你们家的,为什么不让别人走?”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明星保护和普通人权利的思考。(来源于网络)

 明星是否因为有名气就该拥有特权?明星出行保镖推开路人违法吗?

公共场所是公众聚集的地方,公共空间是属于所有人的共享资源,任何人都有权利自由通行。 任何人非因公共事务,都无权在公共场所驱赶他人,或强行要求他人让路离开,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指使他人让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明星没有特权。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任何法律赋予他们优先通行权,如果为了他们自己行动方便强行推搡行人,虽然属于小事一桩,但不但使人不齿和反感,且已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普通民众也自然有权不给明星让路,明星也自然无权干涉公民权利。如果是粉丝挡路,保镖推人开路还情有可原。如果保镖推的是一般的路人,那应该是违法了。别人不是明星的粉丝,别人也有行路的权利!

法律上对他人通行权利和自由的限制,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公民利用公共资源的通行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一、优先通行权

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等)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二、交通管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的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意味着在警察维持安全的情况下,公民是有义务必须服从管制而必须让行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法律将适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严格,如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国事外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时,经过事前告知、行政决定之后,才可采取交通管制。

三、公民利用公共资源的通行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所有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甚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公共道路是为公众所修的,并不是为公众人物专修的。任何人都有通行的权利,那些明星为了自己的通行便利,而影响其他公民的行路权利,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在法律上,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公民没有法律义务让明星优先,虽然明星有一定的公共性,为了避免踩踏等危险事故,或者可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但并不代表有可以超越群众的法律权利。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些明星为了自己的通行方便,在公共场所雇用保镖或者助理将正常的其他行人推开。这是妨碍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是明显不妥的,这么做就明显侵犯他人的权利空间了。

第二、在公众场所,无论是安全措施,还是借机炒作,都必须遵循不得损害公众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否则,相关的职能部门,就应当履行起法律的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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