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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山东
奖励与经费
第一条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依托单位
筹集,鼓励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所在
区县或是市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予以支持。
第 二条依托单位应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经
费,将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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