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这个问题一直有很多争议,你说停窝工了,要求按计日工或实发工资来补助,但这个费用是建筑工人实际劳动一天的应付的工资啊,现在停窝工了,工人闲置,没有干活,建设方当然不同意了按这个来补偿了,本着停工时双方都不愿看看到,无可奈何,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一般的窝工补偿标准要小于实发工资。
比如当地建设工日日工资是200元,那这个补偿标准一般不会超过100元。
程索赔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数额和因索赔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成上升趋势,《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对索赔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但不具备具体的指导和操作性,部分地方政府认识到中国建筑市场的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不成熟性,为尽可能的解决工程索赔纠纷,出台了一些指导性的办法,对在某些类型的工程索赔(如停工时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时序问题等)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和指导,为承发包双方约定合同索赔相关内容时提供参考;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该方面内容作出约定的,且不能形成一致协商意见的,认为可参照执行[1]。 但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局部性的,大部分的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中途停工产生的索赔或是索赔的分类和程序、条件之类的规定;
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豫建设标(2003)89号);由于内容较长,不在此列出,具体内容可以发私信给我们,我们在发你邮箱。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豫建设标)
2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建管[2008]55号);由于内容较长,不在此列出,具体内容可以发私信给我们,我们在发你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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