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病、挂号 发生大变化 提前了解 相关详情 别白跑 ◉ 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除老年人挂号绿色通道外,取消现场挂号,实行网络、电话等方式的预约挂号。(见第一部分) ◉ 北京4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更,4家定点医疗机构新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见第二部分) ◉ 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降至30404元,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见第三部分) 长按二维码,关注“最爱大北京”前往公众号“信息栏”,输入“医保”,即可获取相关政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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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
取消现场挂号,实行网络、电话等方式的预约挂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规范》指出,医疗机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根据核准的诊疗科目,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出诊医师的数量与出诊时间,应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出诊单元数量,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出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绿色通道,设置挂号、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现场挂号的号源,预约号源应分时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精准至30分钟以内。
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进行预约转诊的,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基层预约转诊是指经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诊疗,为确需转诊的患者,按照相关程序预约对口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的方式。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加号管理流程及标准,严控加号数量,建立加号可追溯机制,提升预约挂号系统安全防御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患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患者在出诊单元结束前未就诊且未取消预约的,计为爽约。患者因故不能在出诊单元就诊的,应当提前取消预约并及时办理退号手续。对于在出诊单元结束前已取消预约且实际并未就诊的患者,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退号。
医疗机构应加强爽约和退号的管理,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
预约成功的就诊者应当凭预约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在预约就诊时段,预检分诊后就诊。
在预检分诊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就诊者身份信息是否与预约信息一致。就诊者身份信息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当次预约作废。
医疗机构应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挂号有效时间,建立患者因检验、检查结果回报继续就诊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患者的复诊次序。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检查预约服务。
北京4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更,
4家定点医疗机构新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2023年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4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
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降至30404元,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起,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来源:北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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