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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融券做空的几个问题探讨

本刊特约 | 胡东辉

新股上市首日高开低走,然后股价天天走低,从最高价61元跌下来几乎被腰斩,这样的新股走势屡见不鲜,也没有掀起什么波澜。不过最近某股却因此引来轩然大波,因为上市首日大量融券做空的股票来自其高管和核心员工在IPO时战略配售的资管计划,一时间群情激愤,认为公司高管上市首日大规模做空自家股票,赚得盆满钵满,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巨亏,因此要求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调查后,结论是没有违规之处,至于市场对相关融券规定是否合理的意见,需要再进一步论证评估。

融券的费率有多高?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件事,市场各方的反应其实都存在问题。先看市场人士的讨伐之声,很多是缺乏证券专业常识的,很多人没搞懂融券是怎么回事,就一口咬定是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在做空自家股票,他们根据股价从61元跌到33元的走势,看到有了近一倍的差价,就认定公司高管赚得盆满钵满。其实融券的出借方赚取的是固定的出借费用,不可能赚取二级市场的差价,如果连这个常识都没有,那就没有发言权。那么出借方能向借入方收取多少费用呢?有人说是28%。根据证监会的核查,该资管计划的股票是出借给了证金公司,证金公司是代表国家的,因此可以断定出借费用是很低的,费率不妨参考融资的利息成本,费率28%显然是天方夜谭。证金公司转融券给了13家券商,共有124名投资者依规从这些券商处融券卖出。这13家券商出借转融券来的股票,收取的费率肯定比证金公司收取的要高,但绝无可能达到28%,否则就是变相的高利贷,就不能说是“依规”了。那么,该资管计划有没有可能和融券借入方私下约定分利呢?也不可能。从操作流程看,该资管计划是将股票出借给了证金公司,转融券到借入方手中,中间已经转了几道弯,轮不到该资管计划与借券方暗中勾连。借入方从券商处融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需要买回股票归还券商,这需要承担在此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并不是稳赚不赔的,凭什么给该资管计划分利?况且又不是直接向该资管计划融券。再说了,如果存在暗中勾连,那就是违规操作了,把一件合规的事操作成违规,谁会这么干?完全不可能的事。

合规之事为何有争议?

再看公司方面对这件事的表态,这个也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本来这件事是完全合规的,公司方面可以大大方方地实话实说,但是公司在上证e互动回应时称,不存在大股东转融通出借证券的情况。这就是存心混淆视听了,因为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票是不能融券出借的,在这个时候故意回避资管计划的股票是否转融通出借的问题,却扯上根本没有可能的大股东转融通出借证券,有故意误导之嫌。其实公司完全可以据实说明,该资管计划的股票依规出借给了证金公司,后面转融券做空的事不是公司能控制的。

或许有人会问,公司的资管计划股票不出借给证金公司不行吗?这事恐怕没这么简单。从证监会的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出,之所以规定参与IPO战略配售的限售股可以出借股票,让借入方融券流通做空,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的流动性,抑制股价过度波动。通俗地说,就是新股上市初期都是“伪小盘股”,流通盘过小,容易被非理性炒作,因此需要扩大新股上市初期的流通盘。

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其实并不愿意出借自己的股票被市场拿来做空,谁都知道融券会打压股价,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是最多的,当然不愿意为了融券的一点蝇头小利砸自己的盘。但如果上市公司都不愿意出借自己的股票,那个规定就沦为一纸空文了。事实上,长期以来,融券规模远远小于融资规模,就是因为可供融券的股票太少。那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新股上市初期的,因此出借战略配售限售股可能已经成为IPO公司的规定操作。

那么过去为什么没有造成轩然大波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这家公司IPO的战略投资者只有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没有其他战略投资者,那么所谓公司高管做空自家股票的说法就很有冲击力了,其他IPO公司大都有其他的战略投资者,他们融券给别人做空给人感官上的冲击力就小多了。其实新股上市高开低走的不计其数,股价从最高价腰斩的也有很多,但都没有掀起什么波澜,这次总算找到口实了,因此市场人士纷纷口诛笔伐。其实,真正需要探讨的是那个规定是否合理,是否透明。

相关规定应该更明确

过去IPO战略配售的限售股是不能融券出借流通的,可能是市场过度炒新的倒逼,后来修改了规则,让IPO战略配售的限售股可以融券流通,这等于扩大了新股上市初期的流通盘。IPO战略投资者配售是怎么来的?那是早期针对超级大盘股的,因为新股流通盘子太大,用战略投资者配售来暂时锁定一部分流通股,给新股上市初期一个缓冲期。现在这个功能基本上不需要了,反而需要扩大新股上市初期的流通盘来抑制炒新。近期炒新之风再起,有的新股炒作几近癫狂,令人瞠目结舌,由此可以理解融券做空之举。

应该说新规对抑制过度炒新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没有融券做空,市场热议的这只股票的最高价会止步于61元吗?炒得更高势必跌得更惨,这对谁有利呢?在新规下仍然执着于炒新,就得接受融券做空的压力,规则是明的,指责规则范围之内的“清仓式做空”,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绑架,给人的感觉是输不起。之后几天该股又连续涨停,倒逼融券做空者赶紧买回股票,否则也有可能面临亏损。这就是市场博弈,没必要搞道德绑架那一套。

至于那个规定,笔者以为,既然该规定是为了抑制新股上市初期的过度炒作,那就应该明确规定IPO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须一律无偿出借给证金公司转融通,后面的转融券都可以按规定收取固定的出借费率,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都明白,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在新股上市后都会变相流通。但所有操作规则都要透明,比如,为什么获得转融券的是那13家券商?哪些投资者可以从券商处融券,这里面有什么条件应该说清楚,必须公平。只要战略投资者无利可图,那就掀不起大浪。这种事情,一旦战略投资者沾上利益,哪怕是蝇头小利,就会授人以柄,而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本文已刊发于9月23日《证券市场周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本文提及个股仅做分析,不做投资建议。)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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