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直接证据何以存在——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标准的理解

作     者:陈盛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出 版 物:《刑事法评论》 (Crimin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面:374-390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证明方法 案件主要事实 

摘      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限于同“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对象)存在证明关系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证明方法的直接与否决定了证据为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证明方法是指以实质内容为依托的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它独立于裁判者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确定,也独立于裁判者对已获得证明之案件事实的法律评判,更独立于证据真实性的判定。简单地以证明方法的直接与否来区分两类证据,而不考虑证明对象的确定性,无法承栽学界关于两类证据分类的功能预设。直接证据是以案件主要事实为指明对象的证据。在将案件主要事实界定为“作为整体的构成要件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证据的作用范围限于概括性的、客观层面的构成要件事实,即犯罪主体是谁以及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业务交流 | 什么是间接证据?如何运用间接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药怎么定罪
法律讲究证据,什么证据最有效?
法律知识考试:刑事诉讼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中证据分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