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胡建淼教授来我院作题为《关于法律适用学的几个问题》的讲座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5点钟,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应邀来我院作主题为《关于法律适用学的几个问题》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主持讲座。胡建淼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年),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讲座伊始,胡建淼教授阐述了为什么要提出“法律适用学”这个概念。因为如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各个基本法律部门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有了法律的情况下,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却没有得到细致的研究与强力的统一,甚至于法律适用并没有达到一个“学”的理论系统。

其次,胡建淼教授论述了法律适用在我国的现状。法律的适用首先是被分割开来进行研究与论述的,因而有关适用的相关理论只是分散在各个法律的具体适用上,并没有一个形而上的系统的理论研究体系,而这是与我国亟需法律适用研究的学术要求是相违背的。部门法律的有关分类为法律适用带来了局限于系统内部的隔绝性,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研究本已是相对隔开的,近来虽有部门法理学的研究,但是并不成熟,在此情况下,法律适用的相关研究更是不可能形成急需解决的形而上的系统研究体系。

再次,胡建淼教授说明了几个法律适用过程中应该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是法律适用学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公法性质,主要是研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管理相关法律的适用。二是法律的适用问题与具体的事务解决问题有重要的关联,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行政相对事务的不同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同。三是法律适用学研究的展开需要明晰一下法律冲突的相关概念,只有在法律冲突得到较为全面的研究之后,才有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法律冲突的解决是法律适用学的一个前提。四是认为应该对法律相关术语进行研究,尤其要明确“等”、“但是”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术语的研究,做到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对统一。

最后,胡建淼教授为行政法的前进方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因为民法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与概念研究的最为明确,行政法上面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行政主体的职权的概念与关系的研究,必定要借鉴民法上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使法律适用也有自己的权利义务基础。因为刑法对于行为的研究最为透彻,所以行政法方面对于行政行为的研究也需要借鉴刑法上面的已有理论成果,为我所用,使法律适用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相关理论。

讲座过程中,胡建淼教授神采飞扬、慷慨激昂,手势增加气势,气势增强气场,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带君学法 | 公平公正执法,从学习”行政法”开始!
刘宗德教授讲座
伴随行政法学走出低谷
简捷实用!我院行政庭汇总制作行政程序期限一览表
章社生教授来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部门的区别二者有何区别和联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