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人数众多、案情复杂
的重大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在2001年,但介绍需从1996年说起。
1996年,深圳XXX度假村有限公司因有绿化员工投诉其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该事引起公司
的“高度重视”,经过研究,结果出炉
的解决方案不是依法保障员工
的权益,而是“改变经营方式”,——具体方案就是将全部绿化工人辞退,然后与分别与酒店部、娱乐城、物业部绿化工人
的三个班长分别签署《承包合同》,将绿化工作承包给原班长。[合同约定,公司应每月支付承包金,并提供劳动工具、器材、肥料等,还对乙方
的工作要求作了详细
的规定,且规定公司有权对绿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检查;乙方须遵守公司
的一切规章制度等等。]这样,将公司与绿化工人之间直接
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公司与三个班长之间
的承包关系,三个班长又分别与工人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从而,公司摆脱了对这些绿化工人
的法律义务。而很多工人对这种性质变化还甍然无知。这确实是一个看起来不错
的损招。
2001年11月,该公司又一次单方决定进行“改革”,解除与三个班长之间
的《承包合同》,将清洁绿化卫生工作对外招标,改由专业公司承包。原来
的数十个清洁绿化工人一下子彻底失业了。一时间群情激愤,闹翻了天。
后来,有59名绿化工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公司作为被申诉人,将班长作为第三人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会保险费等共计50余万元。
但仲裁结果却是认定了公司与第三人之间
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从而驳回了申诉人
的全部诉求,还需承担5000元仲裁费用。
面对这个仲裁结果,很多人都绝望了。这时,他们慕名找到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希望能凭他
的能力能使案件起死回生。
面对本案众多
的当事人,数年
的时间跨度,纷繁芜杂
的材料,非常紧迫
的起诉时间。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显示出高超
的办案技巧,很快理清诉讼思路,找到突破口:那就是论证第三人与公司之间
的《承包合同》在法律上讲是
无效的,而59名申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
的劳动关系。然后,胡律师利落
的对纷繁芜杂
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使之围绕目标从各个角度来证明他
的观点,并很快完成诉状起草和起诉立案工作。
开庭审理那天,公司推出了常年法律顾问和聘请专业律师出庭,法庭辩论异常激烈。胡律师紧扣国家法律对
无效民事行为
的规定和本案
的基本事实进行论证,结论是该案
的《承包合同》就属于国家法律规定
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
的无效行为,其效力从一开始就
无效。从而论证59名原告与公司之间
的真实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其滔滔雄辩,终于力挽狂澜,使一审法官在最关键
的法律关系问题上作出了正确
的判断,确认了原告
的员工身份。支持了原告们社会保险
的请求。但一审法庭又错误
的认为《承包合同》尽管整体
无效,但还是有一些特殊
的法律意义。如合同到期可视为劳动合同到期,第三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视为员工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故不支持原告们
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在二审法院
,胡律师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
的基础上
,直陈一审判决对法律
的深层理解错误
.阐述
无效的行为
,从一开始就
无效的法律原理
,最后
,以其缜密
的说理让二审法院认同其对法律
的深刻理解,长达20余页
的二审判决书对一审判决错误部分进行改判,完全支持了原告
的诉讼请求。
59名当事人经历了完全败诉(仲裁)——部分胜诉(一审)——完全胜诉(二审)
的过程,亲身感受了法庭常胜将军--胡长明律师
的高超业务水平,庆幸自己所托得人,最终维护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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