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立案登记制”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才能保障当事人诉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在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条件下,一部分案件会以不符合立案要求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使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于是上访、信访事件频发。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才能保障当事人诉权。鉴于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审查程序规定,只有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硬性条件,法院才会立案,但凡有一项不符,法院就可能拒收诉状。由于普通公民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从办案压力、纠纷解决、机制运转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以不符合条件拒绝一部分诉状也是现下常用的做法,这就致使法院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流言不胫而走,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法官的形象难以树立。

  立案登记制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从长远看,也为扩大司法权、提升司法公信奠定坚实的基础。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多小,不管当事人的纠纷复杂还是简单,只要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到了法院就能依法立案,而且法院就能及时受理,并且加以审理裁判。从微观上讲,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及时、合理有效的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宏观的角度讲,它对于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特别是经济纠纷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说白了就是法院对老百姓诉求应依法受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压力。它既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很好的改革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障当事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实行立案登记并非等同于立案受理
公众互动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适用问题新探|审判研究ilawtalk
浅议调解书的再审
《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6大新规亮点解读
论确认之诉中诉的利益及其裁判衡量(附最高院案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