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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罪案件存疑 控方仍可启动侦查

  对于念建兰所说的“重新立案侦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定罪可能是定不上,但是完全符合立案侦查的条件。当时法院对念斌的案子做了疑罪从无的处理。

  我国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从此以后对同一个犯罪事实,就不能够再追溯了。这就意味着,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控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收集新的证据,就可以启动新的侦查程序,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以后,为什么还可以进行新的追溯,这是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于平潭公安机关“只接待家属”的回应,洪道德表示,处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第一次被询问之后,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从这个时候起才能够委托辩护人,所以当地公安机关答复当事人说只接待家属,不接待律师,是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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