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其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处理,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我县境内,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了诸如屈原酒厂、维维豆奶厂、雨润肉联厂、中天晟电子厂等10多家大小不一的“僵尸企业”,这些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吞噬市场经济活力,消耗原本可以投入新兴企业和部门的税款、资本和劳动力,长期悬搁债权债务关系,严重妨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要求。为此,我提出以下两条建议:
一是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的开展,全面摸排我县境内涉困企业和僵尸企业,查明原因,理清债权债务,依法进行破产清理程序。
二是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对僵尸企业的并购重组,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引导、监督。僵尸企业并非彻底没有价值,有些企业具有人才和专业优势,是转型晋级的主体,对民间资本而言存在一定的出资价值,通知民间资本融资化解僵尸企业的债务风险,更好利用闲置资产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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