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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标点符号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各个层面诸如立法,司法,行政均有影响;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到法律具有特殊的标点符号性格;重视标点符号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意义重大。
【关键词】 标点符号;法治;立法;行政;司法
法治社会这个概念很大,正如众多学者所言法治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①;标点符号却很小,甚至在某些人看来小得微乎其微,正如平时的书报文章所示:大都文字在前,标点在后,且偏居一隅,这且不说,大多还要比文字矮一头,这多少有些“猥琐”。所以将“猥琐”的标点符号与“壮观的”中国法治大厦放到一块探讨,实在有些小题大做,或者说风马牛不相及。
但是标点符号作为一种符号,它在帮我们断句表意的同时,在法律人看来,它更具有一种规则的特征。标点符号之于法律,就像红绿灯之于交通,没有红绿灯,城市的交通可能会面临瘫痪,至少是涣散不堪;而法律若是缺少了标点符号,就变成一潭死水,毫无生气。试想一下没有标点符号的法律条文,缺少标点符号的条约,用错标点符号的合同等等,我们就会明白标点符号的真正价值。所以在当下越来越强调规则意识的今天,笔者试着让标点符号与法治社会进行亲密接触,虽然这种“强制接触”看起来多少有些牵强,但这种接触却有着不凡的现实意义。
一、标点符号与立法
立法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说其“艰苦”是因为立法往往涉及到利益的分配,也因此备受公民各阶层的关注,立法者不得不字斟句酌,不得不在“标点符号中摸索”、在“字里行间爬行”。②所以在立法工作实务中,重视法律语言的锤炼,正确恰当地运用立法语言对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建立完备的社会法律体系、意义重大;言其“卓绝”是因为立法会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而这种改变,有轰轰烈烈式的,也有润物细无声式的。轰轰烈烈的比如一部法律的“全身大手术”;润物细无声式的比如法律条文中某个术语的变化,甚至是一个标点的变化。
举例说明如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标点符号之于宪法犹如一粟之于沧海,然而有时此一粟之于沧海的力量却格外显得无比阔大。在我国的宪法史上就有关于标点符号之于宪法的美谈。2004年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后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而该条文与标点符号中的逗号发生了亲密接触。
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关表述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审议时,点在“并给予补偿”前面的一个逗号引起了有些代表的疑虑。有代表提出,以上两处规定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是只规范征收、征用行为,还是也规范补偿行为,应予明确。由于对此有不同理解,有些代表建议将“补偿”明确为“公正补偿”、“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相应补偿”,等等。大会主席团经研究认为,宪法修正案草案上述两处规定的本意是:“依照法律规定”既规范征收、征用行为,包括征收、征用的主体和程序,也规范补偿行为,包括补偿的项目和标准。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歧义,建议在最终的定稿中将上述两处规定中“并给予补偿”前面的逗号删去,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徐显明教授曾就此指出:“这不是一个单纯语法上的问题,而是强调要清晰地表达立法原意。一个逗号之差,直接关系到公民、集体财产能否得到有力保护的问题。”③应松年教授也认为:“这个逗号删得非常好。删除逗号,等于廓清了立法本意,强调对于补偿不仅要依法保障,而且怎么补、补多少,还要依法进行规范,增强了依法补偿的法律力度。”④
删除一个小小的逗号,就使我们的宪法更加贴切,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和谐。看来,标点符号之于立法不是简单的一粟之于沧海,标点符号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立法进程。
二、标点符号与行政
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实施行政行为。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能够正确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文的真实涵义。而要想正确理解这些条文,对于标点符号的正确理解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标点符号不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相反,有时它却是正确理解法律规范涵义的关键所在。如果稍不留神忽视了标点符号传达的信息,就会曲解法律规范的正确含义,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举例如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两个条文的比较中对此问题可见一斑。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六条
细心观察,可以发现《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第73条可以并处罚款前的标点符号不同。第73条为分号,而第76条为逗号,而逗号和分号表达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第76条表达的可以并处罚款的意思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即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不可以并处罚款;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才可以并处罚款。但第73条并处罚款前的分号就使其涵义完全不同,即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可以并处罚款。而在实践中,将两种情况合并的绝对不在少数,于是便产生了错误的行政处罚,进而引发了行政诉讼,甚至产生冤案。
看来,一个分号就可以把整个条文的涵义弄得天翻地覆。在越来越讲求依法行政的当代,在越来越呼吁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去重视可以颠覆整个法律含义的标点符号。也许只有从这样看似很小的小事做起,我们才能建设起法治的政府,和谐的国家。
三、标点符号与司法
司法,往往被称为是通向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条防线却屡屡与标点符号发生亲密接触。在这种接触中,司法真正领略了标点符号的真正价值。司法是被动的,而标点符号却像无数个游动与社会生活中的幽灵,当发生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被书面形式予以记录时,有些不起眼的幽灵却使原本友好的当事人反目成仇,恶语相向,甚至最后对付公堂。有时候这些幽灵给当事人造成的麻烦是很难由司法来裁判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标点符号产生的歧义引发的官司实在不少,而且种类繁多。试举一例如下:
2004年12月6日,家住泰兴市泰兴镇的原告王荣江打电话给南京的被告李超峰,订购文件柜28只,并且讲好每张铁皮文件柜550元,货到付款。2004年12月17日,原告李超峰租了一辆货车,带着自己的一名员工,将27只铁皮柜送到被告王荣江指定的地方。被告王荣江收下货后,因要去南京办事,便搭乘原告李超峰的回头车,下车前,被告打了一张收条给李超峰,收条的内容为:今收到供方铁皮柜27只,还少一只资料柜款未付(“柜”字之后无标点)。一周后,原告李超峰又将一只资料柜送到仪征。
而在此后双方当事人因为货款问题发生了争议,原告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原告李超峰提供的证据中,收条成为最重要的物证。
最终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该纠纷的唯一证据即该标点符号不明的收条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
四、标点符号与守法
西方有句谚语: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同样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社会的构建也不是朝夕之功。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添砖加瓦。正是有了每一个公民的一砖一瓦,法治大厦才能够打下坚实的根基,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标点符号很小,与一砖一瓦比起来,它只能算是一粒沙子。而这里沙子却作用非凡。它对于整个法治社会的构建作用是微小的,远不如那些响亮的名字诸如平等,自由,公平等等时髦的法言法语让人们听起来那么兴奋和舒畅。但是不要忘了,标点符号是一粒沙子,沙子有时候会迷住人的眼睛,至少会使我们前进的步伐减慢,甚至会使我们迷失方向。
试举一例: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古人留下诸多古文献,堪称宝贵遗产。但不难发现市场上充斥着很多版本的古文书刊。而这些不同版本的古书的不同之处有时往往只在于古文标点的不同。这很容易给公众一种错觉,认为只要对古文进行不同的标点,就可以产生一份新的受保护的著作权。在文化上,历来不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必须慎重对待标点符号与著作权的关系,至少要划清两者的合理界限。在充斥着利益躁动的市场经济面前,我们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去规范文化市场,规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
五、法律的标点符号性格
细心的读者只要仔细查阅各种法律法规就可以发现,在所有这些法律条文中,使用的标点无外乎这样几种:逗号,句号,分号,顿号,引号,冒号,括号,书名号等八种,而没有诸如叹号,问号,破折号,着重号等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标点符号。逗号等八种标点符号作为法律规范常用的标点符号是符合法律的品性的。法律虽然有它内在的价值取向,但它的外表温文尔雅,不愠不火,不表现任何可以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的主观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在标点符号上,笔者把它称为法律的标点符号性格。而逗号等八种标点正好是这种性格的全面体现。
举个例子,刑法是严酷的,但不能在刑法的条文后面加上重重的感叹号去表示国家惩治犯罪的决心和力量。法律应该是温和的,所以就不能把法律条文当成标语和口号。而标语和口号是有感情色彩的,我们不难发现在身边各色各样的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条幅诸如:“坚决打击.....!”,“热烈庆祝……!”“我--爱--你!!!”等等。
六、结语:法治社会的进程需要标点符号这粒看似微小的沙子,正所谓法治社会无小事,标点符号虽小,但它却在我国法治进程各个层面诸如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均有影响,古语曾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⑤。标点符号之于法治,犹如跬步之于千里,溪流至于江河。但正是有了无数的跬步,我们的法治进程才能一日千里;正是有了点滴的细流,中国的法治长河才能奔涌向前,滔滔不息!
注释:
①参见杨建广:《法治系统工程20年》,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5期。
②参见张穹:《谈法律语言在立法实务中的运用》,“海南法制网”2006年8月24日,http://fzb.hainan.gov.cn/fzlt/t20050609_9973.htm。
③④均参见崔丽等:《将写入国史: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载《中国青年报》2004-3-14。
⑤参见(周)荀况 撰,廖名春,邹新明校点
参考文献:
[1]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族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EB/OL].(2006-6-25)
http://www.ncac.gov.cn/servlet.info.KnowServlet?action=list&id=82.
[2]陈矫健.一个小标点,法律大问题[J].浙江国土资源,2006(3).
[3]裴晓兰.一份无标点遗嘱被判无效[N].京华时报,2006-05-18.
[4]侯召迅..“概念”“符号”不是小事[N]. 法制日报,2000-03-14.
[5]GB/T1583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S].
Punctuation is an Indispensable Sand to theMansion of Law Rule
ZHEN Xiao-wei
(School of Law,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
Abstract: Punctuation should acquireadequate importance as it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course ofour law rule. Legislation together with administration and judgmenthas a closed connection with punctuation which is often neglectedby us. Law has its particular character of punctuation.
Keywords: punctuation; law rule;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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