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解除效力是否溯及既往?
答:合同解除效力是否溯及既往,就是通常所说的向前解除、向后解除。
首先,仲裁庭要看双方对合同解除是否可以溯及既往作出了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但还要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庭就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目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经济效率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一般来讲,一时性合同可以溯及既往,而继续性合同则不能溯及既往。
第三,溯及既往的直接结果就是合同解除之后要恢复原状,这就会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恢复原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也会反过来影响仲裁庭对合同解除是否可以溯及既往的自由裁量。如果恢复原状难度大或者不经济,仲裁庭就会认为没有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恢复原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大的影响,那么,仲裁庭就更可能认定合同解除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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