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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涉案金额6137万

 2005年05月10日02:54 

昨天上午,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对被告人陈宝林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6人网络赌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6被告构成赌博罪,分别被判处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同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也对另一起网络赌球案作出了宣判。

陈宝林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6137多万元,涉案人员6人。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件赌博大案之一,江苏省仅此一件,也是该省迄今为






止宣判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

被告人陈宝林,男,1959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南京某服饰公司总经理,去年7月2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转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宝林先后伙同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人,在本市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管理操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进行赌球活动。被告人陈宝林作为南京地区的代理商,负责与赌博网站的“后庄”联系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赌资结算,掌握、控制参赌人员输赢款结算。被告人陈宝林指使被告人陈中勋对赌球代理商、会员进行网上登记、对账核算,并安排人员结算输赢款;指使被告人彭世美王胜利等人结算以现金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被告人陈东生结算以信用卡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被告人简翠霞等人记载赌球代理商和会员的赌球输赢明细账和收支日记账。仅去年4月22日至7月21日间,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达人民币6137余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19,365元。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收支日记账账页、审计报告、信用卡交易清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

法院经审理一审依法判处陈宝林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彭世美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陈中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王胜利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陈东生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简翠霞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追缴6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40余万元;没收赌资90余万元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多部。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徐志萍 通讯员 徐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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