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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
 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推定:就是依照法律或者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推定另 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制度。前一事实称为:已知的前提事实;后一事实 称为:未知的推定事实。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推定体现的是: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与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 系。推论推定:是法律推定中最典型、最标准的推 定,依法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 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 法律推定 如…… 直接推定: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前提事实就假 定某一事实存在时,这种推定即为直 接推定。如:刑事法律中的“无罪推推定分为定”、民事法律中的“过错推定”。 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之前,应视为 无罪,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 要原则。一般规定在各国宪法和刑诉法中。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法学家 事实推定 贝卡里亚,他 1764 年所著《论犯罪和刑法》一 书中最早从法律上规定此原则 1789 年法国《人 权与公民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 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已有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公约》已文明规定,由此引申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见法律辞 推定的救济方法:提出相反证据,否定推翻推定事实 典) 过错推定原则(属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1、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 2 、在某种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 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而得出的结 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 定。 其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即:那些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侵权行为) 三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般称之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 四是:《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特殊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致害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第八条 五是: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 六是: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第十条 七是: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 这里应当明确的是: 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是法律明言语规定的推定。法律推定的实质在 于:通过证明前提事实的存在,使推定事实获得证明。事实推定:即根 据经验法则进行推定,就必须有严格限制。事实推定就是自由心证,法官 1、待证事实(未知事实)难以证明; 心中确信。 2、基本事实真实确定(基础事实); 3、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可以推定; 具备四个条件 4、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 和逻辑关系。(“明显大于”见民诉证据规则 P126 页) 5、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 我们先看法律推定 法律“推定”一词,为假定、推断的意思。当今各国法都有“推定”的 规定,例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都有继承人,但死亡人辈份 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之;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之,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如②:《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 2 款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释义)P39;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 2 款规定(见《合同法》P12-13)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见《合同法》P19) 请同学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推定 1、在诉讼理论中,有 拟制 在我国法律用语上,一般用“视为”来表达拟制。拟制是根据实际的需 要,把某种事实看作另一种事实形成同一的法律效果,不能用反证来否定, 因而不涉及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问题。但我认为:王宝发……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法律推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推定还可进一步分为三种,其式为:推定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事实推定——不可反驳的事实推定 请注意:推定与假定、法律拟制、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区别。 推定与假定、法律拟制、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有相似之处,但又有 根本区别。 一、推定与假定之区别 在现代汉语中,假定有假设之意。它是对过去和现在都不丰在的某种 事实进行猜测的一种思维形式。假定是主观任意的产物,是不需要任何前 提条件下的假设,属于思维的范畴,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推定是法律允 许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就 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推定必须由反证证明其伪:假定必须以证据证明其真。 二、推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别 1 、法律拟制是法律根据实际需要,把某种事实“甲”看作另一事实 “乙”,使甲与乙事实发生同一的法律效果,不能用反证来否定,因而不 涉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立法者往往用“视为”一语来表达法律拟 制。(例如〈民法通则〉第 15 条、《合同法》第 15 条、《民事诉讼法》 第 155 条中的“视为”)。 2、推定与法律拟制的相同之处:①两者极为相似,都涉及到甲、乙两 个事实,只要甲事实(已知事实)即基本事实确定,法律就使甲事实产生 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例如:《继承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 2 条;《合同法》第 45 条第 2 款、第 47 条第 2 款)。 ②两者区别在于: A、性质不同。法律拟制纯粹是一种立法技巧,是立法者为了避免法 律条文用语重复,冗长而采用的一种文字表述放式, 它并非由一事实的存在推论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的 存在。推定则包含着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 区 B、能否用反证推翻不同。法律拟制的目的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 的法律效果,只要甲事实的存在得到证明后,自然不允 别 许对方当事人再提出证据来推翻乙事实。推定则是法律 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只要没有相反证据 情况下,推定事实才能被认定。 C、对举证责任的影响不同。在法律拟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是后一事 实(乙事实)的法律后果。但双方发生争议且需要证明 的始终是前一项事实(甲事实),而不允许对后一项事 实进行争议,所以不发生将后一事实(乙事实)举证责 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例如:《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第 2 款、第四 十七条第 2 款、第七十八条。 三、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的区别 从形式上看:推定为证明责任的实体分配,属实体法规范; 区 范。 别 从实质上看:实体法上的推定往往是可以被反证推翻 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诉讼技巧。 综合形式与实质而言:推定虽然在形式上与证据法相联系,但实际 上却是用程序法规则表示出来的实体法规 四、免证事实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则。 绝对性免证事实:是那些不能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事实。 如:自然规律科学定律。 相对性免证事实:是那些能用相反证据推翻的事实。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一)(三)(四)(五)(六) 项。举证责任倒置为证明责任的程序分配,属诉讼法规既然推定属于逻辑知识,那同学们应当了解逻辑上的推理及分类。 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直接推理 性质判断推理 间接推理 演绎推理 推 复合判断推理 理 完全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 类此推理 联言推理 选言推理 假言推理 二难推理 1 、根据推理由前提得出结论的思维进程主向,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 理、类此推理。 2、根据前提与结论间联系性质不同,可分为: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3 、根据前提是一个或两个以上数目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推理、间接推 理。 4、根据前提或结信纸中是否包含复数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推理、复合 判断推理。 5、根据前提中所考察的案例是否为结论所概括那类事务的全部对象,可分 为: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请注意: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前 提得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它的前提蕴涵结论,因而演绎推理是必然性 推理。 下面我们简单地讲一讲推理的基本特征 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方式。例如:下 面几段话:“现场勘查证明,A 地段发现的这句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而 法医学知识告诉我们凡是出现尸班尸体都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因此可以 肯定,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 逻辑学用横级表示推理中的已知命题与推出命题之间具有的推导关 系。 推导得出的命题 横线上面表示推理中已知为真或确定为真的例题任何推理都必然包含有这样三个组成要素:前提、结论、推导关系 凡是出现尸班的尸体都是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 (逻辑关系) 前提 A 地段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 所以 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 结论推理的结构形式,就是: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结方式,又称:推理形 式。 例 1: 野生动物都是受国家保护的 蛇是野生动物 所以蛇是受国家保护的如果我们用“ M 、P 、S ” 依序代替上例先后出现 的几个概念。该推理前 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结方 式,即推理形式:MPS S MM P P例 2: 凡是出现尸班的尸体都是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 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 所以 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其尸体是死后 2-4 小时的尸体S SM P所谓演绎推理的“演绎”: 就是:依据“一般性知识”(大前提已知事实) 而对“具体对象”(小前提和现有事实) 认识的延伸和扩展(结论) 所谓:三段论:由于演绎推理总是由三个命题组成(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因此,历史上把演绎推理、通称:三段论。 请同学们注意:这样几组逻辑推导关联语词或词议表达形式: “因为……所以……”;“由于……所以……”; “……因而……”;“……因此……”;“……所以……” 其中,“因为”、“由于”,这类词语之后哪此命题,就是前提; “所以”、“因为”、“因此”之后那些命题,就是推理的结论。 案例:某地乡镇一个储蓄(见:法律逻辑学 P182) 连环推定: 如果这个保险柜是用工具撬开的,因此,这个保险柜上面就必然会留下撬压痕 迹 这个保险柜上面没有撬压痕迹 所以这个保险柜不是用工具撬开的 任何一个保险柜能够打开,或者用工具撬开,或者用钥匙打开 这个保险柜不是用工具撬压 所以这个保险柜是用钥匙打开的 只有某人具备掌握钥匙或接触钥匙的条件,他才能用钥匙打开保险 柜 本案的作案人是用钥匙打开保险柜的 所以本案的作案人具备了掌握钥匙或接触钥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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