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立法应确立诉审同一原则
时间:2007年03月26日  00时12分   作者: 李惠民 张嘉福 陈宝琨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诉审同一是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受起诉的制约,即法院不得审判未经起诉的被告人和未经起诉的犯罪。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对这一问题没有过多的规定,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笔者认为立法应确立诉审同一原则,且上一条款应该探讨。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受起诉的制约,如果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未经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未经指控的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审理后直接改变罪名(其实改变罪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审理未经指控的事实,是法院在控方未就改变后的罪名提起相应指控的情况下自控自审),那么就会产生一些弊病。

1.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刑事诉讼的任务之一便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若法院就未经指控的犯罪事实直接审理或者审理后直接改变罪名,破坏了控辩对抗机制,势必影响对客观案件事实的认知和作出公正裁决。而如果既有控诉,又有辩护,控辩双方积极对抗,那么法官就可以利用控辩双方在攻防对抗中的举证、质证、交叉询问等,层层深入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侵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法院就未经指控的犯罪事实直接审理或者审理后直接改变罪名,破坏了控、辩、审三方的角色地位和功能。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即是对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侵犯。检察机关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代理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客观公正地按照事实和法律提起控诉,发挥着指控被告人有罪,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功能。是否提起控诉、引起审判程序,是否使法院获得具体案件的审判权,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提起控诉,均由检察机关决定,法院不得不诉而审或自诉自审。

3.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折服罪犯。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在庭审十日以前收到起诉书副本,获知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和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就此进行抗辩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庭突袭审判未经指控的犯罪事实或未指控的罪名下囊括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防御准备将变得毫无意义,辩护权实质上被剥夺了。在这样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下的裁决必然难以使被告人心悦诚服,不利于最终获有罪判决的罪犯进行改造。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公诉权与审判范围关系研究
开庭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是自诉案件的怎么办
张泽涛: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需要哪几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解析(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仍可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
深度解析:“骑墙式辩护”VS“两段式辩护”!| 律事实务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