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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冰锋 张迪雅: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之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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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辩论主义动态运行及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主要事实的认定作为诉讼运营中精妙的一环往往放射性联结着主张责任适用范围、自认拘束力客观范围、法官自由心证、当事人防御权保障等各方面问题。然而,对于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的界分却并非精准无误,而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已然出现诸多与事实认定相关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以一般条款的事实识别为首,若干议题的存在印证了旧界分基准下的主张责任适用极易致使当事人遭受突然袭击。因此,应当沿着"准主要事实说"与"主要事实、重要间接事实主张必要说"的学理脉络对事实界分基准进行再界分,在此基础上通过肯定间接事实的自认拘束力,同时强化法官的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以实现缓和辩论主义与防止突袭裁判之间的再平衡。
【分 类】【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诉讼法 > 诉讼制度 > 证据制度
【关键词】辩论主义 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 自认的拘束力 自由心证
【出 处】《证据科学》2020年 第4期 418-432页 共15页
【收 录】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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