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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推行“教师人人是导师”

今年7月,上海市在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出台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按照一定机制把中小学校全体教师与每一个学生匹配,强调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依托导师对学生的了解和良好师生关系,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指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和育人方式,将“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落到实处

《方案》提出“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这为学校制定“学生导师”任职资格提供了遵循:一是强调每一位教师都有担任学生导师,贯彻“教书育人职责的义务。二是对少部分暂时不具备担任学生导师条件的教师,可以暂缓聘任为“学生导师”。显然,第二层意思是一项带有“惩戒”性质的措施。一方面学校需要会同这部分教师制定提升、成长方案,帮助他们尽快胜任“学生导师”,有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义务;另一方面,这部分教师个人应当在学校和同事帮助下,切实提升思想站位,力争早日胜任“学生导师”职务,履行好“教书育人”使命。

“教师人人是导师”是一个目标,如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规定的那样:“逐步做到'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而不是“立即做到”。因此,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审慎推行“教师人人是导师”制度。

但无论是教师本人还是学校,毫无疑问,都应把教师胜任“学生导师”作为“教书育人”的题中之义。

盐渎苏迅

因为认真,所以优秀

美好,

孕育于昨日的耕耘,

结晶于今天的奋斗,

面向明天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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