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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圣的“法理”即公理,臆造的事实即现实
在7月8日之前关注我的朋友应该会发现,我基本上没有谈过浮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因为现实世界与法考培训课堂的思维过家家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论是公检法还是律,真实的第一节必修课是:什么是法律事实?我们如何通过对证据的搜集和质证,拼凑出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建构出一个合乎于逻辑和常理的法律事实?正是因为真实的事实已经发生,且在哲学意义上无法被完美复现,因此如何通过思辨跨过一道道罗生门,比对利益立场不同的主体间相互冲突的事实陈述,从而尽可能拟制出一个相对还原过去的法律事实。

这样的一个步骤是强调理论思辨的大陆法系教育所相对忽视的。课堂上的案例事实总是如此清晰无误,学习者的思维步骤从“是什么”到“怎么样”之间有一个快速的飞越。因此物证怎么看、勘验笔录怎么理解、供述怎么比对、证人是否说谎,课堂上基本不会教,最后就变成一个依赖社会经验和常识的过程。

从这点而言,网红倒是很典型的法考式思维,他在思考问题时迫切想跳过这个发现的步骤,因此就会急吼吼地全盘采纳单方面的说法,从而快速进入自己擅长的领域,就是法的理解和适用。这既是他不良的职业习惯导致的思维误区,也是一种思维惰性的体现。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当不问“是什么”的人急着讲“怎么样”时,我们就可以不用听他的分析了,因为他放弃了审慎的义务,有意无意把自己的职业操守全盘押注在他人的诚信之上。现实中不会有好心人像考试出题者一般把饭做好喂到你嘴边,对一方论述无条件采纳不是天真,而是肤浅和自大的体现。

这也是我很讨厌网红的一点,在严谨与热度之间,他永远会轻慢地选择后者。即使他聪明到提前叠甲,在胡咧咧以前主张“如果事实如此”,但是这样的发言依旧是极不负责任的,有毒的成见一旦栽入罗虱粉精美而空旷的脑袋,再想拔除就是一个极难的过程。最后只好来一句“罗老师的理解是对的,让现实执行坏了,错的不是他,而是这个世界”聊以自我安慰。我有时候都在思考他挂在嘴边的“普法”贞洁牌坊到底是什么意思,毕竟刑法民法对他而言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普自己的看法。至于公众的知情权与司法的公正会受到何种程度的损害,显然不是一个追逐热度之人所在意的。而我们必须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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