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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晃膀子”“混日子”才是最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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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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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笔记写作法》里有一句话:“重复阅读是特别危险的,这是因为存在曝光效应(mere-exposure effect):当我们熟悉某事物的时候,会开始相信自己已经理解了,最大的问题是,我们还会对其越发喜欢(Bornstein,1989)。”

巧合的是,拉里的原型维特根斯坦也说,我们的认知有一大盲点,即越是熟悉的事情,可能越是不知道为什么。《维特根斯坦/重读先哲》

对于习以为常的东西,我们常常误以为已经懂了,于是就不再深究,也没有时间再去深究。

例如《刀锋》中“晃膀子”这个词,在克服了这个词的陌生感之后,我们往往就会把它当成一个很普通的概念,不会再有更多的解读。但如果认真梳理一番,你就会发现许多意想不到的东西。

“晃膀子”这个词属于上海译文的版本。不同译本不一样。有的翻成“闲逛”,有的翻成“鬼混”,有的翻成“混日子”。

特意去查了下英文版,对应原文是loaf这个词。

loaf是动词,非正式,常见组合有loaf about,loaf around。这个词的英文解释是:to spend your time not doing anything, especially when you should be working。中文解释则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闲荡。

英文解释特别精准,就是该工作的时候却无所事事。精炼的翻译好像很难100%地贴合这个意思,因此最好是回到具体的上下文中去细细体会。作家毛姆像作曲家一样,对这个词进行了层层递进式的演绎,看完你就会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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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中第一次出现“晃膀子”是在第一章第五节的时候。午饭后,艾略特陪同毛姆去逛博物馆,路上聊起拉里和伊莎贝儿的事。艾略特评价他们现在结婚太早了一点。毛姆问他为什么,他说他们一个十九岁,一个刚二十,更重要的是拉里没有工作,而伊莎贝儿的寡母也不富裕。

“那么,他可以找个事做。”毛姆建议道。

艾略特却回答:“就是呀。他不想找事。他好像很满意这样晃膀子。”

显然他并不看好两个年轻人的未来,其中“晃膀子”是最重要的原因,也就是经济因素。对于实际和势利的艾略特而言,这样的评语不足为奇。 

2

第二次是毛姆在阅览室里巧遇拉里,单独同他谈话时,问拉里为什么不接受别人为他介绍的好工作。拉里说他不想做。

“那么,你要做什么呢?”毛姆问他。

拉里向他投来“明媚迷人的微笑”,说“晃膀子”。

毛姆也只好陪笑,并匆忙结束了对话。不过毛姆好像并未反对和说教,只是提醒他,芝加哥这种务实的地方是不欢迎“晃膀子”的人的:“芝加哥并不是做这种事的顶好的地方,……”

只要了解一下芝加哥这座城市,你就不难理解毛姆为什么会这么说。

芝加哥是美国第三大城市,2018年7月时人口已达270.6万,不仅是世界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还是美国最重要的文化科教中心之一和旅游圣地。作为美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区和最大的期货市场之一,其都市区新增企业数一直位居美国第一位,被评为美国发展最均衡的经济体。芝加哥还拥有很多的高楼大厦,被誉为“摩天大楼的故乡”

商业氛围如此浓厚的城市,中上层阶级显然是容不下缺乏经济基础的拉里的。这也注定了拉里的出走巴黎。巴黎就像作家毛姆的精神故乡,他笔下的人物总是要奔向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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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处,当伊莎贝儿的母亲问她,拉里要去巴黎做什么的时候,伊莎贝儿回答说:“晃膀子。”母亲把此话当成拉里对女儿感情的玩弄,所以生气地责怪女儿为什么不立刻解除婚约。伊莎贝儿此时仍然不舍得放下特立独行的拉里,尽管他完全不符合世俗的伴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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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词第四次出现是在毛姆陪伴伊莎贝儿去药房的路上。伊莎贝儿问毛姆为什么两天前特意告诉她在阅览室偶遇拉里的事,毛姆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想你也许感觉兴趣。我觉得你可能不完全懂得他说的晃膀子是什么意思。”

他说的一点没错,伊莎贝儿果然还是不懂。她根本不明白拉里想做什么,在做什么。

两天前,毛姆已经告诉她拉里曾经如饥似渴地阅读心理学著作。听完之后,“好像她既迷惑不解,又松了一口气。”她迷惑的,是拉里为什么那么热衷读书;松口气,是因为拉里去俱乐部不是为了寻欢作乐,甚或移情别恋。因此刚开始听到毛姆说在俱乐部遇见了拉里,她立刻紧张和恐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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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就是第五处的倒叙,伊莎贝儿向毛姆回忆起当初拉里亲口跟她说“晃膀子”的事情。拉里真的是想无所事事吗?看到他的这句话,你就明白了:“你知道,我有个看法,觉得我这一生还可以多做点事情,不能够光卖股票。”什么都不做,只是为了做更多。颇有点道家“无为而无不为”的味道。不管是不是道家思想,但是《道德经》译本确实早已在18世纪末传入西方。

可惜伊莎贝儿是不能理解拉里的“胡扯”的。她和其他人一样,只当他吊儿郎当,不务正业,对待他们俩的婚姻及未来不够严肃认真,把现实生活当成儿戏。“亲爱的,别像傻子一样说话。一个人没有钱就不能生活。”她劝他道。这句话本身没有任何毛病。

可是拉里告诉她:“我有了一点钱。这就使我有机会做我想做的事情。”他的意思是他的欲望没有那么多,只要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就可以“随心所欲不逾矩”。然而他想做的事情,跟伊莎贝儿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清的,在后者的眼里就只能是世俗意义上的“晃膀子”。也无怪乎拉里会选择与其分手,两个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判若鸿沟。伊莎贝儿几乎永远都不可能理解他,美貌和肉欲对他也构不成足够的诱惑力。

读到这里,已经不难发现,拉里不想做的,只是他人眼里的工作,更不会因为别人认为他应该工作,他就去工作。他不是真的什么都不做,而只在自己需要工作,或者说觉得有必要时才去工作,比如去做矿工的理由是:“我认为从事几个月体力劳动对我有好处;这会使我有时间把自己的思想理理清楚,使自己平静下来。”显然不是为了赚钱。

他可以通过降低物欲而摆脱物质的困扰与奴役,最大程度降低欲望对于人的身心和时间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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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毛姆后来再遇到他,问他成天在干什么,拉里照常自嘲地说了一句“晃膀子”时,毛姆直接问了一句:“看书吗?”最了解他的,还是叙事者毛姆。对于书外的毛姆而言,拉里也正是他自己的内心投射。

通过看书、旅行,拉里一直在苦苦求索着人生的意义。所以当毛姆把话题引向伊莎贝儿的时候,显然拉里对于毛姆的中国之行却更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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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伊莎贝儿不解地问毛姆,拉里这一切所做作为都是为了什么,毛姆回答她说:“你可记得他曾经说过要晃膀子?如果他这话是当真,他指的晃膀子可能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世俗眼中的无所事事,不做正经工作,是十分舒适惬意,逍遥自在的,可是对于追寻精神世界富足的人来说,实际上却是一项极为艰苦的“工作”,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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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儿嫁给富家子格雷,并且生了两个女儿。伊莎贝儿的母亲和格雷的父亲都已过世。格雷破产,于是艾略特让出寓所给外甥女一家居住。

一别十年,时过境迁,拉里终于在千呼万唤下来看望他们。伊莎贝儿问他自从上次见面以后做了些什么。拉里虽然态度诚恳,但回话的内容其实非常含糊,等于什么都没说:“噢,我在晃膀子,你知道。我在德国待了一年,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待了些年。在东方胡乱跑了一阵。”

他恐怕知道,即使自己真的言之有物,别人也难以理解,索性不去深入多谈。果然,紧接着就是一阵鸡同鸭讲的尬聊,最后还是懂他的毛姆救了场,把话题扯到了灵性相关的方面。

这是书中最后一次提及“晃膀子”这个词,结束于第四章第四节。伊莎贝儿和格雷这种人永远也不会明白,拉里为“晃膀子”做过多少努力。

法国、德国、中国、缅甸、印度……他曾周游世界,四处“游荡”,遇到过矿工、神父、瑜伽师等给他带来启发的人。他还学会了希腊文、拉丁文、德语、印度语。他去瑜伽隐修所学习,每天读书、散步、冥想……

总之,把loaf这个词放入上下文中理解,我们可以看到,“晃膀子”的含义,已经不仅仅是“不工作”这么简单。拉里的“晃膀子”的确如叙述者毛姆所说,花费了大力气。“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求道之路何止不容易,简直是极度艰辛。这就再次印证了书名的含义,也是整本书的主题:“剃刀锋利,越之不易;智者有云,得度者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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