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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工作滞后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2-04-02 11:35:17
摘要:事后监督中心是会计集中核算最后一道防线,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人民银行内部资金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事后监督中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滞后”效应,影响了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亟需改进。
央行事后监督中心设立以来,在严格把好央行基层网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内部资金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目前的监督工作环节来看,监督工作“滞后”效应明显,被动性强,对会计核算事前监督、事中控制方面仍显弱化,制约了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事后监督工作滞后原因分析
(一)监督时间滞后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与被监督机构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不能实现对监督业务的适时进行,每个营业日的业务只能于次日上午交于监督中心监督,并将有关凭证资料整理移交归档。这样以来,监督中心只能是对已形成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对,使监督工作只是起到了二次复核的作用,对会计核算业务形成的过程无法监督。一旦出现业务差错或人为案件等违规违法行为,事后监督中心难以发挥及时监督职责。
(二)监督空间滞后由于事后监督中心大量人力要集中于资料交接、复审、勾对、整理、归档保管等日常繁杂的工作之中,对业务的规范性需要倾注大量的精力。因此,对监督对象的制度执行、合规性操作、风险点控制等方面不能实现适时、同步进行,更不能实现现场监督,而且事后监督因局限于对具体业务的监督,缺乏对人员管理、操作风险的监督,即使发现一些问题,也只是抓住了结果,而没有抓住“病灶”。
(三)监督手段滞后尽管目前已实施了“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比对,但尚未开通“联网监督系统”,难以做到实时监督,特别是随着会计核算的电算化、网络化程度的迅速提高,现代化支付系统资金能够在几十秒之内完成全国金融机构间实时支付,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但事后监督中心未实现与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联网运行,即使最快,也只能在业务发生后的次日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资金问题,可能早已形成事实上的风险,使风险预警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监督依据滞后因为目前总行仅对操作流程和监督范围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事后监督部门自行制定的具体规章、实施细则导致监督标准不统一,并且各网点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凭证设计、印章加盖等环节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习惯性做法较多。所以监督中心对各网点的监督依据不一致,标准难以掌握,体现在实际监督中,造成内控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一致性,具体操作上更是缺乏客观、全面和标准的评价依据,不利于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水平。
二、把握事后监督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一)监督工作应树立超前意识随着央行业务的不断变化,一些新制度、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致使监督工作存在一些盲点,形成风险隐患。因此,在每一项新制度出台,在每一项新业务、新系统运行之前,事后监督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其风险点以及有效控制的依据、方法,做到防范在前。
(二)监督工作应注重对过程的监督目前事后监督工作偏重于结果,偏重于会计规范化,偏重于程序性检查,而忽略了核算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特别是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仅凭事后监督环节很难发现问题。如会计核算业务“一手清”,仅从票面和账务数据上可能难以发现问题,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所以今后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核算过程的监督上,时刻把防范资金风险放在首位。
(三)监督工作应注重对人员的监督制度千万条,执行是关键。作为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最后闸门,事后监督中心应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注重对会计核算人员的风险教育、制度教育和内控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把住风险防范关口。
三、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1.事后监督工作应尽快从准确性、合规性监督向真实性、风险性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发现和防范资金风险的案件上,监督资金的来龙去脉,审查主要业务、重点业务、特殊业务的真实性,严把资金出入关。
2.从单一核算监督向综合管理监督转变。抓好人员的审查、监督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注重发现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各类资金案件发生。
3.从票据集中监督向现场直接监督转变。通过现场业务跟踪监督,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解决监督滞后的问题。
(二)规范监督准则,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首先,尽快出台统一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严谨、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建立起资金安全的制度屏障,同时应对原有制度中与现实新业务不相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办法,以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对各核算网点业务操作、内控管理、制度落实等具体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统一监督标准,规范监督程序,及时修订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三)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
1.借助科技手段,尽快推广应用会计资料扫描软件和相对独立的“事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各个会计核算系统对接,准确、快捷地采集有关核算信息,实现对业务数据及账表的自动比对,从而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的工作强度,进而抽出更多的人力、精力转向对核算业务风险点的分析、监测、监管工作上,提升监管工作的内涵。
2.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影像技术,逐步实现监督过程中会计凭证的“无纸化”,在对原始会计凭证进行“缩微”处理后,及时通过局域网络传输到事后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解决因空间距离造成的监督工作时滞问题和资料毁损问题。
3.实行现场监督人员派驻制。由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会计核算网点,业务事中处理和全过程中,或者指定一名专职监督员,专门从事现场监督业务,履行跟踪监督职责,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搞好过程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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