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HTML允许自定义标签名称。在HTML中,标签名称是由开发者自己定义的,只要它们是有效的HTML字符就可以。但是,请注意,自定义的标签名称不应与HTML标准中已存在的标签名称相冲突。
不过,虽然你可以自定义标签名称,但并不是所有的名称都是合适的。一些特定的名称,如 "html", "body", "head", "title", "meta", "link", "script", "style", "base", "link", "meta", "img", "br", "hr", "input", "label", "select", "optgroup", "option", "textarea", "button", "isindex", "iframe" 等等,是HTML的保留标签,不能作为自定义标签使用。
使用自定义标签时,还需要注意,这些标签不会像标准HTML标签那样在所有浏览器中都有相同的默认样式和行为。因此,为了确保页面的稳定性和可访问性,最好是使用HTML标准中已经存在的标签,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需要使用自定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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