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历史学家长期的定义, 所谓“东方地毯”是指那些源于中世纪,在伊斯兰国家和中国用手工编织的地毯。起源于当地的文化并融合了欧洲以及新世界的文化产物。早在十四世纪,在旅行者的故事中便能够找到证据,比如当时销售的账目、法院的备案、教堂的礼物以及外交报告中都提到过地毯。更为重要的是,中东地区伊斯兰世界地毯被欧洲文化吸收并深受其影响,从中获取的独特的标志性特征及社会意义等被西方社会的演变过程所形成的视觉天地。这从大量的欧洲绘画中可见一斑。
梵提冈圣彼得大教堂
这种文化的交叉与迁移被看做是艺术史进化的本质。中国的瓷器与丝绸超越国境受到中部国家热情的追捧;现代造纸术在中国的发明为艺术的繁荣提供了传递的有力介质;十五世纪在法兰德斯发明的油印技术将艺术作品广为人知变成现实。而“东方地毯”也同样广为传播与认知。
达芬奇 《最后的晚餐》
那些被十六世纪意大利作家冠以精细艺术的概念,即当时的艺术超级明星创作的如绘画、雕塑、建筑等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的。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那些创造了家具、陶瓷、玻璃、纺织品、地毯、铁器等等的艺术家通常至少根据其报酬更应该被定义为“匠人”。然而在伊斯兰世界中,根本没有中小型建筑,无论从尺寸、价格、社会重要性等方面能够承受手工打结地毯,也没有一种艺术形式能够像地毯一样穿越国境,并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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