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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费用调整

大病医疗救助费用调整

2010-9-3 11:15:16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24〕号)规定,职工缴纳医保大病救助费用由原来的72元调整为10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元。我所财务科将按照文件精神,20101月份工资中扣除在职职工、退休干部大病救助费用每人50元。(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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