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答读者问(三十二) |
时间:2008年06月01日 编辑:范玥琳 |
67问:关于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怎样调整的? 答:最近,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转发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黑老干发[2008]2号),文中规定:一、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二、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起执行。 本刊政策咨询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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