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省情实际,坚持分级负担。军休职工安置工作初期,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较低,矛盾不太突出,移交工作比较顺利。但随着批次移交人数增多,地方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移交工作难度越来越大。2007年,第四批军休职工移交时,兰州市的总数已达1730人,城关区达到1121人。按当时兰州市退休退职职工各种生活补贴标准,军休职工应享受地方性津贴补贴为每人每月611元。兰州市区两级政府多次向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反映,他们负担这一经费困难很大,请省财政给予解决。考虑兰州市接收人数多、财政负担重的实际情况,我们向省政府建议,对兰州市城关区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按比例分担。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下发了相关会议纪要,确定兰州市城关区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兰州市、城关区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之后,我们根据这一纪要精神加强督导检查,使兰州市军休职工2007年以前的地方性津贴补贴得到较好落实。
二、反复沟通协调,解决拖欠问题。2008年后,兰州市退休退职职工各种津贴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至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90元。这样以来,每年又新增标准经费1300多万元,都由城关区财政负担。由于区上负担过重,造成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不能按新标准发放,部分军休职工因津贴补贴拖欠问题经常到省市区政府和民政部门上访。我们通过反复汇报协调,2010年底,在省长的亲自督办下,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补发了2008-2010年拖欠的津贴补贴,按新标准核发了2011年的津贴补贴。之后,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起,每年给予兰州市1000万元专项补助,另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使军休职工津贴补贴拖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建立长效机制,破解接收难题。我们感到,今后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已成常态,兰州市接收人数还会逐年增加,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只有解决好兰州市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经费合理负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军休职工移交工作的瓶颈和障碍。为此,我们根据关于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要分清省、市两级财政责任的规定,多次向省财政厅反映情况,积极争取,重点陈述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落实省、市两级财政的法定责任等,建议兰州市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城关区不再负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由省财政按照省市5:5的比例,对兰州市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每年给予专项补助,2013年补助资金2700多万元。从而建立了兰州市军休职工安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了困扰我省多年的军休职工接收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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