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槛费
1,“门槛费”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
它并非是医保中心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销底线。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包含在医疗费用之内,只是不属于报销范围罢了。
二、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院每人每年300元
二、三级定点医院每人每年400元。
2,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甲类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30%比例支付;
乙类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30%比例支付。
丙类费用不报销。
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地降低5%。
3,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4,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在医院划卡报销。
三、住院统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及社区诊所:600元
二级医院:770元
三级医院:84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000元 甲类药84%
10001-20000元 甲类药87%
20001-60000元 甲类药90%
乙类药物的费用报销先自付5%,再按照甲类药比例标准报销,
丙类及范围外费用不予报销。
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地降低5%。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发生一次按上述标准分别比上一次降低10%,从第五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不再降低。
每年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7万以上转到人保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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