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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救人归来,名医胡大一为何痛批高铁急救系统?事关人命

10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著名心血管专家胡大一教授在G672高铁上,成功对一名突发急性心急梗死的乘客实施了急救的新闻。

对于该事件,有人评论,“这位病人真是命好,碰到了胡大一”。而胡大一教授回应,“我在车上是偶然,我不在车上是必然。”这也充分暴露出我国急救系统存在的弊病。据医院网报道,在出席某行业会议时,谈起火车上见义勇为的事情,胡大一教授认为不值得一提,是每个医生都应该做,都能做到的。但是通过这件事情,却也让他有很多反思和担忧。


反思一:高铁上没有急救药

胡大一提到,事发当日高铁上使用的救命药品“速效救心丸”是同列车的其他乘客提供的,车上并没有配备此药。其实不光是高铁,火车和飞机等都应该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反思二:乘务人员没有心肺复苏培训

不管是火车、高铁还是飞机,乘务人员都应该在本专业知识之外学习心肺复苏(CPR),这次是患者幸运遇到了医生,但是不是每辆列车都幸运的有医生在车上。

反思三:列车上没有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

胡大一提到自己在北京首都机场见过AED,但是这个除颤器旁边还写着“只供专业人员使用”。但是哪来那么多专业人员,AED就是给普通人用的。

反思四:缺乏急救绿色通道

事发当日,在胡大一帮助救治患者时,救护车只能开到车站外,中间没有任何绿色通道,从列车车厢到车站外这一段路就浪费了20分钟。在急救过程中20分钟很可能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

反思五:医院是否有能力救治

很多时候,拨打急救电话后都是离患者最近的医院派出救护车。但是很可能附近的医院根本治不了患者的病,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医院浪费了资源,患者又耽误了治疗。

胡大一还提到,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急救过程其实包括很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比如说先交费后治病,这一家子当时没带那么多钱,需要医护人员告知和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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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除颤器:傻瓜相机一样便携、易用

自动体外除颤器,也就是AED,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仪器?它的作用有多重要?是不是只有急救医生才可以使用呢?

△视频:AED(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简称,主要用于猝死患者的急救。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心源性猝死的总死亡人数每年有50多万左右,居全球各国之首。而在猝死患者的急救中,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能够把一个异常的心率这种抖动或者颤动的心室,通过除颤恢复到正常的心率,大大提高抢救的成功率。在心跳猝停患者的抢救中,心肺复苏术是基础,除颤仪是必要条件。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陈志介绍,除颤器就是相当于傻瓜相机一样,非专业人员都可以使用,而且是非常安全的。在美国芝加哥的机场,在没有使用AED的时候,猝死的抢救成功率可以达到7%到10%左右,有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以后,抢救成功率一下子上升到了50%。

△视频:自动体外除颤器应该怎么用?

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简单,仅需四步:

第一步,打开机器的电源开关,让它提示你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打开盖子,然后取出电极片,把电极片按它的要求在病人的身体的指定部位贴好。

第三步,大家离开,让机器自己分析病人的心率,是不是室颤状态。

第四步,如果机器分析病人处于室颤状态,它会提示,现在出于室颤状态,请大家都离开,这样避免危险,并进行自动充电,当它充电好了以后,充电键会变红提示大家,然后我们按下充电键,这个电流就放出来了,放完电以后,对它进行持续复苏,这一次电击除颤的治疗就完成了。

完善立法 解除民众协助急救的后顾之忧

但也有人担心,普通人使用AED协助急救,如果人没救过来,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除了配备硬件设备,完善立法工作也是必要的。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在2012年就通过了“紧急医疗救护法”修正案,规定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须强制设置“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AED)”,民众协助急救则可免责,救人不再担心受罚,鼓励民众伸出援手,盼提高急救成功率。

修法附带决议也规定,“卫生署”须会同“消防署”,制作AED地图及全民AED使用教学,供民众查询,并鼓励民间企业捐赠。修法另将救难直升机的查验、管理纳入紧急救护系统,并要求救护技术员训练课程须包括野外救护训练。


公共场所急救不能只靠“胡大一”和热心人

乘客在公交车上突然昏倒,情况紧急,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或许会出现意外。这时众多热心人伸出援手,齐心协力展开爱心救援,帮助乘客化险为夷。这样的热心人值得点赞,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在公共场合出现这样的险情,不能只靠有热心的人伸出援手,更应该拥有切实有效的应急举措。

“时间就是生命”,患者早一分钟得到救助,脱离危险的几率就会增加一分。但从以往情况来看,在公共场所急救问题上缺乏细致明确的管理规定,这项工作如何来做,需要主管单位担当起责任来。万一发生险情,工作人员是手足无措,甚至视而不见“装糊涂”,这就很容易导致悲剧的发生。

所谓“人命关天”,公共场所急救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不能丝毫疏忽大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公共场所急救问题上,也要有“规矩”,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各个环节上考虑更加细致,并确保落到实处。

各公共场所的管理方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要有细致缜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针对本单位内易发生的险情制定应急预案,添置各种急救器材,如果条件具备,还可以设置医疗站。如此有备无患,一旦发生险情,工作人员能有条不紊展开急救工作,把发生意外的几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来源/央视新闻、医院网、大河报

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侯振海

编辑/李伟

希望胡大一医生的“批评”,能够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推动制度建设,挽救更多生命。如果支持,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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