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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军用饮食供应保障
军用饮食供应保障
日期:2017-05-15   浏览量: 1180
一、服务事项
军用饮食供应保障。
二、服务对象
战时或平时演练部队。
三、服务内容
完成战时部队输送途中的饮食、休整等保障任务,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四、服务部门
有关民政部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及军用饮食供应站。
五、服务依据
1.《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1989年民政部、总后勤部令第1号);2.民政部、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88号)等。
六、服务流程
1.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铁路、交通部门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对军用饮食供应站下达供应任务通报。
2.遇有重大军供任务,济南军区军交运输部提前通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通报有关市、县民政局,共同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3.军用饮食供应站受领任务,并根据军供任务的不同,分别按照平时保障预案和应急应战快速保障预案,进行供应准备、制膳作业和供应组织。供应准备阶段,包括人员召集、任务部署、科学配餐、膳食材料准备、设施设备准备、安全保卫等。制膳作业阶段,军用饮食供应站各部门应当有序开展膳食加工制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部队就餐。供应组织阶段,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根据部队军用饮食供应的需求,依据供应通报和保障方案要求展开军用饮食供应组织工作。
4.军用饮食供应站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后,向市(县)民政局和军代处总结汇报军供保障情况。
七、服务要求
1.加强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军供服务保障效能。
2.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
3.建立健全军供工作应急保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八、服务考核
1.无拒绝、推诿执行军用饮食供应保障任务。
2.军用饮食供应站按照服务流程进行军用饮食供应保障。
3.无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
4.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
九、服务监督
1.省民政厅和有关市、县民政局应及时检查军供站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各有关民政部门、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3.服务监督电话:0537-2253878;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小校场街1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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