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信访室 发稿作者: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查看493次 字体:[] [] []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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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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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转送交办至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应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不再受理 1.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30日内提出复查请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 2.已经终结处理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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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办理 1.职能部门开展信访调查 2.职能部门作出办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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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材料向信访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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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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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备查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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