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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流程
信息来源:土地利用股    发稿作者: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8月9日   查看3706次   字体:[] [] []

     我县新增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县国土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群众对以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款等款项拨付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地群众进行补偿。补偿到位后,按以下程序供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1、结合县政府实际用地需求,年底由县国土局拟定次年度供地计划。
     2、县政府确定处置地块后,由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土局、住建局、地块所在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实地丈量土地,由国土局测绘队出具宗地平面图。
    3、宗地平面图出具后,交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4、县政府落实所在地政府是否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地群众进行补偿,补偿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和被征地村组出具补偿到位证明,补偿证明上明确补偿到位,无任何遗留问题。
    5、对已补偿到位的宗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将宗地平面图移交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规划部门根据县城经济发展和相关规划要求出具规划意见书。
    6、县住建局规划部门将宗地规划意见书交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如是工业用地县政府根据宗地平面图和宗地规划意见书让发改部门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拟公开出让宗地投资强度及准入产业类别证明。
    7、县政府凭宗地平面图和该宗地规划意见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 
    8、土地评估完成后,县政府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召开集体决策会确定地块的出让方案,并签署集体决策意见。 
    9、经县政府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集体决策会通过的宗地,县政府下文批准供地。 
    10、由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报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预审出让地块的相关材料。
    11、经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预审通过可以供地的宗地,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出让公告。已见报的每宗地必须同时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均不得少于20天,挂牌期不得少于10天。
    12、公告期内受理报名申请,审查报名资格。
    13、挂牌结束时如符合竞买资格的在两家以下(含两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摘牌,如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符合竞买资格的在三家或三家以上,将转入拍卖程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县政府委托拍卖公司,由拍卖公司在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后进行拍卖,拍卖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公示。
    14、工业用地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环评、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约定时间到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5、县国土局按出让合同约定督促竞得人向县财政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流程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一)收集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供地所需的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政府和国土局提供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国土局出具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土局、住建局、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等部门实地丈量土地,由国土局测绘队出具宗地平面图。
    4、宗地平面图出具后,交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组办公室。
    5、县政府落实所在地政府是否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地群众进行补偿,补偿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和被征地村组出具“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证明上明确补偿到位,无任何遗留问题。
    6、对已补偿到位的宗地,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将宗地平面图移交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规划部门根据县城经济发展要求和相关规划要求出具规划意见书、
(二)以上材料齐全后,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领导组集体决策会议研究。研究通过的,县政府下文批准供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到县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及其相关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预审,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县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0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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