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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安市中心城区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宣传销售行为监管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2-9-25     文章来源:吉州分局
文章作者:熊登兵
近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健康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整个健康产品市场呈欣欣向荣之势。与此同时,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空白,以中老年消费者为主要目标,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攫取暴利的行为愈演愈烈,由此衍生出的社会问题屡见不鲜,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亟待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行为纠正和市场整治。
一、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宣传销售现状
以吉州区为例,建局以来,根据日常监管和群众举报线索,笔者带领区局工作人员联合媒体记者参与执法调查的“会议营销”点就达15场次之多,其中涉药案件1起,涉械案件2起,保健食品5起,其它产品7起。涉及地点主要是中心城区的宾馆会议室、电影城和空闲公共场所,甚至在无人空旷地也可以“围栏开会”,聚集人数少则一、二百人,多则近千人,所谓的“专家”、“老师”在台上唾沫横飞,声嘶力竭地宣传产品,狂呼口号,俨然另类的“准传销”。
(一)“会议营销”的程序和特点:
“会议营销”的程序一般为:确定产品——广泛宣传(吸取会员)——举办讲座(夸大宣传)——销售产品(牟取暴利)——销声匿迹。重点针对中老年人群,周期一般为三天,最多一个星期。
“会议营销”组织者先是与某些健康产品生产厂家秘密达成销售协议,确定分成比例,然后招募成员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散发未经批准的、夸大、虚构功效的产品宣传单,引诱中老年消费者填写个人资料成为会员,之后租借宾馆会议室等大型场所,由所谓的“专家”、“老师”以讲授健康知识为名,其实重点和大篇幅宣传其所销售产品,达到“洗脑”之目的,在最后一天,大肆高价销售,随后卷款走人。
“会议营销”的特点:一是把普通产品吹得神乎其神,夸大功效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同时介绍讲课的所谓“专家”头衔,无不是国家级甚至世界级的“学者”,使听课者深信不疑。如某“高电位治疗机”宣传称:使用3个月,肯定不会得心血管疾病和癌症,并能延长10年寿命云云。“会议营销”通过“专家”授课和宣传资料吹嘘的产品功效都在10种甚至几十种以上。二是“以逐利为唯一目的”,专门针对中老年群体,价格远远高出价值,忽悠不见血,全然不计后果。“会议营销”组织者深悉中老年人身体疾病多,渴望健康的心理,利用确实存在的“看病难、用药贵”的现实,无限夸大产品疗效,误导群众购买产品。在我们接触的老年购买者中,少则花费几百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因之造成家庭纠纷甚至贻误治疗事例也不少见。三是隐蔽不见光,怕被监管。我局所调查的案例中,百分之百是躲在楼堂馆所会议室之类隐蔽场所或空旷场所,利用凌晨5点-8点这段时间进行宣传讲座的。一有我们监管人员出现(对他们而言我们就是“可疑人员”),刚刚会场上声嘶力竭的宣传立即就变成了温文尔雅的健康知识讲座,更有甚者,鼓动不明真相群众谩骂围攻执法人员。四是收钱就拔腿走人,销声匿迹。我局所监管调查的“会议营销”案件,尚未发现回头案例,其“鼠窃”心理可见一斑。
(二)“会议营销”的现状:
“会议营销”的初期,以销售正规药品、医疗器械为主。我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的“南昌人宋某无证销售药品茶色素胶囊案”、“ 吉州区仁脉保健品商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即是此类。
随着药监部门对此类行为查处的力度加大,现阶段,“会议营销”组织者逐渐有意识地将他们宣传销售的产品规避、转移到保健食品和其它非药非械产品上来,我局因食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食品监管法规还存在漏洞(如《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迟迟未出台)等原因,对“会议营销”者宣传销售非药非械产品的不良行为也只能口头上进行训诫而已,眼见此类行为明明产生危害却无力阻止,药监执法人员心急如焚。笔者曾有意识了解周边地区现状,以及向省局咨询,所得结果是: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攫取暴利的行为相当普遍。
二、“会议营销”方式宣传销售健康产品行为的危害
一是误导消费者,诈骗钱财。现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中老年群众在治疗疾病之外对消费健康产品产生了更高的需求,而他们对健康产品辨识度不高的事实又往往诱使他们跌入“会议营销”组织者鼓吹的延年益寿的“消费陷阱”,大量的养老钱流入无良者的口袋,由此造成的家庭纠纷举不胜举。
二是对病患者生命健康造成隐蔽性伤害。有些中老年病患者,听信所谓“专家”的如簧鼓舌,放弃正常治疗而高价购买、食用、使用“会议营销”推售的产品,贻误治疗,对自己的生命健康造成隐蔽性伤害。
三是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曾有一位举报者在电话里对我们叫喊:“我家老人稀里糊涂花这么多钱,买的明明是一个欺骗性产品,怎么就没一个部门管,政府干什么去了?……”,健康产品更需要健康合法的市场流通秩序从而让民众科学理性地消费,在诚信缺失的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议营销”行为不可能摆脱“以逐利为唯一目的”这一特性,毫无诚信可言,不打击这不计后果的营销手段,正常的健康产品市场秩序无从谈起,也只会让广大民众对健康产品市场逐渐产生不信任,从而对我们监管部门产生不信任,甚至对我们的政府产生不信任。
三、药监部门对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宣传销售行为监管的难点
首先是监管依据上有欠缺。一方面,区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药械市场进行监管责无旁贷,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见出台,同时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交接也未到位,区药监部门监管保健食品和其它健康产品无法可依。上级部门对“会议营销”行为有“工商部门备案审批”、“会议营销现场医生义诊须到卫生部门备案”的规定,但只备案审批而忽视现场监管,无疑会让“会议营销”人员在现场夸大宣传行为肆无忌惮。另一方面,健康产品审批的乱象未根本扭转。笔者坦言:根据多年市场监管观察,除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外,几年来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清理工作远未达到国家局的预期目标,而除以上三种产品之外的健康产品如普通食品、“食”字号产品、“消”字号产品、“健用”字号产品等审批还极其不规范。健康产品审批的乱象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二是部门监管缺位。仅就“会议营销”涉及的产品而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等多种情形,其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分别为药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会议营销过程中极易出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无证销售、非法诊疗甚至诈骗等违法情况,涉及到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很难明确由哪一个部门进行查处。实际监管过程中,极易出现推诿扯皮,造成监管缺位。据了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详细规定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企业举办宣传咨询活动也必须得到批准,但我局在历次监管调查现场都未见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监管,无监管的宣传咨询活动中出现海阔天空夸大功效夸大其词误导消费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几点建议
要彻底改变以“会议营销”方式进行健康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攫取暴利的乱象,笔者认为:
一是在国家民生政策层面,继续夯实医改成果,切实提高医药市场诚信度,使老百姓患病不再逃避医院为寻求什么“灵丹妙药”而掉入消费陷阱,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免除后顾之忧。同时下大力气加大健康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医药卫生健康知识水平。
二是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部门职能,加大处罚力度,使基层职能部门对保健食品监管有法可依,并能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和食品安全职能交接之前的这段“真空时期”,由市食安办协调工商、公安、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先行制定管理规定:1、严格禁止在企业注册地址以外的场所举办健康产品的宣传咨询活动。2、对在注册地址内举办的此类活动,明确工商部门备案审批并全程进行监管,对涉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依规定进行取缔;涉及“庸医”坐诊、误导患者治疗和宣传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行为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涉及宣传销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由药监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谋取暴利诈骗钱财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此处“健康产品”可定义为:“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直接接触或进入人体,用于改善或调节人体或人体机能的产品”。
以上为笔者个人浅见,不当之处冀同行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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