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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索 引 号: 008510822/2013-0039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09D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 2013-11-26
文  号:
主 题 词: 条例,规定,办法,制度,服务
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序 号 278
行政权力编码 00851082-2-Z-01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实施主体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2.《政府信息开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
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
规则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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