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上市公司,2*17年财务报表于2*18年3月23日对外报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18年4月10日。该企业2*18年日后期间对2*17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如下问题:资料一:2*17年末,该企业的一批存货已经完工,成本为48万元,市场售价为47万元,共200件,其中50件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价款为51万元/件。产品预计销售费用为1万元/件。企业对该批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料二:该企业的一项管理用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但税法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企业2*17年按照税法年限对其计提了摊销120万元。其他资料: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要求:判断上述事项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并编制会计差错更正分录。解答:资料一涉及的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合同和无合同的情况下的对外出售事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300*25%=75(万元) 资料二:企业处理的不正确。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所以,会计已经计提的资产摊销12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率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的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经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设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6年10月15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2)计算2016年10月15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3)编制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分录。(4)编制2017年2月1日发生销售折让及相关应交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5)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科目。(6)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解答:资料一:W商品成本=500*2.1=1050(万元);W商品可变现净值=500*(2-0.05)=97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是:1050-975=75(万元)。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1053*10%=105.3(万元)90-22.5-10.53+2.63=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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