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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女子被强奸时激烈反抗,致对方生殖器折断而亡!判3年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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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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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2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一女子在遭遇性侵时激烈反抗,不料导致对方下体折断,失血过多而亡,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并罚款8.8万元。

案件曝光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明明是受害者,为何却要去坐牢,而犯罪者却没有受到惩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下班途中遭遇侵犯

2009年2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的宋女士刚加完,和同事吃完夜宵分开后,便一个人朝着家的方向走去。回家有两条路,一条是大路,但时间要很长,而另一条小路,可以缩短一半的时间。

当天晚上,宋女士跟往常一样,走进了一条小街道。从吃夜宵的地方到家不算非常远,再加上宋女士经常走这条路,所以也并未感到害怕,于是打开手机手电筒继续往前走着。但她不知道的是,一个歹徒已经跟随了她十几分钟,随时准备下手。

没走几步,宋女士就感觉背后有人在跟着她,起初她以为是自己的错觉,但没过多久,那种被人跟踪的感觉又出来了,她下意识地回过头去,看到了一个男人穿着卫衣,头上戴着卫衣的帽子,低着头,看不清脸。

男人姓江,住在附近,晚上下班后和朋友约饭喝酒,几轮推杯换盏之后,江某便有些喝醉了,朋友提出送他回家,但江某表示自己可以回家,让朋友放心,告别朋友之后,在路边等车的江某,看到了独自一人的宋女士。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恶向胆边生”,在看到得宋女士的样貌和身材时,江某便萌发了一颗邪恶的种子。于是江某借着酒劲也朝着小巷子走去。

女人的第六感让宋女士意识到了危险,她试图加快步伐,想要摆脱江某的跟踪。等走到一半的时候,宋女士害怕地再次回头想确认江某是否还跟着自己,幸运的并没有看到江某的身影,这时宋女士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但殊不知,下一秒,一双手快速把她推到墙上,宋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本能地喊救命。

宋女士拼劲全力进行反抗,可一个正常力量的女人如何打得过一个正常力量的男人,她试图向路人求助,但由于当时正是深夜,路人都以为是小情侣吵架,所以并没有对宋女士出手相救。被江某拉进不远处的小树林。

醉醺醺的江某把宋女士推倒在地,便要强行退去宋女士的衣物,宋女士被江某的举动的吓得拼命反抗。树林偏僻,她的呼救根本没有任何人能听到,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面对江某的动作,此时的宋女士害怕到了极点,然而就在江某想要有进一步动作时,遭到了的宋女士的猛烈反抗。江某重要部位遭到了攻击,顿时疼痛无比,倒在一边。

宋女士见状赶紧逃脱,在恐惧中一路小跑回家,回到家后的宋女士,心有余悸,一晚上都在不断做着噩梦。

第二天早上上班,同事见宋女士脸色不对,询问她怎么了,宋女士本想将昨晚的经历说出来,但转念一想,这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于是便以睡太晚没睡好为由敷衍了过去。一连好几天,宋女士晚都难以入眠,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看到女儿的样子,起初母亲还以为是工作太累的原因,可一连几个晚上都能听到女儿被噩梦惊醒的声音,这让宋女士母亲感到有些不对劲。

于是在她的询问下,宋女士这才将那晚的事情说了出来,母亲第一反应就是要去报警,可怎料刚走到门口,就停住了。

“传出去,我怎么办啊,”看着满脸泪痕的女儿,母亲再也控制不住情绪,抱着她不断安慰。宋女士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向公司请了病假。

在母亲的陪伴下,宋女士也慢慢摆脱了那晚的“噩梦”,然而就在宋女士快要将此事忘记的时候,却意外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看着信件,宋女士一头雾水。

江某去世

“故意杀人?你杀谁了,”看着这突如其来的罪名,平时连鸡都不敢杀的宋女士可以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是不是弄错了,”为了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宋女士在母亲的陪同下找到相关机构了解。原来是江某,因猛烈撞击,导致下体断裂,从而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根据现场证据,警方确定造成陈某死亡的人,就是宋女士,换句话说,也就是作为受害者的宋女士,要为侵犯自己的陈某的死负责任。而宋女士怎么也不明白,自己明明才是那个受害者,为何这一切要由自己来承担。

2010年3月,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取诉讼,指控宋女士故意伤害。理由是,宋女士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对陈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并在陈某倒地不起后,没有第一时间的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放任陈某自生自灭,按照相关条例,所以宋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于这一点,宋女士律师表示,当天晚上陈某试图对宋女士进行侵犯,在那种情况下,宋女士处于极度的惊吓中,所以对于当时做出的任何行为以及动作,都是无意识的。

而至于放任陈某不管一事,完全是情有可原,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在挣脱控制之后,第一反应都是逃跑,根本不会有勇气去查看犯罪人的情况。

除此之外,如果不是陈某犯罪在先,宋女士断然不会对陈某做出踢下体的动作。

然而尽管宋女士律师极力辩护,但最后法院还是判决郑芳有期徒刑3年,赔偿受害人家属8.8万元。

消息一经披露,公众一片哗然,对此,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这难道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舆论甚嚣尘上,当地法院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表示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并不存在,但显然,网友对此并不买账。

几乎在判决书公布的同时,所有关注案件的人,都不由想起另外一件事,2007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再被提及,法庭上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话瞬间让不少关注此案的网友炸开了锅。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却从“彭宇案”之后,路人看到摔倒的老人,不再敢伸出援手,大家默契地认为:想帮扶的心还是有的,可无奈家底“不允许”。

2006年11月20日,26岁的彭宇在南京水西门公交车站下车,在换乘坐期间,发现一位倒地老太太。老人名叫徐寿兰,当时64岁。

乐于助人的彭宇和另一位好心人将倒地的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治疗,与此同时,还为徐寿兰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由于彭宇当天还有事,在支付完医药费就离开了。

事后徐寿兰经过检查,被确诊为左骨颈骨折,根据医生治疗方案,需要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手术费用花费上万元。

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期间徐寿兰子女多次联系彭宇,要求他承担徐寿兰的治疗费用。

自己明明救了人,徐寿兰子女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算了,还一口咬定徐寿兰是彭宇撞的,这让彭宇觉得十分委屈。

还未等彭宇从失落的心情走出来,徐寿兰子女竟在2007年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3.6万余元。徐寿兰伤残等级结果为构成八级伤残。

法庭上,双方产生对峙,各执一词,但由于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留下笔录不幸丢失,所以对于彭宇是否撞人一事向有疑问。

二审开始后,彭宇表示,自己当那天下车时是与人相撞,但不是与徐寿兰相撞。

与此同时,当天与彭宇一同救人的路人也到场作证表示,自己当天确实是与彭宇一起救人,但至于徐寿兰被撞全过程,是否为彭宇所撞,这些过程他并未看见。

双方各执一词,三审开庭之后,徐寿兰儿子提供了一张徐寿兰接受民警询问,以及询问笔录的照片。

对此,彭宇提出疑问,这个证据来自徐寿兰儿子,其可信度有多少。据网上资料称,徐寿兰的儿子是一名警察。

随着案情的进展,网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纷纷为彭宇打抱不平。“这以后谁还敢扶人啊,”“难道做好事之前要先录个视频吗?”

2007年9月4日,经过法院判决,彭宇需要支付给受害人40%的损失,共计45876.36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而最让网友接受不了的是,这份判决书中竟然白纸黑字的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根据社会情理。

判决书一出,双方都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彭宇方继续上诉,而徐寿兰觉得跟预期的13.6万相差甚远,同样也提出上诉。

最终结果为双方在庭审开始之前达成私下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一万元,双方均不得任何媒体上披露本案的相关信息,以及发表相关言论。

除此之外,一审法官也因那句话被停职审查。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彭宇案”终于落下帷幕,但时隔多年,有关案件的争论一直存在。

虽然“宋女士”案件最后被官方辟谣,但试想,如果现实中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我们受到侵害,造成对方死亡或者严重受伤时,那个时候,作为受害者的我们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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