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朋友圈截图
公司开除通报
老曾今天不讨论应该不应该,我们从技术角度探讨一下行不行?
如果员工这样干,公司到底能不能辞退员工?
首先说结果。老曾认为:公司这样干,基本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如果通报盖了公章的话),面临2N倍赔偿金。
也就是说,公司给员工送出了一个2N倍工资的大礼包。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个“开除通报”,在劳动法领域,叫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不给补偿金的情况,企业用的最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前三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实务中,“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是最常见的方式。
从康宁医养中心的通报来看,没有提到法律上的解除依据,最有可能的就是采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解除。
且不说公司制度能否做出类似的详细规定:员工发朋友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我们假设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且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是合法有效的,能以此为由解除吗?
老曾还是认为不行。因为无法评估是否造成恶劣影响。
员工发朋友圈羡慕按时发工资是一种非常正常的情绪表达,根本不可能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再引申一下,如果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在朋友圈不得讨论公司薪酬制度、工资发放等相关问题,如有违反,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有这条规定,能辞退员工吗?
还是不行。
因为“员工发朋友圈羡慕按时发工资”这件事情,不足以严重到被企业辞退的程度。
企业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进行明确和定义,但是应该合理,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
所以,从解除依据上,公司是站不住脚的。
那本事件中的员工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违法解除2N倍赔偿金?
从仅有的网络材料来看,我觉得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基本很难被支持。
因为缺少一项最关键的证据:辞退证据。
不是有通报吗?
大家注意到,上面有公章吗?有任何能证明是公司开具的吗?
仲裁一开庭,公司可以说:我们没有辞退员工,是跟员工协商过,但是员工不同意离职。通报应该是员工自己打印的。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这种情况下,员工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有希望。因为企业不按时发工资,很可能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但是,对于如何认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查阅老曾之前文章《主动离职也有补偿金,快告诉我方法》
另据网络最新消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4月21日下午已向涉事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4月28号16时前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一级人力资源师,资深HR,聚焦劳动风险管控和数字化人力资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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