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岸没有“通邮”以前,大陆的火花藏家想要收集到台湾的火柴、火花简直比登天还难。1997年湖北某花商出售台湾火柴盒每个5元。最近十几年,两岸大三通、网络普及和两岸民间交往频繁,笔者终于收集到了台湾的火柴盒、火花。 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走台湾,在台湾连续颁布严厉的法令,实施“戒严令”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为了肃清“匪谍”,平定叛乱,1949年6月21日颁布《惩治叛乱条例》。 1950年6月13日蒋介石颁布了更为严厉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规定:1、治安机关对有“匪谍”嫌疑者可逮捕;2、人人均应告密检举“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知匪不报者也将被捕判刑;3、“匪谍”的财产应予没收,没收“匪谍”财产的30%作为告密者的奖金,35%作为承办出力人的奖金及破案费用。换言之,情治单位只要认为某人有“匪谍”嫌疑,即可逮捕,权利之大,可以想见。据台湾历史学者估计,在1949—1958年间,因“匪谍”“叛乱”等罪名被捕者约5万人,其中1万以上被定罪,约4000人被处死。有人因朋友结婚参加婚宴,因为主人被怀疑是“匪谍”,所有参加婚宴的人全部被捕。台湾火柴盒上的“人人保密,人人防谍”也应该出在这个时期。甚至在小学生的课程里也有专门的“保密防谍”教材,小学生还开展有关“保密防谍”的演讲比赛、作文比赛。国民党当局就是这样将政治思想及意识形态灌输给台湾的小朋友的。这种宣传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有些印有“人人保密,人人防谍”“保密防谍,人人有责”的台湾书式火柴估计也是五六十年代出品的。1979年当局才开放台湾人民去岛外旅游,以前只有经商、公务、留学才能离开台湾。1980年以前,台湾只有3个电视台:台视、中视和华视。1986年台湾解除了“戒严令”,1987年开放了老兵赴大陆探亲,再过几年陆续开放了“报禁”“发禁(学生必须留西瓜头)”“党禁”。1991年废除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和《惩治叛乱条例》。1993年两岸邮政部门正式互办挂号函件业务。2008年12月15日两岸大三通(通邮、通航、通商)正式开启。要和台湾的火花藏家交流火花,最早也要等到1987年。出于对台湾火柴盒(火花)的爱好,鼓励我去研究台湾的历史,每当看到台湾火花上中国味极浓的图文,越发感到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同胞始终血浓于水。1、《大陆台湾一百年——台湾前政府官员眼中的大陆台湾百年史》海南出版社2014年出版。
2、《我们台湾这些年》重庆出版社2009年出版(读客出品)。
3、《我们台湾这些年2》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读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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