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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以死护法

  春秋时期,晋国有一位叫李离的刑罚官员(相当于大理寺卿),他执法如山,断案如神,为人公正不阿,只认理不认人。曾破了不少大案、奇案,深得晋文公的赏识和喜爱。

  李离行事一向谨慎小心,尤其是对人命关天的案子,他更是慎之又慎,唯恐冤枉了一个好人。尽管这样,但还是百密有一疏。有一次,李离在审理一桩杀人案时,由于对下属提供的证据缺乏考证,结果致使一人冤死。半年后,当他再次审阅这宗案卷时,才发现自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而此时犯人的人头早已落地,丝毫不能挽回。

  李离一生最恨的就是执法不公,而自己身为执法者,竟犯了如此大的错误,真是不可饶恕。李离羞愧难当,决定以死谢罪。他的家人劝他说:“反正案子已经了结,你又何必耿耿于怀?”李离听后义正词严地回绝说:“法律赋予我们的是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又如何能服众呢?”于是,李离将自己关押起来,并判以死刑。晋文公知道这件事后,非但没有怪罪李离,还为他开脱说:“官位有高低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缓急之别。何况这件事错在你手下的官员,跟你没有多大的关系,你无须自责。”李离回答说:“臣担任的是刑部最高长官,不曾把权利让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最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下属。现在出了事,却让下属来承担,岂有这样的道理呢?”

  晋文公听后不高兴地说:“按你这种说法,你的下属犯了错,你应当承担责任,而你是我的臣子,你犯了罪,我岂不是也有罪吗?”李离慌忙解释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刑官。如今我判案失误,枉杀人命,理应首当其冲,一命还一命,还请君王赐臣死罪!”

  尽管如此,晋文公还是想赦免李离的罪过,他知道李离是一个难得的好官,如果因为这么一点过失就将他杀了,实在太可惜。于是晋文公对李离说:“即便你有罪,也罪不当死,还是赶紧回家吧!”然而,李离坚持认为自己犯了死罪,不能接受晋文公的赦免。随即,他从旁边的卫士身上抽出一把剑,往自己脖子上一抹,瞬间就倒在了血泊中。晋文公阻拦不及,只得将李离葬以厚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官先为人,正人先正己。勇于承担责任,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赢得别人尊重最有效的方式。尤其是一个团队的领导者,如果出了什么事,总是把责任推卸给下属,那么这个团队又有何凝聚力和创造力,领导者又有何威信和榜样可言?承担责任固然需要勇气,固然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得到的永远比失去的要多,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得到人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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